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尾刘氏宗祠
水尾刘氏宗祠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水尾刘氏宗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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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32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水尾刘氏宗祠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水尾镇翻山村四社明堂湾。宗祠坐西向东,由山门,民宅组成,四合院分布,长50米,宽46米,为湖广填四川刘姓家族祭祀用之祠堂。现存天井6个,山门1座,民宅9栋。山门为二柱以开间二重檐歇山式,檐下刻深浮雕人物故事场面,施彩绘,二石柱完整石雕刻对联一副“明明我祖维彼陶唐氏之谓大同以亲九族,栾栾寝庙施于孙子莫敢不来悼念先人”,民宅为川南民居特色建筑,板壁,木格扇门窗,檐下垂柱宫灯等保存较好。水尾刘氏宗祠是叙永县唯一一处保存完整的宗族祠堂,建筑规模宏大,雕刻精美,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都较高的古建筑。其山门雄伟,雕刻精美,其隶书石刻书风秀雅,极具鉴赏价值。2010年,水尾刘氏宗祠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