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为京(?—?),君武浙江金华府东阳县东李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1],授工部营缮司主事,升员外郎,四十七年知湖广襄阳府[2],天启时到云南典试,同年进士、魏珰崔呈秀建议他和魏忠贤见面以获取超补机会,他以病推辞,其后调江西广信府,因母亲逝世回乡,和陶奭龄刘宗周同游[3]

参考文献

  1. ^ 道光《东阳县志·卷十三·人物志一》:举人……万历三十四年丙午……李为京 癸丑进士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八十三》:万历四十七年六月,升户部郎中陆元桢知浙江台州府,岳具仰知四川马湖府,员外王瑊知河南开封府,工部员外李为京知湖广襄阳府。
  3. ^ 道光《东阳县志·卷十七·人物志五》:李为京 字君武,东李人,万厯癸丑进士,初任工部营缮主事,司琉璃厂、管节慎库,以廉干称;天启【万历】戊午典云南试,时魏珰用事,崔呈秀等为心腹,呈秀,为京同年进士也,以使事经过,谓曰:“能一见魏公,则豫藩方湏,可即超补。”辞曰:“迩多病,期在乡里,非复能当要职也。”曰:“然则齐年,何不一刺见,属事犹当八九。”苦辞病,乃止曰:“齐年即各行其志可耳。”未几出守襄阳,继又守信州,丁内艰归,与会稽陶奭龄、山阴刘宗周订林下交。 〔《桂坡集》〕
官衔
前任:
史高先
明朝襄阳府知府
嘉靖四十七年-天启三年
继任:
刘之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