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呈祥
李呈祥(?—1688年),字吉津,山东霑化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崇祯末科进士,入翰林。明亡仕清,因建言分别满汉文武事,谪戍盛京。
李呈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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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庶吉士 大清詹事府少詹事 | |
籍贯 | 山东霑化县 |
字号 | 字吉津,号东村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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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壬午科山东乡试举人,崇祯十六年(1643年)联捷癸未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李自成破北京,报名被执[1]。
明亡后仕清,顺治初年,授职编修,累迁少詹事。顺治十年(1653年)二月,上疏条陈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用汉人。世祖十分不满,下诏斥责。呈祥于是遭到副都御史宜巴汉等弹劾,被夺官下狱,以“巧言乱政”罪名拟斩。世祖免其死罪,流放盛京。八年后获释归。山居多年。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卒。[2][3]
著作
著作有《木斋诗》及《东村文集》行世。
参考文献
引用
书籍
-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