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Shuomingshu!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Mys 721tx(留言) 2013年6月25日 (二) 23:58 (UTC)回复


提示: 您好,感谢您为维基百科作出贡献。机械人留意到您的一些编辑中转换了页面原始码的繁简或地区词,例如修订版本27068004,这可能违反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指引,因而已被自动撤销

维基百科有繁简及地区词转换功能,即原始码与实际显示可以不一样。如系统未能正确转换,请您不要直接修改原始码,而是使用转换标签

  • 以“中国大陆使用‘陆’、港澳使用‘港’、马新使用‘马’、台湾使用‘臺’”为例,您可以写上:
    • -{zh-cn:陆; zh-hk:港; zh-sg:马; zh-tw:臺;}-

您亦可前往互助客栈寻求其他维基人的帮助。

请留意,如果维基百科能够正确转换,那么变更原始码的繁简或地区用语即属破坏。如您重复类似行为,您的账号可能会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中文字体转换软件,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但如您认为机械人判断错误,请撤销该自动撤销。祝编辑愉快!Liangent-bot留言2013年6月29日 (六) 07:38 (UTC)回复

谢谢理性讨论

感谢您今夜与我理性讨论,虽然看法不同,但我捍卫每个人说话的权利。虽然有争论,但我也不知道现在是谁错谁非,只好留原文给未来看。很高兴认识您,谢谢。--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4:12 (UTC)回复

2013年7月

  您似乎在马英九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广雅 范 2013年7月17日 (三) 16:17 (UTC)回复

由于防火长城的缘故无法判定。无论如何都应该沟通,此属于编辑争议。--广雅 范 2013年7月18日 (四) 05:25 (UTC)回复
纪录历史上的一页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8:40 (UTC)回复

2013年8月

  您似乎在银正雄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HW 动员令2013年8月9日 (五) 03:00 (UTC)回复

关于银正雄

对于这类争议较大条目,在屡遭破坏时请尽量不要回退,请直接申请保护页面,以免有违反3RR嫌疑——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1日 (日) 17:20 (UTC)回复

知道了,现在已经尽量避免自身去主动编辑条目了.目前倾向发出讨论,给出资料后,看别人认为条目该是怎样.毕竟我也只是其中一个编辑者而已.银正雄条目那状况倒是真的很极端就是.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9:03 (UTC)回复
抱歉这么晚回复,其实从善意推定的角度,那个段落倒没什么,维基百科也有关于保护隐私的相关规定的。我的话主要针对之前已经泛滥的游戏维基规则的行为以及某些人在编辑摘要中的恶意言论。祝大家真诚理性相待,早日达成共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7日 (六) 13:51 (UTC)回复
历史之一 WeAreScientist添加段落
历史之二 移除后竟然换了PC244685争论
历史之三 接着WeAreScientist回来了
PC244685的破坏申诉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8:49 (UTC)回复

你已被提报破坏

你恶意删除条目讨论页中他人的发言,已被提报破坏,好自为之。——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07:21 (UTC)回复

纪录历史的一页吧
不得不多看几眼
“他人”的发言 (其实是他自己的发言)
LetwindFly2013那如同照抄PC244685申诉的状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本人被封禁了三天)
这到底该说WeAreScientist像PC244685,还是LetwindFly2013像WeAreScientist?
LetwindFly2013示范wiki页面清空
得不到就要毁了他的最佳范例,至于为何本来在洪仲丘事件的页面针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会最后转变成他到银正雄页面去破坏.挺难理解.他真的跟W某P某无关?嫌疑更重了不是.想我当初为了删除他们添加的一小段负面且无意义的段落就得废那么多劲 "讨论".(而且最后没删,之前都留着)今天页面那一大块都消失了W某P某竟然连个声音都没有,只剩下一个我认为那是破坏,反而W已经跟L串联了起来,实在是匪夷所思.那当初他们坚持那段落要存在页面上,到底是坚持什么呢?这三个新账号的想法.无法理解.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8:31 (UTC)回复

