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昌朝(?—?),字景庸。河中府河东(今山西永济)人。
薛田之孙。早年从张载学习。神宗熙宁三年(1070),鄜延经略司勾当公事召权监察御史里行。[1]三年十二月,太子中允李定被擢为崇政殿说书,御史薛昌朝与监察御史林旦、范育反对奏说,李定不服庶母仇氏之丧,“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劝讲之地”,并议论王安石的罪过。熙宁四年,知宿迁县。[2]熙宁十年,为检详枢密院兵房文字。元丰元年(1078)知邠州。[3]
注释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熙宁三年四月丁亥)大理寺丞、鄘延经略司勾当公事薛昌朝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九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二:“(元丰元年九月丁亥)检正兵房文字、殿中丞薛昌朝知邠州。”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