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祀

非官方宗教

淫祀指不合适的祭祀或祭祀不在国家祀典当中的神明,即现代所谓“民间宗教[1]。古代中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以“”作为维系道德伦理之准则,希望人民能因为礼的教化而建立良好的道德观,为了避免百姓道德伦理的价值观发生错乱,规定了各种禁止之行为。这种观念也见于汉字文化圈其他国家。

关于宗教信仰之部分则为禁止人民进行各种“淫祀”。《礼记·曲礼》谓:“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息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2]

清人孙希旦注称:“非所祭而祭之,谓非所当祭之鬼而祭之也;淫,过也,或其神不在祀典,如宋襄公祭次睢之社,或越分而祭,如鲁季氏之旅泰山,皆淫祀也。淫祀本以求福,不知淫昏之鬼不能福人,而非礼之祭,明神不歆也。”

内涵

所谓的淫祀包含了越份之祭未列入祀典之祭两种。中国神祇有三大部分,分为天神地祇人鬼[3],在此不论天神、地祇(及物精),只论人鬼之部分,按《礼记.祭法》载:“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可知能为人所祭之人鬼,除了家家户户自己的祖先之外,就只能是有功于国家地方者方得受祠祀之享。

虽说有功之人得受享祀,但是“非其所祭而祭之”亦属“淫祀”。以江南之地为例,过去江南曾有“三高祠”祀范蠡张翰陆龟蒙,三忠祠祀伍员张巡岳飞,然士人们皆认为“三高祠”不应祠祀范蠡,因其曾进美女、宝器以惑吴王,为吴人之仇敌,“礼不祀非族,况可仇敌乎?”是以不得祀也。张巡、岳飞虽忠,但与吴地毫无瓜葛,亦不应祀,祭之则属淫祀,“古之有功德于民者,庙食百世,岂无其所,而顾为愚夫愚妇之所假托哉。”[4]

历史中的淫祀

与国家认定的正统神祇所相反的淫祀,其所受到的待遇则与正统神祇相反,历来皆为士人所讥,甚而以武力所禁。例如西汉平帝时有“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东汉第五伦“禁绝淫祀,人皆安之。”;东汉末曹操“禁断淫祀,奸宄逃窜,郡界肃然。”;魏文帝诏“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魏明帝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晋武帝时诏“不在祀典,除之。”;北魏明帝“诏除淫祀,焚诸杂神。”;北周武帝“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南朝宋武帝“禁淫祀,除诸房庙。”。

由于“淫祀”之定义向为“官方”所订之,是以此时被视之为正祀之神,在彼时又被认为是妖淫精鬼。六朝之前,佛教在中土多为士人认为“佛,外国之神,非诸华所应祠奉”之淫祀;蒋子文传说于三国时期产生,最初是显灵迫孙权为之立庙,东晋时被尊为晋守护神,南朝宋武帝时被视为淫祀而毁坏其庙宇,然而南朝宋又于孝武帝时复起蒋山祠,之后蒋子文信仰在南朝即当稳固,甚而被封为“帝”。然至宋时,其声势则为关羽所掩盖,明代时其位则从“帝”被贬为“公”或“王”。项羽兵败自刎死后被尊之为神,在汉代自然被视为淫祀,然陈武帝封其为“帝”,是重要的武神。至宋代后,地位亦被关羽取代。

  • 宋代以后,开始人格化的文昌帝君
    原本乃文昌星,星宿神祇。宋代道教地方信仰兴起,兼之政府开始大量科举取仕,在四川梓潼地方性的人鬼“张亚子”,被视为文昌星化身。也因此,究竟是地方神灵,还是文运之神,经过数百年的争议,终至嘉庆六年(1801年)进入祀典,正式被认为是文运之神。由于该人鬼信仰源于梓潼,故又有梓潼帝君之称号。
  • 明代玄天上帝
    此神祇源于远古四帝、四灵、四象与星宿信仰之结合,道教成形之后,其位格亦属道教大神。于宋代时成为人格神。其成为明代护国家神有两种传说,分别为曾显神迹帮助明太祖明成祖,故成为明代官方神祇,明郑时期此神祇亦是台湾最主要之信仰之一,后至清领时期因政治因素,被大力贬抑,以妈祖此信仰取代。
  • 清代的“关圣帝君
    有关清代关羽信仰的论文所在多有,故不多谈。此中“帝”乃因道教素有“帝君”之神号,故赐此“帝君”之号乃致其尊,非封爵,民间常以此字附会其地位与帝王齐平,乃以字害意之误也。

参考文献

  1. ^ 民间信仰与官方意识.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9). 
  2. ^ 《圣祖实录·康熙九年癸巳条》
  3. ^ 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
  4. ^ 《吴江县志·祠庙》称:“今于祠庙之志,不得不严,稍宽其途,则不肖者遂将缘志之例,已售其奸,而遇民遂因之以征信,其风将不可止矣。古之有功德于民者,庙食百世,岂无其所,而顾为愚夫愚妇之所假托哉。”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