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兆沄
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庆十五年(1810年),乡试中举;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登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2],次年授翰林院编修。历官国史馆协修、国史馆汉纂修、国史馆提调、功臣馆纂修、起居注协修[3]。道光八年(1828年),任湖南乡试正考官。次年,任会试同考官、文渊阁校理[2]。道光十一年,任日讲起居注官、江苏松江府知府。道光十三年,任江苏苏州府知府。道光十七年,改任江苏江宁府知府[4],署江苏江安粮储道[5]、江南盐巡道。道光十九年,任江苏江安粮储道;道光二十三年,署江宁布政使[3]。咸丰元年(1851年),任河南按察使。次年,任山西按察使。咸丰三年,署河南布政使。咸丰四年,署山西布政使[3]。咸丰九年,任浙江布政使[2]。
著作
著有《戒讼说》、《捕蝗备要》、《易义辑闻》、《篷总录》。
家族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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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在厚 |
松江府知府 1831年-1833年 |
继任: 李正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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