你已被提报破坏之二

上面那串编辑战情事继续如下,2013年8月21日 21:17,我把页面保护的讨论搬移回银正雄讨论页面等讨论.结果后面静悄悄的毫无回音.8月22日 03:28,也就是约6小时后.不见回应.因此尝试把页面恢复,神奇就在这里,这次出场蛮横清空页面的人从LetwindFly2013变成了Changnick.反应时间仅仅只10分钟.那之前他们在等什么呢?讨论页面好好的摆着不用,一定要采取最野蛮的删除手段.这不提,该用户还在清空页面后对本人连着进行了两次警告[1][2],外加申诉.第二次警告的话语颇怪,他说“请勿删除他人警告 忘记被封禁的原因之一了吗”,结果到了申诉页面上他改了如此说“此人先前由于银正雄条目破坏而遭封禁”,然而实际上本人是因为之前删除洪仲丘页面上LetwindFly2013的人身攻击言论才遭到封禁三天处置.有了两次机会可以说清楚竟然两次全错.不可思议.值得怀疑动机.当然LetwindFly2013也同时出来申诉本人了.不意外,但是如前面所述,有讨论页不用?那场面真的是荒唐.活像网络评论员的人海战术.也就是说,本来参与银正雄页面讨论的人只有我,WeAreScientist,PC244685.现在不知道为何多出来了两个基本上没参加过讨论的LetwindFly2013与Changnick.别看总共出现了5个编辑者.实际上等同只有我一个人才是目前真正的内容贡献者.不过页面总算进入保护.这算是一个不错的发展.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3:43 (UTC)回复

我合理怀疑之后的申诉会不会出现谎言说多了就成真的情况.譬如又出现“某个用户”(得怀疑是不是马甲)开始照着PC244685,LetwindFly2013,WeAreScientist,Changnick那些毁谤一般的申诉照抄,毕竟LetwindFly2013已经实践过一遍改写PC244685的申诉了.然维基对人身攻击的管理明显是宽松的.看来只好自己小心.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3:43 (UTC)回复
我,LetwindFly2013,Changnick的申诉状况(LetwindFly2013已被警告)
WeAreScientist的申诉状况
WeAreScientist说,“中立方针或许被我错误引用,但我想系争文字真正不适宜的原因即其具颠倒事实、公然侮辱及诽谤第三方之特性;难道维基百科允许这样的内容存在?”,首先可以看看他坚持添上段落那连结去的网友blog,实际上就是在毁谤银正雄[3](注脚13),另外他对本人的谈话也常见人身攻击[4][5].真不知道他哪来的立场说这些话.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4:02 (UTC)回复
再者,那第三方,他是说民进党,1985联盟,还是PTT,还是皆是?这时候就不眀讲?还记得讨论中他对那三个名辞反应激烈.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4:22 (UTC)回复

纪录Wildcursive专业修改

2013年8月14日Qqqyyy留言)表示: 讨论页中的讨论,是每个维基人之间的对话,有某位说了一句“依方针规范删除与条目主题内容无关之文字, 维基百科讨论页不是范围无界限的bbs”,就有好几位立刻跟进,删除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固然讨论已经流于意气之争,但毕竟讨论内容其来有自。有些用户甚至趁机将自己的失言删去掉,仅留下对方的反批,不但让人看不懂到底留下的讨论是再讨论什么,如此一来,看到讨论页的人,只会觉得有一方无故攻击、批判他人。这样的行为非常可怕,将丑化许多维基人。“依方针规范删除与条目主题内容无关之文字”的权限究竟属于谁?每个人都有资格认定吗?据讨论页方针:

我们无须令讨论页内容的品质达至出版的标准和水平,所以您无须改正别人的错字和文法等,因为此举可能会引起了该用户的不悦。切记永远不要透过编辑他人的留言以改变他们想带出的意思。 编辑他人的留言总体上是不允许的,但亦有例外的情况:您已得到该用户的准许

