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绰(498年—546年),字令绰,武功郡人(今陕西武功附近)。

生平

苏则九世孙,其父苏协官至武功郡守。苏绰少好学,精通算术。从兄苏让推荐于北周太祖宇文泰大统三年(537年)高欢讨伐宇文泰,兵分三路,大都督窦泰攻打潼关,以司徒高敖曹领兵攻上洛(今商州),高欢亲领兵自晋阳蒲坂(今山西永济西南)。诸将意欲分兵抵御,独苏绰与宇文泰意见相同。遂并力拒窦泰,擒杀他于潼关,苏绰受封为美阳县伯。其后拜为大行台左丞。宇文泰重用苏绰,制定计帐法、户籍法[1]。541年,苏绰制定六条诏书,要点分别是:“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即《六条诏书》。宇文泰将《六条诏书》立于座右,下令百官习诵,并规定:“牧守令长,不通六条和计帐法者,不得居官。”544年,魏帝把宇文泰前后上奏的新制,作为复兴朝政的永久典章,令苏绰再作增删,合为五卷,颁布天下。大统十一年545年,作《大诰》,文字简练流畅,一改自晋以来的浮华文风,“自今文章皆依此体”。又据《周礼》改定官制。同年,授大行台度支尚书[2]。苏绰常说:“为国之道,当爱人如慈父,训人如严师。”[3]大统十二年(546年),因时常思想,劳心而困倦,遂变成气疾,未成而卒,当时只有四十九岁。宇文泰率领百官送棺椁出城外,扶棺痛哭,悲叹:“尚书平生为事,妻子兄弟不知者,吾皆知之。惟尔知吾心,吾知尔意。方欲共定天下,不幸遂舍我去,奈何!”。死后家无余财。卢辩继续完成他根据《周礼》制定的六官制。

北周明帝二年(558年),以苏绰配享宇文泰庙廷。由他的儿子苏威嗣位。

苏绰著有《佛性论》、《七经论》,并行于世。

注释

  1. ^ “计帐者,具有岁课役之大数,以报户支。户籍者,户口之籍”(《资治通鉴》卷157胡三省注)
  2. ^ 陈寅恪指出:“凡西魏、北周之创作有异于山东及江左之旧制……若就地域言之,乃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以适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所有旧史中关陇之新创设及依托周官诸制度皆属此类。”(《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
  3. ^ 《资治通鉴 卷第一百五十九 梁纪十五》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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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书·卷23》,出自令狐德棻周书
 北史·卷063》,出自李延寿北史

参考书目

  • 《北史·列传五十一·苏绰传》
  • 《周书 文帝纪》
  • 《资治通鉴 卷第一百五十九 梁纪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