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厂湾瓷窑遗址
碗厂湾瓷窑遗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元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碗厂湾瓷窑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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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 |
时代 | 元代至清代 |
编号 | 44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简介[2]
碗厂湾瓷窑遗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老街乡石厂村五组,分布面积约3万平方米,在相邻的三条山脊上分别建有瓷窑,窑炉为龙窑,宽2.6、长40米左右。堆积厚度0.30-1.8米。遗址可以清楚看出窑址走向和窑口,地表散落瓷器较多,文化层堆积较厚保存状况较好。从采集的器物看,以青釉为主,并有绿、黄等点彩釉,酱釉较少;器型有碗、盘、杯、碟、擂钵等;纹饰早期以素面青瓷为主,内底有印花,晚期以当地石墨为原料绘制的黑色青花;窑具有支钉、支座和匣钵等。根据采集器物等初步判断为元至清代的瓷窑遗址。该瓷窑遗址的发现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陶瓷史,以及内地陶瓷烧造技术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等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2009年,碗厂湾瓷窑遗址被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