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区
沿革[1]
- 1949年1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成立,驻地设在石永乡场镇。下辖石永、荆坪、柳塘、八耳、石滓、兴仁、护邻、同石、王家、三古10个乡。1950年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撤销,其所属区域划归兴仁区人民政府和丰禾区人民政府管辖。1951年6月,全县重新区划时,县政府决定将原石永区所辖石永、荆坪、柳塘、石滓4个乡分别从第四区(丰禾区)和第五区(兴仁区)划出,新建第八区公所,驻地设在石永乡场镇。1952年8月,第八区公所改称第九区公所。1953年4月第九区公所增辖古路乡,9月又增辖红星、石合、同心3个乡。1956年1月,第九区公所改称石永区公所,下辖石永、石滓、古路、柳塘、荆坪5个乡(1958年12月后改称人民公社)。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石永区公所工作受到干扰。1967年上海“一月风暴”后,区公所无法坚持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3月,在区人武部主持下,建立了石永区生产办公室,代行区公所职能。“文革”初期。石永区公所工作受到干扰,其职能被区生产办公室代替。1969年.12月29日,经达县地革委批准,石永区革命领导小组成立,实行“一元化”领导。“文化大革命”刚结束时,各项工作还未完全理顺,石永区革组仍然履行着行政领导职能。1978年5月,经地委批准,撤销石永区革组,建立石永区公所,并任命了正、副区长。
参考资料
- ^ 雷志远主编;中共四川省邻水县委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四川省邻水县组织史资料 1926-1987》.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08.第290、35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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