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朗亭(1930年9月—2021年5月20日),男,陕西韩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2]

生平

1949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大荔分庭、陕西省人民法院渭南分庭、渭南县法院土改法庭、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办公室主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秘书科科长、研究科科长、行政处副处长;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办公室秘书;韩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西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韩城矿务局保卫处处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陕西省司法局副局长、局长。1983年5月至1996年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3]。2021年5月20日在西安逝世[4]

参考资料

  1. ^ 陕西高院. 【系列三】40年 那些地方、那些人、那些事……. 澎湃新闻. [2020-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0). 
  2. ^ 历任院长. 陕西法院网. [2020-04-23]. [失效链接]
  3. ^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陕西省志: 审判志.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4: 599. ISBN 7224036986. 
  4. ^ 焦朗亭同志逝世. 陕西日报. 2021-05-23 [2022-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前任:
杨沛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83年5月-1996年2月
继任:
王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