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兵
狼兵,又称
历史
历史上最早出现狼兵的记载,起于明英宗正统二年,广西向朝廷所上的奏折,提到狼兵的存用,并用以剿匪。此后,明朝多次调用狼兵作战[1]。狼兵不在正式军队编制之中[2],是一个特殊兵种,由土官管理,不受一般官吏控制[3],与朝廷编制的官兵、各地方编练的土兵不同。
狼兵主要出于广西,但广东也有自己的狼兵[4]。
注释
- ^ 正德12年5月初8日,王阳明<闽广捷音疏>:“及据各哨呈称:‘贼寨险恶,天气渐暄,我兵遭挫,贼势日盛。乞要奏添狼兵,候秋再举’备呈到臣。”
- ^ 明朝以官军、土兵与狼兵并称,显见狼兵是正规官兵之外的部队。如正德12年7月初5日,王阳明〈议夹剿兵粮疏〉:“其两广、南、赣,仍须各调官军狼兵,把截夹攻,协济大事。”〈咨报湖广巡抚右副都御史秦夹攻事宜〉:“往年大征,不曾分别善恶,给与良民旗号,及拨兵护守,以致狼、土、官兵,贪功妄杀,玉石不分。”
- ^ 《明史》卷211〈沈希仪传〉:“希仪尝上书于朝,言狼兵亦瑶、僮耳。瑶、僮所在为贼,而狼兵死不敢为非,非狼兵顺,而瑶、僮逆也。狼兵隶土官,瑶、僮隶流官。土官令严足以制狼兵,流官势轻不能制瑶、僮。若割瑶、僮分隶之旁近土官,土官世世富贵,不敢有他望。以国家之力制土官,以土官之力制瑶、僮,皆为狼兵,两广世世无患矣。”
- ^ 正德12年9月15日,王阳明〈议夹剿方略疏〉:“但今广东狼兵方自府江班师而归,欲复调集,恐非旬月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