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民正音

训民正音》(中世朝鲜语: 訓民正音훈〮민져ᇰ〮ᅙᅳᆷ韩语:훈민정음)是朝鲜王朝第四代国王世宗大王李祹与其子第五代国王文宗大王李珦主导创制的朝鲜语文字,又称谚文언문諺文 Eonmun),今多称韩文한문)、韩字한글)、朝鲜文조선문)、朝鲜字조선글)。原有28字,其中母音字母11个,子音字母17个。该书完成于朝鲜世宗25年(1443年)末或朝鲜世宗26年(1444年)初,于朝鲜世宗28年(1446年)正式出版。

训民正音
收于喜方寺版《月印释谱
(朝鲜宣祖元年,1568)中的
训民正音谚解(훈민정음언해
朝鲜语名称
谚文훈〮민져ᇰ〮ᅙᅳᆷ(古)
훈민정음(今)[註 1]
汉字訓民正音
文观部式Hunmin Jeongeum
马-赖式Hunmin Jŏngŭm

朝鲜半岛古代使用汉字表记,文言分离。只有士大夫学习汉文,因此平民大多是文盲。相传三国末年薛聪藉汉字音义标注汉字,创吏读文字,此外尚有乡札口诀等表记方法,但这些由于使用的不便等原因未能取代汉文。朝鲜王朝第四代国王世宗深感汉字对于文化传播的不便,迫切需要一可完整表达本国语音之文字,故特设谚文局,召郑麟趾成三问申叔舟等学者,在研究朝鲜语音汉语音韵的基础上,以方块字组合,一音节占一字,创立表音文字。

历史

 
《训民正音》

公元15世纪以前,韩语只有语言没有文字,以汉字为书写工具[1]。由于韩语汉语是完全不同的语系,使用汉字记录韩语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加之一般百姓不懂得汉文,非常不利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2]。为了解决韩民族书写文字的问题,1443年朝鲜王朝世宗大王组织一批学者创造了适合标记韩语语音的文字体系——韩字。这些文字当时被称作“训民正音”,意为“教老百姓以正确的字音”[2]。1940年发现的《训民正音解例本制字解》(发行于朝鲜世宗28年,1446年)宣称韩字的子音与母音是根据人的口腔构造、中国古来的天地人思想以及阴阳学说而创制出来的。

书中记载如下:

不过1443年朝鲜世宗命令使用谚文的时候,受到众多使用汉字的朝鲜文人和两班贵族的批评,因为他们认为抛弃汉字就等于失去中国文明,而成为夷狄之邦。崔万里曾说:“自古九州之内,风土虽异,未有因方言而别为文字者。唯蒙古西夏女真日本西蕃之类,各有其字,是皆夷狄事耳,无足道者。《传》曰:‘用夏变夷,未闻变于夷者也。’历代中国皆以我国有箕子遗风,文物礼乐,比拟中华。今别作谚文,舍中国而自同于夷狄,是所谓弃苏合之香,而取螗螂之丸也;岂非文明之大累哉?”两班贵族反对谚文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谚文的传播和普及会威胁到他们对于知识的垄断,进而动摇两班的政治根基。

由于朝鲜文人和贵族的抵制,无法成为官场上普遍使用的文字,因此政府决定也就与汉字并用,其通用范围局限在两班之间的私函、地方官衙或妇女。谚文直到20世纪末才被广泛使用。[3]虽然后来逐渐发现韩文仍不能取代汉字[4][5],但其发明推动了近代韩国政治、经济、文化向平民的发展,世宗大王也得到了后世的爱戴[2]

世宗原诏

汉文 谚汉并书

國之語音
異乎中國
與文字不相流通
故愚民 有所欲言
而終不得伸其情者多矣
予爲此憫然
新制二十八字
欲使人人易習便於日用'耳'[註 2]

 

谚文[注 3] 现代韩文

 

나랏말(쓰임)이 중국(中國)과 달라
문자(文字)로 서로 맞지 아니하여
이런 까닭으로 어리석은 백성(百姓)이 이르고자 할 바가 있어도
마침내 제 뜻을 (글자에) 실어 펴지 못하는 사람이 많으니라.
내 이를 위(爲)하여 가엾이 여겨 새로 스물 여덟 자(字)를 만드노니
사람마다 하여 쉬이 익혀 날로 씀에 편안(便安)케 하고자 할 따름이니라.

注释

  1. ^ 1933年朝鲜语缀字法统一案朝鲜语한글 맞춤법 통일안颁布后,废除了一些谚文字母,遂改今名。
  2. ^ 在原文中是“矣”
  3. ^ 훈민정음의 어제 서문에서 줄갈이를 새로 하고 한자와 협주를 제외한 글.(译:这里是训民正音序文中换行,去掉汉字和附加符号的文章)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张均威. 現代韓國文字的起源 訓民正音 | 新三才. [2021-07-01] (中文(繁体)).  [失效链接]
  2. ^ 2.0 2.1 2.2 李永敏. 韩文的由来. 《新标准韩国语发音教程》. 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8: 2 [2014-11-01]. ISBN 978756182889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1). 
  3. ^ 韩语的语系和历史以及在世界的地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韩语韩国
  4. ^ 存档副本. [2021-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0). 
  5. ^ 存档副本. [2021-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3). 

书籍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