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应期
范应期(1527年—1594年),字伯桢,号屏麓,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
范应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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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子监祭酒 | |
籍贯 | 浙江湖州府乌程县 |
出生 | 丁亥十月初七日 |
逝世 | 万历二十二年 |
配偶 | 配沈氏,累赠安人;继配吴氏,累封安人 |
亲属 | (子)汝讷、汝和、汝侃、汝敬、汝让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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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玉拙堂集》 |
生平
顺天府乡试第七十名。范应期家境殷实,靠捐纳入国子监,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会试一百九十三名,廷试成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1][2]。本年三月授翰林院修撰,四十五年九月调南大理寺评事,隆庆元年(1567年)三月升左寺正,二年五月升南太仆寺丞,三年三月改尚宝司丞,四年二月升南国子监司业,六年二月改北京,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改任右中允,经筵讲官,七月主考应天府乡试,三年五月升右谕德,掌南翰林院事,本月丁忧。八年九月以原官仍掌南翰林院事,十一年二月调南刑部员外郎,闰二月升南礼部郎中,四月升司经局洗马管司业事,十月回司经局管事,十二年正月官至国子监祭酒,二月致仕回乡,结果在家乡与他人结怨。二十二年,仇家千余人向官府告状。巡按御史彭应参要求乌程知县张应望拘捕范应期。范应期最终不堪受辱而自缢[3]。后其妻吴氏赴京上诉,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明状元图考》六卷收录其创作的一首《李花》诗。[4]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万历野获编·卷16》:嘉靖二十年辛丑状元沈坤,直隶太和卫人也,历官南祭酒,忧居,以倭事起,将吏奔溃,坤率壮勇保其乡里,遂以军法榜笞不用命者,其里中虽全,而人多怨之。有儒生辈为谣言构之,南道衙史林润弹治之,时坤起为北祭酒,上命捕至诏狱拷治,瘐死狱中。润所劾枭败卒之首,并剁住房人两手,皆无其事也。至三十一年癸丑科,状元为陈谨,福建闽县人,以中允丁忧归,忤其乡戍海之卒,被众聚殴而死。四十四年乙丑科,状元范应期浙江乌程人,以祭酒罢官归。乃子不肖,牟利殖货,敛怨乡曲,巡按御史彭应参憎之,募民讦其过,里中奸豪因百端窘辱之,应期不能堪,遂自缢死。凡连三丑三元,俱陨非命,且其事俱诬,俱不得白,亦异矣。
- ^ 书名: 《中国历代状元传略》 作者: 侯福兴主编 当前第:299页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