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锦福
颜锦福(1937年3月2日—),台湾嘉义市人。民主进步党的发起人之一,曾任立法委员。女儿颜圣冠为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台北市议会议员。
颜锦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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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日治台湾台南州 | 1937年3月2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民主进步党 |
儿女 | 颜圣冠(女) |
简介
颜锦福表示由于从小就常听老一辈的人谈到“二二八事件”的惨痛历史,自小便拥有甚强的台湾意识。读小学之后接触到历史与地理,他就经常思考古巴没有铁路建设,为何国力那么强,台湾与古巴同样都是孤岛,古巴可以独立建国,台湾为何不行?这是他主张台湾独立理念的萌芽时期。进入北港国中后,颜锦福担任班长,当时北港中学每周六下午都安排班会,导师不会出席,由各班班长负责主持会议,当时同学也不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颜锦福就利用每周班会时间,向同学讲述他对台独建国的想法[1]。
嘉义中学毕业后,考取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物理系。新生训练自我介绍时,他就强调未来的志愿就是“当台湾国的总统”,希望推动台湾独立建国;当时台湾还处在戒严时期,师大校风又非常封闭保守,颜锦福的言论立刻遭到校方的注意[1]。
由于苏东启(与中国国民党的林金生竞选云林县长遭做票而落选)认识,颜锦福被带到位于现在西门町狮子林大楼,也就是过去警总保安处,中国国民党政府最害怕学生运动,尤其他又是师大学生,保安处要求他说出与苏东启的关系与相关事情,但他坚不吐实,遭到保安处人员严厉刑求;当时才二十岁出头的颜锦福遭受刑求痛苦不堪,要求保安处给他一颗药自杀,保安处人员竟然对他说,“即使你死了,也不能让你把秘密带进坟墓去!”颜锦福在苏东启事件中被以“知情不报”的罪名判刑两年,却被关了二年三个月才出狱。他说大家都以为他会追求台湾独立,是受到苏东启影响,其实事实正好相反,是苏东启受到他的影响[1]。
颜锦福在师大毕业后,历任省立台中女中,省立板桥高中与北一女中的物理教师,之后从商,出任众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美丽岛事件后从政,并且于1981年参选第四届台北市议员,未能当选;1985年当选第五届台北市议员,并且于1989年连任。
颜锦福后来担任党外公职人员公共政策研究会第三届会长,后来又成为民进党的创党小组成员之一、民进党台北市党部第二任主委、与民进党福利国连线总召集人;1992年,颜锦福参选第二届立法委员当选,之后又于1995年、1998年与2001年获得连任。而颜锦福也曾经于1998年参选民进党主席,但最后退出选举。2004年,颜锦福以民进党立法委员党内初选贿选严重为由,退出立法委员党内初选而不再竞选立委连任,同年年底获得监察委员提名。
选举纪录
年度 | 选举届数 | 选举区 | 所属政党 | 得票数 | 得票率 | 当选标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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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 第四届台北市议员选举 | 第五选举区 | 无党籍 | 3,513 | 1.86% | ||
1985 | 第五届台北市议员选举 | 15,665 | 7.77% | ||||
1989 | 第六届台北市议员选举 | 民主进步党 | 24,398 | 10.43% | |||
1992 | 第二届立法委员选举 | 台北市第二选举区 | 28,485 | 4.84% | |||
1995 | 第三届立法委员选举 | 56,848 | 9.73% | ||||
1998 | 第四届立法委员选举 | 全国不分区选举区 | |||||
2001 | 第五届立法委员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