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尔兹伯里的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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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1110年代—1180年10月25日),自称为小约翰内斯(Johannes Parvus "John the Little)[1],英国作家、哲学家、教育家、外交官和沙特尔主教,出生于索尔兹伯里。有著作《论政府原理》。
早年生活和教育
约1140年回到巴黎,跟随Gilbert de la Porrée学习神学,后来又随Rober Pullus等学习,通过给年轻贵族做家教来维生。 在法国教育,回英担任助理大主教,反对英王遭放逐。[2]
1176年担任沙特尔的主教并度过余生。
哲学与思想
他的思想与政治立场相对,但对世俗知识情有独钟。他喜爱谦和、中庸的西塞罗式学园派风格,质疑存疑,不偏激。认为辩证法仅为技巧,非知识来源。认为争论依赖辩证法是无解的。对共相性质问题持存疑态度。他将共相性质问题从“共相是否存在”转为“认识共相的方法”。从《政治学指南》指出教权优于王权。他以“自然律”理论为基础,论述了“君权神授”和“教会代表神”的政治主张。这种观点一直被中世纪罗马的教权主义者所持守着。[3]
著作
《政治学指南》、《逻辑学讲解》、《主教史》等。[4]
参考文献
参考资料
- ^ McCormick, Stephen J. The Pope and Ireland.. San Francisco: A. Waldteufel. 1889: 44.
- ^ 赵, 敦华. 基督教哲學1500年.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7: 264. ISBN 978-7-01-001956-7.
- ^ 赵, 敦华. 基督教哲學1500年.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7: 264–265. ISBN 978-7-01-001956-7.
- ^ 赵, 敦华. 基督教哲學1500年.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7: 264. ISBN 978-7-01-001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