(编按:原本Qqqyyy有长篇叙述只取了一段落,Qqqyyy只是没眀讲Wildcursive,他竟然可以当不知情的回来给意见.同样是引用规则,怎么差距这么大)

(!)意见:军队是台湾主权与安全的重要支柱之一,无谓无根据无厘头的攻击国军并不妥当,更与指引不符。

Wikipedia:讨论页指导#如何使用条目的讨论页有叙明“回应主题:讨论页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讨论都必须与条目的改善建议有关,无关的讨论将被删除。”

故删除与条目主题内文完全无关扯太远的部分(即使以最宽的标准来看),其上方关于洪慈庸等姓名存否之讨论或其他各大主题都或多或少有些关系。讨论页是供修订条目内容之用,后来者亦可参见先前讨论以了解何以现存内容如此。 --WildCursive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08:57 (UTC)回复

  • LetwindFly2013就是“让风吹吧!”,参与讨论者有IP用户114.36.146.113,Qqqyyy,Mapayna,LetwindFly2013

修改后 (-3,413)

(:)回应:洪家人和律师团反映电话被窃听!刘姓同袍也表示被窃听和恐吓!你们能说灭证大队一定不存在?没看到政战系统至今还没人丢官!有些职业军人为了保著官位,行为会比较不择手段一点!难道你们真的认为军方一定不敢对洪家人来暗的?——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34 (UTC)回复

    • (:)回应还敢提“开玩笑”!之前不是叫别人要严肃吗?怎么,你开玩笑就可以,别人回你话就要严肃?又只准你州官放火了,不准我们百姓点灯了?你强制大家不能列“洪慈庸”的本意是什么?你说军方会来暗的,既然会来暗的,连“洪慈庸”名字三个字都会忘记?而且新闻每天报,网络资料也一堆,军方只会查维基,不会看报纸,不会上网看其他网站?告诉你,军方可能都做了几万份专案卷宗了。你的说法越来越兜不拢了,不要再硬拗了,只会让自己很难堪。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复

风吹哥最新力作:职业军人懂巫术

  • 114.36.146.113:“再次重申,只有姓名“洪慈庸”三个字,不会造成什么问题,就算是要报复,也没办法用“姓名”报复(当然如果你说对方有邪术,可以用名字作法害人,我也没办法)。”
  • 风吹哥:“职业军人的思维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谁说职业军人一定不懂土法巫术?”

(:)回应:奇怪了,我曰“职业军人的思维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谁说职业军人一定不懂土法巫术?”,难道国军四十万中的职业军人一定没人懂巫术?或许有几个职业军人家里开神坛,所以懂一点茅山术也说不定!再不然就是一些守活寡的军眷,在家闲闲没事,买几本哈利波特来自修黑魔法也是有可能的,可能魔法世界的深奥不是我们这些麻瓜所能理解,我们难以查觉的!但是你们不能说职业军人和军眷‘一定’没人懂法术,楼上几位为什么老是喜欢曲解他人的话语,或许你们有必要找时间回学校进修国文喔!——让风吹吧!留言

  • (:)回应:你的说法非常不合理。茅山术也拿出来讲?还哈利波特咧!哈利波特可以作法害洪慈庸吗?根本无稽之谈,不符合科学实证的东西,请不要再狡辩了,很难看。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07 (UTC)回复
  • (:)回应让风吹吧!:“难道国军四十万中的职业军人一定没人懂巫术?或许有几个职业军人家里开神坛,所以懂一点茅山术也说不定!再不然就是一些守活寡的军眷,在家闲闲没事,买几本哈利波特来自修黑魔法也是有可能的,可能魔法世界的深奥不是我们这些麻瓜所能理解,我们难以查觉的!”
    • (:)回应又脑补了,谁跟你职业军人,义务役预官,退伍好几年了!只是你说的巫术那么好,不帮你力挺一下好像不行?你说“职业军人的思维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谁说职业军人一定不懂土法巫术?”我感觉你的思维才不一样,当兵就当兵,只会搞刺枪术,谁会去搞巫术?又不是精神错乱!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复

