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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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孙惠波 三级高级法官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政级别 | 副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十堰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实际地址 | 中国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 |
邮政编码 | 442000 |
对外官网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历史沿革
1951年2月,郧县人民法院在十堰镇设置分庭。1954年8月撤销。1963年7月,复设十堰人民法庭。1967年,成立十堰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内设治保组、办案组和政工组。法院职能由军事管制小组办案组行使。1969年,设立十堰市(县级市)。1973年5月,撤销军事管制小组。同年9月22日,成立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同意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2]。1994年11月,郧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组建新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 政治部
- 机关党委
- 司法行政处
- 立案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行政审判庭
- 少审庭
- 知识产权庭
- 审判监督庭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 执行局
- 执行一庭
- 执行二庭
- 执行三庭
- 研究室
- 宣传处
- 信访办
- 督办室
- 司法警察支队
- 司法鉴定处
- 培训中心
- 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
-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历任领导
知名案例
- 张明顺爆炸案(1995年)[6]
参见
参考文献
- ^ 十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十堰市志. 北京: 中华书局. 1999: 770. ISBN 978710102417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维基文库. 1994 (中文).
- ^ 漆桂生.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正式开通. 中国法院网. 2009-05-31 [2020-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31).
-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址后地址公告.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2-07 [2020-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31).
- ^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忠斌同志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2014-07-28 [2020-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 ^ 张明顺爆炸案. 中国审判案例数据库. [2020-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