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个五年计划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

第七个五年计划(亦称“七五”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从1986年到1990年底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 1983年国务院着手组织七五计划的起草工作,1985年上半年拟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1986年3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五五与六五将文革的经济崩坏导正后,80年的经济特区设立并取得进展,确立中国未来30年的世界工厂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七五计划
全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起始年份1986年
结束年份1990年
经济指标
GDP年平均
实际增长率
7.9%
工农业总产值
增长率
6.7%
起始年份
名义GDP
1 027 518 百万元
结束年份
名义GDP
1 866 782 百万元
秦山核电厂完工
富士康工厂于经济特区

目标

  • 厚植科研实力,863计划展开。
  • 发展科学教育事业。
  • 加快能源、通信、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
  • 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成果

  • 五年内全国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8%,国民生产总值增长44%。
  • 经过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教育五年共培养500万人。
  • 进出口贸易总额1990年比1985年增长40%,世界工厂之路开始成形。[1]
  • 城乡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五年增长27%。
  • 三项铁路建设重点工程(南攻衡广、北战大秦中取华东)全部完成。

参见

参考文献

  1. ^ 邓小平经济学. 1997,张龙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