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九条
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俗称叶九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于1981年10月1日向新华社记者提出,作为与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谈判的基础。为中国大陆对台湾政策文件之一。
背景
内容
叶九条内容如下:
- 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两党可以对等谈判;
- 双方在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达成协议;
- 统一后的台湾可保留军队,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特别自治权;
- 台湾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与同其他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 台湾政界领袖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领导,参与国家管理;
- 台湾地方财政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补助;
- 台湾人民愿回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来去自如、不受歧视;
- 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到大陆投资,保证合法权益与利润;
- 欢迎台湾各界人士与团体,提供统一的建议,共商国事。
意义
一般认为,叶九条已经包括了往后一国两制的基本意涵。1984年二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际关系专家布里辛斯基时,即是在叶九条的基础上谈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并在同年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中由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正式提出一国两制的表述。[1]
参见
- ^ 张赞合. 兩岸關係變遷史. 周知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6: 248–255. ISBN 957912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