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
承諾結婚;婚前準備期
起源
欧洲婚姻习俗的起源可以从犹太法中得知:婚姻是由两个独立的行为组成,Kidusin(意为成圣)是其中的订婚。后来这在古希腊被采用为伽莫斯和恩杰西斯的仪式,但与犹太教不同的是,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只是口头形式。
如今
现代多数订婚仪式会在当天宴请双方亲友,告知众人此对情侣双方准备结婚。东亚传统的订婚仪式包括纳采、纳征、下文定,现代多简化至只保留纳征。
有些法律也不再保留仪式或书面的要求,如中华民国民法,将订婚规范为婚约,不以仪式、书面或交换礼物等习俗上所惯行的活动为必要,仅订婚之当事人双方互相有合意,具将缔结正式婚姻之意思,即可成立婚约。但订婚后,未必具备法律上之亲属关系,现代多数国家规定,正式结婚后,双方始享有为配偶之法律资格与地位。
法律效力
订婚之后双方并不会变成夫妻,因此法律身份上还是各自单身。并且订婚是没有强制力的,不可以请求强制履行。 但如果解除婚约的一方有过失,或无理由违反婚约,可能会有损害赔偿的发生。[1]
订婚戒指
如有订婚戒指,则一般佩戴在左手中指上。这项传统被认为来自古罗马人,因为他们相信中指是“爱的静脉(vena amoris)”的开始,并最终流入心脏。在正式结婚仪式后,结婚戒指则会佩戴在左手无名指上。
订婚派对
在现代美国文化中,有时会在传统上由新娘父母举办的订婚派对上宣布订婚。这些聚会帮助新娘和新郎的朋友和家人在婚礼前聚在一起并互相介绍自己。在古希腊,订婚派对在没有新娘的情况下举行,讨论婚姻的法律和财务问题。之后,订婚宴就是双方在结婚前宣布合法结合的地方,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受害的一方就必须付出代价。 到了 20 世纪初,情侣们开始在当地报纸上宣布 订婚消息。
称谓
订婚当事人依据性别俗称未婚妻与未婚夫。其中,女性同性订婚伴侣可以互称未婚妻,男性同性订婚伴侣可以互称未婚夫。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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