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大舟
祝大舟(1548年—?),字济之,号浩降,浙江金华府兰谿县(今兰溪市)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监察御史。
祝大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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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监察御史江西巡按 | |
籍贯 | 浙江金华府兰谿县 |
字号 | 字济之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三月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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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四十七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六十五名,三甲第九十七名进士[1][2]。刑部观政,本年授中书舍人,十三年官江西道监察御史,本年差巡茶,十六年巡按江西,十七年丁忧归乡[3]。因御史钱一本参劾贪污,被革职充军[4][5][6]。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万历八年庚辰科进士履历便览》
- ^ 《明史·卷231》:钱一本,字国瑞,武进人。万历十一年进士。除庐陵知县,征授御史。入台即发原任江西巡按祝大舟贪墨状,大舟至遣戍。
- ^ 《明史·卷234》:郭实,字伯华,高邑人。万历十一年进士。授朝邑知县,选授御史。御史王麟趾劾湖广巡抚秦燿结政府状,谪徐沟丞。实复劾燿,燿乃罢。比去任,侵赃赎银钜万,为衡州同知沈𫓧所发,下吏戍边。故事,抚按赃赎率贮州县为公费,自燿及都御史李采菲,御史沈汝梁、祝大舟咸以自润败。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二》万历十八年四月壬申朔,以孟夏时享 太庙,遣公徐文璧代,侯吴继爵、李言恭分献。○先是福建道御史钱一本论劾原任巡按江西御史祝大舟贪赃不法。奉旨扭解来京究问。大舟亦将一本先任庐陵知县贪赃不法事奏辩,并下法司。于是都御史吴时来等言:都察院乃纲纪百寮之地,御史乃执法风宪之官。今一本论大舟丁忧闻报,两日票取三千金,彼事无质证,即镇抚司打问,安能尽吐情实,人卷无征,即法司详议,安能单词悬断。乞持遣执法风力官前往江西勘实具奏,庶公道既昭,纲纪以肃。得旨:钱一本奏内原说有祝大舟支取赃银案卷,著刑部便差官前去守取来京,地方官不许遗漏容隐。七月乙巳,刑部奏原任御史祝大舟犯赃情真,命照例追赃发遣。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