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 (万历进士)

王兴(16世纪—17世纪),原名王恩,乾符振华直隶保定府博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十二月十九日生,治书经。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顺天府乡试第一百三十四名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三名,廷试三甲第一百三十名进士,工部观政,本年十二月授河南汲县知县,调繁祥符县知县,[1]以盗国剥民,为户科都给事中李应策揭发,被提问追赃[2]。后复官为户部宣府管粮署郎中主事[3],三十八年升山东右参议[4],历官辽阳兵备道[5]

家族

曾祖王廷弼,廪生。祖王星,庠生赠府同知。父王一凤,丁卯举人、任同知。母朱氏。慈侍下。娶刘氏,继娶宋氏。子秉哲、濬哲。

参考资料

  1. ^ 《万历乙未科进士同年序齿录》
  2. ^ 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己亥,户科都给事中李应策发河南开封府祥符县知县王兴馈遗状, 上谓兴盗国剥民,行巡按御史提问追赃,李应策以发奸纪录。
  3. ^ 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辅臣叶向高以会议兵饷诣文华门叩首,请宣府管粮郎中王兴言诸军久饿难堪。户部覆闻, 上曰:军饷拖欠数多,边计何赖,著抚按官上紧催解,其灾伤地方当分别轻重,不得一概借口。
  4. ^ 万历三十八年四月,升户部主事王兴为山东右参议,江西参政应汝化为本省按察使。
  5. ^ 《博野县志》
官衔
前任:
王有道
明朝汲县知县
1596年-1598年
继任:
李右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