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珍(1527年—1610年),汝聘见麓[1],又号虬阿,江西奉新县(今江西省奉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恭靖

蔡国珍
大明吏部尚书
籍贯江西奉新县
字号字汝聘,号见麓
谥号恭靖
出生嘉靖六年(1527年)丁亥二月二十三日
逝世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
配偶娶徐氏,封安人
亲属(子)公辅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江西乡试中举二十三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联捷丙辰科会试三十六名,廷试二甲三十九名进士,兵部观政。时严嵩主国事,希望将同乡蔡国珍招到门下,然而蔡国珍不应,乞求就职南京,担任南京刑部主事,处理盗乱有功,四十年升郎中。四十一年调任吏部郎中,四十四年出为福建提学副使,因母丧去官。守丧期满,不再出仕,居家二十年[2]

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卒。朝廷重新起用人才,万历十四年,仍以故官莅福建,担任提学副使[3]。后升任湖广右参政,分守辰沅,檄谕平定洞蛮叛乱。万历十五年,任四川按察使[4]万历十七年,任浙江布政使[5]万历十九年,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6]万历二十年,召为左副都御史[7]万历二十一年,历任吏部右、左侍郎[7][8],与尚书孙鑨陈有年审查官员政事,后擢南京吏部尚书[9]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孙丕扬离任,神宗很久不废除代任,致使吏部事务弛废。内阁进言,推荐蔡国珍为吏部尚书,次年担任[10]给事中戴士衡弹劾文选郎白所知贪赃,蔡国珍辨解,且求罢归乡,万历帝没有批准。但久之,蔡国珍连续请求辞职,最终归乡。家居十三年后去世,享年84岁。赠太子太保恭靖[11]

家族

曾祖蔡俯;祖父蔡镇;父蔡熖,赠南京刑部主事;母李氏,封太安人[12]。弟国瑛(生员)。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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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二十四》,出自《明史

参考

  1. ^ 明名臣言行录,4册68卷,623
  2. ^ 《明史》(224卷):蔡国珍,字汝聘,奉新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乡人严嵩当国,欲罗致门下。国珍不应,乞就南,为刑部主事。盗七十余人久系,谳得其情,减释过半。就改吏部,进郎中。出为福建提学副使,以侍养归。遭母丧。服除,遂不出。家居垂二十年。
  3. ^ 明实录:神宗实录,170卷,3071
  4. ^ 明实录:神宗实录,191卷,3589
  5. ^ 明实录:神宗实录,212卷,3962
  6. ^ 明实录:神宗实录,247卷,4594
  7. ^ 7.0 7.1 明实录:神宗实录,256卷,4753
  8. ^ 明实录:神宗实录,263卷,4887
  9. ^ 《明史》(224卷):张居正既卒,朝议大起废籍。万历十一年仍以故官莅福建。迁湖广右参政,分守辰沅。洞蛮乱,将吏议剿,国珍檄谕之,遂定。历浙江左布政使,以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召为左副都御史,历吏部左、右侍郎,与尚书孙鑨、陈有年综核铨政。擢南京吏部尚书。
  10. ^ 明实录:神宗实录,307卷,5745
  11. ^ 《明史》(224卷):二十四年闰八月,孙丕扬去国,帝久不除代。部事尽弛,其年十二月竟废大选。阁臣及言官数为言,明年二月始命国珍为吏部尚书。三殿灾,率诸臣请修省。旋有诏起废。国珍列三等,人品正大、心术光明者,文选郎王教等二十四人,才有足录、过无可弃者,给事中乔允等三十三人,因人诖误、衅非己作者,给事中耿随龙等三十六人,并请录用。竟报寝。明年三月倡廷臣诣文华门请举皇长子册立、冠婚,言必得请方退。帝遣中官谕曰:“此大典,稍需时耳,何相挟若是。”乃顿首出。给事中戴士衡劾文选郎白所知赃私,国珍为辨,且求罢。帝不听,除所知名。御史况上进因论国珍八罪。帝察其诬,不问。国珍遂称疾,累疏乞休。先是,丕扬坐忤张位去官,位欲援同己者为助,以国珍乡人,汲引甚力。及秉铨,一守成宪,不为位用。位恶之,国珍乃怀去志。至是,帝忽怒吏部,贬黜诸郎二十二人。国珍求去益力,许乘传归。初,杨巍为吏部,与内阁相比,得居位八年。自宋𫄸、陆光祖力与阁抗,权虽归部,身不见容,故自𫄸至国珍卒未浃岁去,惟丕扬阅二年。时咸议阁臣忮,而惜𫄸等用未竟也。国珍素以学行称,风力不及孙鑨、陈有年,而清操似之,均为时望所属。家居十三年卒,年八十四。赠太子太保,谥恭靖。
  1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孙丕扬
明朝吏部尚书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
1597年-1598年
继任:
李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