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善
金宝善(1893年4月23日—1984年11月11日)[1],字楚珍(楚贞),男,浙江绍兴人,中国公共卫生学专家,中华医学会前会长,曾任卫生部部长兼行政院政务委员。
金宝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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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字楚珍 |
出生 | 1893年4月23日 |
逝世 | 1984年11月11日 北京 | (91岁)
籍贯 | 浙江省绍兴县 |
配偶 | 杜孝贤 |
儿女 | 子:金志浩、金志方;女:金旭华、金蕴华 |
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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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金宝善是浙江省绍兴县道墟镇人。幼年先后就读于绍兴府学堂、南京水师学堂、杭州医科专门学校,1911年赴日本千叶医学専门学校学习,攻内科。后人东京帝国大学传染病研究所研究传染病及生物制品。1919年回国,在北京中央防疫处任技师,同年在北京医学专门学校任教。后赴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进修,获硕士学位。1922年10月13日,派充中央防疫处技师[2]。
1927年回国,任杭州市卫生局局长,卫生部保健司司长、中央卫生院实验处副处长。1928年3月20日,派任内务部中央卫生会委员[3]。1928年11月27日,任国民政府卫生部保健司司长[4]。1931年5月30日,任内政部卫生署技正[5]。1935年11月20日,任行政院卫生署技正[6]。1938年6月4日,任内政部卫生署副署长[7]。1940年6月20日,任卫生署署长[8]。
1940年12月2日,派二十九年高等考试初试典试委员[9]。1941年8月12日,派三十年高等考试初试典试委员[10]。1941年11月26日,派二十九年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1]。1942年8月14日,派三十一年第二次高等考试初试典试委员[12]。1943年8月9日,派三十一年第二次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3]。1943年8月9日,派三十一年第二次普通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3]。1943年9月29日,特派三十二年高等考试医事人员考试典试委员长[14]。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卫生部政务次长。1946年10月30日,派中华民国出席世界卫生组织过度委员会代表[15]。1947年4月23日,呈请辞职卫生署署长[16]。1947年4月30日,任卫生部政务次长[17]。1947年辞职,赴上海医学院任教。1948年6月5日,派中华民国出席世界卫生大会代表团首席代表[18]。1948年6月12日,任卫生部政务次长[19]。1948年9月16日,呈请辞职卫生部政务次长[20]。1949年1月18日,特任卫生部部长兼行政院政务委员[21]。1949年3月21日,呈请辞职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卫生部部长[22]。1948年任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儿童急救基金会医务总顾问,1949年任卫生部部长兼行政院政务委员。
1950年后历任卫生部技术室主任、参事室主任,北京医学院卫生系教授、系主任、名誉系主任。
军衔
社会兼职
家庭
女儿金蕴华。
轶事
鲁迅小说的《辫子的风波》中提到剪辫子学生,原型是金宝善。
参考文献
- ^ 《中国大百科全书现代医学》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07,第655页
- ^ 《政府公报》第2378号
- ^ 《政府公报》第4277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9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786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1901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55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68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329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399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420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505号
- ^ 13.0 13.1 《国民政府公报》第596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610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662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807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812号
- ^ 《总统府公报》第16号
- ^ 《总统府公报》第22号
- ^ 《总统府公报》第102号
- ^ 《总统府公报》第206号
- ^ 《总统府公报》第217号
- ^ 《政府公报》第2446号
- ^ 《政府公报》第2566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物辞典1949-1989》,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09,第353页
- ^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人名辞典. 北京: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6. ISBN 9787507813746.
-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