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铎(1878年—1940年),字竞庵崭盦广东省广州府花县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政治家、律师。

江天铎

生平

江天铎1907年(光绪33年)毕业于早稻田大学、归国后,他任民政部则例局纂脩。1910年(宣统2年),他任京师高等警察学堂教习。

1912年(民国元年),他充任开业律师、律师公会会长。翌年,他当选民元国会众议院议员,任徐世昌的法律顾问。

1917年(民国6年)7月,他任第二次段祺瑞内阁农商部次长。1920年2月起,他在第一次靳云鹏内阁萨镇冰临时内阁代理农商部长。1922年(民国11年)8月后,他历任水利局总裁、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副委员长、私立北京民国大学校长。1926年(民国15年)6月起,他任杜锡珪临时摄政内阁顾维钧临时摄政内阁内务部次长,翌年1月罢免。

1937年(民国26年)3月,江天铎任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满洲国外交特派员,30日在新京就职[1]。后来江赴上海从事律师业[2]。1939年(民国28年)1月30日,吴佩孚发表“和平救国宣言”时,作为和平救国会联盟的委员,江也联署该宣言[3]。但后来汪精卫政权曾引诱其加入时,江拒绝参加[2]

1940年(民国29年)他去世。终年62。

注释

  1. ^ 东京朝日新闻》1937年3月31日,第3版。
  2. ^ 2.0 2.1 徐(2007),第396页。
  3. ^ 《东京朝日新闻》1939年1月31日,第2版。

参考文献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田文烈
农商总长(代理)
1920年2月 - 8月
继任:
王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