(:)回应:谈起巫术这个话题,你们还这么正经,和你们开玩笑的啦!你们还当真!不过洪家人和律师团反映电话被窃听!刘姓同袍也表示被窃听和恐吓!你们能说灭证大队一定不存在?没看到政战系统至今还没人丢官!有些职业军人为了保著官位,行为会比较不择手段一点!难道你们真的认为军方一定不敢对洪家人来暗的?——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34 (UTC)回复

    • (:)回应还敢提“开玩笑”!之前不是叫别人要严肃吗?怎么,你开玩笑就可以,别人回你话就要严肃?又只准你州官放火了,不准我们百姓点灯了?你强制大家不能列“洪慈庸”的本意是什么?你说军方会来暗的,既然会来暗的,连“洪慈庸”名字三个字都会忘记?而且新闻每天报,网络资料也一堆,军方只会查维基,不会看报纸,不会上网看其他网站?告诉你,军方可能都做了几万份专案卷宗了。你的说法越来越兜不拢了,不要再硬拗了,只会让自己很难堪。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复
  • (~)补充:特别是洪姐姐的姓名不是‘蔡市场名’,如果洪姐姐的姓名是叫“洪美惠”或“洪怡婷”之类的‘蔡市场名’,刊登洪姐姐就比较没有关系,台湾可能没有人与洪姐姐同名同姓!因此维基百科在条目中刊登洪姐姐全名可能为她带来困扰,特别是‘现在这段的敏感时机’可能会为她带来威胁!我坚决保护洪家人!我坚决反对维基百科在条目中刊登洪姐姐全名!——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21 (UTC)回复

评论

难不成只有我一个觉得修改后LetwindFly2013的评论都变的帅气了.跟原本那前后完全不成论点的言论不一样?本来攻击国军的人不是LetwindFly2013嘛?怎么言论翻了一翻.平行世界.欧,另外IP用户114.36.146.113的言论也被Wildcursive变造了.之所以不如当初那样全删,估计是为了回避管理员辨认是“编辑”,或者“清空破坏”,而做出的障眼法.毕竟修改变造言论后的结果,比原本全删还更好,更满足他的要求不是?他当然是乐意的.至于原本讨论页中出现的讨论者Changnick,请看上面“你已被提报破坏之二”.又是一个从洪仲丘页面转进到银正雄页面清空破坏的破坏者.行为跟LetwindFly2013曾经做过的如出一彻.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2:46 (UTC)回复

纪录Wildcursive专业修改2

  • 昨天Wildcursive已经前进到马英九条目摆上负面宣传图片了,下面是质问过程.

我: 移除不具名来源宣传标语(图片)

你: 这里是维基百科, 图片完全合乎规定, 乱删将提报破坏!

我: 不属于合理使用 8.使用原图出处不明的网上图片,来说明图中人物。

你: 这是100%自由版权图案, 请看清楚规定, 别说外行话!

请问你还好吧?该图的确出处不眀,连所谓的广告谁架设的都没说明,并且明显是说明条目人物马英九.结果你回我说版权没问题.一个没人说过的问题. 可否正面回应一下我引用的规定哪里有问题.还是你希望引用另外的规定如:

  • 回退不过三原则不适用于此等移除操作,当发现自己身处和在世人物的潜在诽谤信息相关的编辑战时,编者应在讨论页上报告并寻求管理员的决定。管理员可以强制移除此等内容并实施页面保护和用户封禁,即便他们本人曾经参与过该条目的编辑。重新加入该内容的编者可被警告和封禁,参见封禁方针和禁止毁谤。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15 (UTC)回复

已经看到你试图使图片来源清楚的努力.已经标出来了拍摄地点.但是你依然没有指出来几个关键点. 1.标语谁出钱买下广告的.(最简单的那广告上的话谁说的?譬如我能说是民进党嘛?) 2.该讯息明显试图打击马英九是台湾人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毁谤)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25 (UTC)回复

