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丁授田

计丁授田后金清朝初年在辽沈地区实行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

后金天命六年(明熹宗天启元年,1621年),后金努尔哈赤率军队攻入辽阳,进入辽沈地区,土地扩大,人口增多。七月,努尔哈赤对田亩制度进行了改革,颁布了“计丁授田”令,下令以辽阳、海州等处闲废地“计丁授田”。下令将土地收归国有,重新分配土地,将辽东地区废弃及无主土地,按丁授与满、汉人户。

具体规定:将海州地方10万日(日即晌,一日所耕土地面积,约六亩)、辽阳地方20万日,共30万日土地给予八旗贵族、勋臣、驻扎该处的兵丁及其家属,余地分与汉民,以免间废。废除明代以户为单位的赋役制度,实行贫富均以丁计的赋役法。每一男丁得土地六日,其中五日种,一日种;每三男丁耕种官田一日,作为向国家纳税之用;每二十男丁中抽出二人,一人充兵役,另一人服差徭劳役。辽民一切人丁都须首报,清点编制,按丁承领无主田地,开垦种植。

八旗将吏及大户都占有大批丁壮,亦大量占有土地,普通百姓得地很少。把贫苦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使满族贵族占有了大批田地,为以满洲贵族为首的满汉统治阶级的联合提供了物质条件。“计丁授田”与后金初期实行的“牛录屯田”相比有进步,对辽东经济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辞典》
  • 《民族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