晋魁(1871年—?年),入民国后取汉姓黄,蒙古镶白旗人,驻防湖北荆州,光绪二十九年癸卯科中翻译进士,签分礼部,任学习主事,属额外司员,入进士馆学习[1],宣统元年由礼部调任民政部[2]。二年秋,仍以礼部候补主事任民政部额外委员,冬升任民政部员外郎(属候补司员)[3],民国四年保免试县知事[4][5],分发湖南[6],民国四年十月到省[7],历任祁阳县知事[8]、新田县知事[9],年内离任[10]。
晋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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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民政部员外郎 |
籍贯 | 蒙古镶白旗人,驻防湖北荆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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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学部奏进士馆毕业奖励折”附录进士馆毕业学员考试成绩单(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载“内班学员下等二名”,其中“晋魁,五十九分二厘九亳””,《学部官报》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一日第15期
- ^ “民政部奏续调京外各员奏明立案折(并单):奏为请将臣部调用京外人员衔名,缮具清单,奏明立案,恭折仰祈圣鉴事。窃臣部自设立以来,事务殷繁,需材孔亟,所有调用京外候补、候选各员,均经先后奏请,分别补用。在案。其中,尚有当差较久,未经奏明立案者。查有分部补用员外郎志瀚等二十六员,经臣等派充各项差使,均资得力,自应照章奏明立案,以资任使。当经遵照新章,造具该员等履历清册,咨行吏部查核相符。仰恳天恩,准将该员等调归臣部委用,仍由臣等详细考察,再行改以相当官缺,随时奏留,以符定章。如蒙俞允,即由臣部咨行吏部及各该员等原衙门,并各该省督抚,一体遵照……宣统元年六月十六日奉旨:依议。钦此。谨将臣部续调人员衔各缮具清单恭呈御览计开:…礼部候补主事晋魁”,《政治官报》宣统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642号
- ^ 蒙古镶白旗人《宣统四年春职官录》61,民政部员外郎
- ^ “四届保免知事之核准人员-教育总长汤化龙保四十九员”,《申报》1915年6月12日第6版
- ^ “内务部呈七月份报到之第三第四两期核准免试县知事照章考询分别准驳开具清单并将应行分发人员请期觐见文并批令(附单二)……晋魁,旗籍”,《政府公报》1915年8月18日第1178号
- ^ “内务部示·四年七月份免试知事考询合格及地方行政讲习所毕业学员分发单……黄晋魁,湖北江陵……分发湖南”,《政府公报》1915年8月31日第1191号
- ^ “湖南督军兼省长张敬尧呈大总统为分发任用县知事陈朝楷等到省一年期满照章甄别文(附单)”七年九月八日已奉指令,《政府公报》1918年9月12日第946号
- ^ 《祁阳县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
- ^ “湖南省长兼督军谭延闿呈大总统为汇报本年三月份委用县知事缮单呈鉴文(附单)……试署新田县知事黄晋魁,三月二十八日委任”,《政府公报》1917年4月18日第455号
- ^ 《新田县志(1813-1990)》,新华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