(:)回应:来源与版权都很清楚,毫无问题,如果你看不懂或误解规定,我也没办法。无论是美化或质疑,谁架设的广告根本不是重点,也毋需说明。照片是个现象景致或意见表达的事实,我看不出与任何维基规范或台湾言论自由有违。--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30 (UTC)回复

那台湾人认为马英九,现任台湾民选总统,也就是中华民国总统,是台湾人,还错了不成? 我还刻意追着图片连结一路回去看作者.发现似乎不是台湾人观点.(白种人?)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39 (UTC)回复

(:)回应:他是台湾全国人民选出的总统,这点没问题。至于马统是什么人,上上网,看看民调,问问台湾人就知道了!但这与能否使用图片根本无关,别划错重点了。--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08:53 (UTC)回复

合法加上选举民意多数,双重结合才能认证为总统的职务.也可以用民调来当比喻?那图片的文字,比对一下我们在谈什么.都说了是毁谤了.现在我们讨论的这图片放在马英九条目就是抹黑.上面都几个人说你图片放的有问题了.你放在介绍民进党的条目或者当年2008选战的条目没人会反对.那正是当时的谣言.根本就是假的.偏偏你要把他拿来二次宣传是什么意思.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0:25 (UTC)回复

(:)回应:马统是否其实生于深圳?是否已依程序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他从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资料,他不作为或未充分作为的事实就足以构成/支撑人民对他的质疑、合法的质疑!请你别搞错文字陈述与做为一个存在现象事实之图片的差别。我完全看不出彰化花坛人士质疑马英九有任何问题?哪来的什么“几个人说你图片放的有问题”?我今天才加图的!这是各种合理有来源资讯并呈的维基百科,不是马统粉丝专页,请勿混淆!这是对可受公评之事的评论与质疑,完全不属于诽谤。我可是学过法律、办过法律案件的,要拿法律名词来唬弄?不好意思,你找错人了!--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0:59 (UTC)回复

阁下最好先解释下干麻做出跟踪骚扰的行为?[6]另外你想提法律?双重国籍的人是不能当台湾总统的.欢迎你以此说法去把2012年连任的现任总统纠举下台.不能做到之前都只是有此一说.简称谣言.移除谣言毁谤何错之有?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1:12 (UTC)回复

补句,相对于粉丝还有所谓的 "黑",你想把马英九条目建设成马黑专页干嘛?根本无法用善意推定来感受你的好意在哪.恶意满满啊.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1:14 (UTC)回复

(:)回应:真可笑!我在维基比你资深,见过的人也不算太少,我跟踪骚扰你干嘛?请别往自己脸上贴金。图片是纪录一项存在的现象事实,请别搞混!维基只论是否有合理可靠可查证之来源,其他多说无益!--WildCursive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1:25 (UTC)回复

评论

其实可以回头看看上面,还说没跟踪骚扰?上次装中立装了老半天想帮LetwindFly2013找回场子.结果即使是我完全的回避利益冲突以后还是这样一面倒的根本没人认同.自己还得看看风向不对了以后转成同意多数人的观点. 回到主题上,上面W说了半天还是没正面回应两点:

1.标语谁出钱买下广告的.(最简单的那广告上的话谁说的?譬如我能说是民进党嘛?)
2.该讯息明显试图打击马英九是台湾人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毁谤)

有兴趣可以回头看看Wildcursive摆的负面图片[7][8],不知道是不是我错觉,他似乎另有称呼马总统为马统(谐音侮辱?)的恶意行为.争论就算了.动机清楚以后就给摆这里放着备考了.面对破坏最好的方法果然还是冷处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9:40 (UTC)回复

果仁蜜饼送给您!

