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

欧盟宪法》,又称《欧盟宪法条约》、《罗马条约》,由欧盟宪法委员会起草,意在欧盟全体成员国统一采用的宪法。欧盟成员国于2004年签署了建立《欧盟宪法》的协定,但在2005-2006年的各会员国公民投票过程中,被多国因争议而搁置。2007年6月23日,欧盟各国领袖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1]即后来透过里斯本条约第6条赋予效力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并于2009年12月1日与里斯本条约一起生效。

欧盟宪法

《欧盟宪法》的起草由前法国总统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主持,季斯卡因此被称为“欧盟宪法之父”。

《欧盟宪法》批准图

审批

通过公民投票复决的国家

成员国 日期 结果[注 1]
  西班牙 2005年2月20日 是:76.7%
  法国 2005年5月29日 否:54.67%
  荷兰 2005年6月1日 否:61.54%
  卢森堡 2005年7月10日 是:56.52%
  波兰 2005年9月25日(无限期延期)  
  丹麦 2005年9月27日(无限期延期)  
  葡萄牙 2005年10月(无限期延期)  
  爱尔兰 2005年末(2007年公投)  
  捷克 以议会同意取代全民公决  
  英国 2006年4、5、6月(无限期延期)

通过议会审查的国家

议会 日期 结果
 欧洲议会 2005年1月12日 500对137通过
  立陶宛 2004年11月11日 84对4通过
  匈牙利 2004年12月20日 322对12通过
  斯洛文尼亚 2005年2月1日 79对4通过
  意大利 2005年4月6日 下院:436对28通过
上院:217对16通过
  希腊 2005年4月19日 268对17通过(15弃权)
  斯洛伐克 2005年5月11日 116对27通过
  西班牙 2005年5月18日 下院:319对19通过
上院:225对6通过
  奥地利 2005年5月25日 下院:182对1通过
上院:59对3通过
  德国 2005年5月27日 下院:569对23通过
上院:66对0通过(3弃权)
  拉脱维亚 2005年6月2日 71对5通过(6弃权)
  卢森堡 2005年10月25日 57对1通过
  塞浦路斯 2005年6月30日 30对19通过
  马耳他 2005年7月6日 65对0通过
  比利时 2006年2月8日 下院:118对18通过
上院:54对9通过
也已经有5个地方议会批准
  爱沙尼亚 2006年5月9日 73票支持、1票反对[2]
  芬兰 2006年12月5日 125票赞成、39票反对、4票弃权[3]
  捷克 无限期延期  
  瑞典 无限期延期  

时间线

图例:
    事实上继承
  框架:
   事实上的内部框架
   外部框架
                    欧洲联盟(欧盟)
 
欧洲各共同体
(欧盟三支柱)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现今
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经济共同体    
            申根区 欧洲共同体
TREVI 司法与内政合作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现今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英法协约

[西方联盟到北约]

欧洲政治合作英语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西方联盟英语Western Union (alliance)   /  
西欧联盟
[1984年罗马宣言英语Rome Declaration重新激活了西欧联盟并转交至欧盟]
     

[社会、文化移交欧洲理事会负责]

现今                
        欧洲理事会


注释

  1. ^ “是”后的数字表示支持者所占百分比;“否”后的数字表示反对者所占百分比。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