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斯·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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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斯.凡纳(英语:Charles Viner;1678年—1756年6月) ,法学作家和大学捐助人。凡纳于1678年在梳士巴利出生并于同年11月3日受洗,父亲是个丰裕的布商。1695年,他被牛津大学赫德堂取录,但没取得学位。1699年,他与15歳的妻子结婚,并一直同住在汉普郡奥尔德肖特。[1]
生平
凡纳于1700年加入中殿,但从未被认许为大律师。虽然他有时在伦敦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他的兴趣他却是在法学文献。他在1703年开始搜集近期案例的笔记,又花上大半生的精力将已存的法律资料以主题的字母顺序排列。他的《普通法及衡平法节录通本》[2]曾于1742年至1757年间发行过23册。即使没有被广泛使用,该书却是当时最全面的法律丛书。凡纳于1756年6月5日在奥尔德肖特去世,牛津大学接收了他大部分的遗产用作开设一个普通法教席和提供奖学金。凡纳基金构成牛津普通法教育的基石。[1]
遗产
凡纳是牛津大学18世纪最慷慨的学术捐助人。他以信托形式把余下的《凡纳节录通本》[2]和资产(价值 £12,000)遗赠予牛津大学。牛津大学以他的名义创立英格兰法律凡纳教授教席,并由布力石爵士担任首任教授。[1]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Charles Viner. www.oxforddnb.com. [2017-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2).
- ^ 2.0 2.1 Viner, Charles. General Abridgment of Law and Equity. London: G.G.J. and J. Robinson. 1793: 767. ISBN 978133311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