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期
係指中華民國軍事教育的學程區分。
正期系指中华民国军事教育的学程区分。
历史变迁
法规摘述
关于“正期”一词,可参见民国 95 年 5 月10日修正之“军事学校学生研究生学籍规则”第十五条:高级中学、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经各校招生录取者,得入学大学教育、专科教育之正期班、专科班或同等班队就读。
除此之外,民国 96年 2 月 7 日修正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陆海空军军官学校基础教育,系指陆海空军军官学校或相等校院所实施之正期班或专科班教育而言。
最后,民国 99 年 5 月 5 日修正之“军事教育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大学教育:以培养国军指挥、科技及参谋军官、士官为宗旨;得设立正期班、二年制技术系、四年制技术系或同等班队。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述“军事教育条例”之英文版中,“正期”一词被译为“完整学程班队”(A Full-Term Class)。是故,所谓正期生,并不完全意味着其在军事院校就学时间的长短,而是着重其为当代军事教育之主流,且接受当时正规完整之军事基础教育。
换算方式
依毕业西元年为基准,即可轻易换算某位黄埔军官为正多少期,换算公式:毕业西元年﹣1911﹣20=正期期别。举例而言,台湾某位黄埔军官刚毕业于西元 2012 年,以西点军校称谓风格为:2012年班;减去1911为:民国101年班;再减去 20 即为正81期。同理可推,即将在2013年6月毕业,现为大四军校学生为正 82期;依此类推,大三为正 83期,大二为正 84期等等。
参考资料
- 军事教育条例 .“全国法规数据库门户网站” http://law.moj.gov.tw/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引申阅读
- 民国 95年 5 月10日修正之“军事学校学生研究生学籍规则”。
- 民国 96 年 2 月 7 日修正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