  你好,我在方针讨论版面开设了一个修改ACG条目关注度的讨论,欢迎参与。 ~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1日 (三) 04:13 (UTC)回复

封禁

 
由于违反WP:3RRWP:VAN以及WP:POINT,您已被禁止一星期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9月12日 (四) 05:37 (UTC)回复

于马英九条目移除毁谤图片

  1. 在涉及当事人名誉的时候回退不过三的原则早已写上条目顶端.移除毁谤内容本就不受限制.
  2. 破坏指称本人肯定有问题.前面叙述的毁谤内容为何.相信这判决的管理员并没有亲眼目睹.因此不了解该图片内容.这里特别连结到该图片,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20条

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且曾设籍十五年以上之选举人,年满四十岁,得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回复中华民国国籍、因归化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1. 第27条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一、现役军人。二、办理选举事务人员。三、具有外国国籍者。前项第一款之现役军人,属于后备军人应召者,在应召未入营前,或系受教育、勤务及点阅召集,均不受限制。当选人因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者,不得申请登记为该次总统、副总统补选候选人。

  1. 所以不论是曾经有外国籍(已归化),或者是仍具备外国籍(双重国籍)的中华民国国民不得担当总统候选人.(因此也不可能是总统)
    而该广告图片上仅能看到的全部书写文字为:

马英九到底是...香港人.中国人或是美国人或以上皆是. 外国人可以做台湾人的总统嘛

  1. 可以发现除了文字部分不具名,不得而知当时实际发出广告者是谁.而且连内容都是错误的.因为马英九本人参选了两次总统,而且2008与2012皆是当选.自证明了其台湾人中华民国国民的出身.除了法律担保以外,有人民多数选票做保证.这Wildcursive竟然主张加入此图片.到底是质疑算合法,还是总统选举算合法?按照台湾法律早已经说明了一切.此图片为毁谤内容根本不需要怀疑.是不可靠来源也是注定的.根本无法由图片得知当时发出广告者是谁.只能隐约猜测是民进党.
  2. 指称本人阐释观点扰乱更是不应该的.因为Wildcursive在这几天加入的负面内容相当大量.前面不说.光说他指控本人的时候又加入了几段.[9][10][11][12][13],根本就没有看到任何一段的由他填入的正面叙述.本人并无采取删除举动.而是早就在讨论页指出他 "积极" 编辑的负面内容中有什么错误[14].
    "负面" 项目内容真实度存疑

看到这样写着(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庄瑞雄指称)“2008年初总统大选前与2009年八八水灾后的选举前,引发各界的关切质疑马英九曾与地下赌盘总组头之一的陈盈助密会。”,事件时间点其实是2012年总统大选.当时事件进展后来熄火的主要因素是因为蓝疑绿与陈盈助关系 绿反驳 中央社 2011年11月24日.“联合报报导,前民进党员、国民党立委参选人欧崇敬指出,民进党4位党主席与陈盈助是“麻吉”,包括前总统陈水扁曾于2007年参加陈盈助父亲公祭,前行政院长谢长廷、游锡(方方土)与曾代理过民进党主席的陈明文也跟陈盈助多次会面。”,结果后面就没声音了.其他纪录项目也不知道该不该花时间看.

而陈盈助本人的声明如下“陈盈助郑重声明如下:一、本人从未赠与任何人政治献金。二、恳请各大媒体或媒体人勿再以本人的相关议题,作政治性操作。”陈盈助发声明 从未赠政治献金 香港新闻网 2011年11月25

  1. 结果第一次看到他回应就是指称本人破坏了.
  2. 综合以上,删除无根据的毁谤图片仅仅两张可以被指称是违反3RR[15][16],对方不接受讨论反而是本人错了算破坏.如果真该如此.建议管理员移除多数条目上顶端对于移除影响当事人名誉的内容不违反3RR的提示.根本就是误导.面对一个一心加入大量不可靠负面内容的破坏者反而算是本人在阐释观点扰乱,违反3RR,破坏.这实在是有点超现实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2日 (四) 07:24 (UTC)回复

您好,过去长时间以来,阁下未能遵循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不断在多个条目违反共识进行修改以及引发编辑战,加上没有与他人之间保持文明,有提到与其他维基人之间的互动要保持文明,假如您对别人友善当然了别人自然而然地对您友善,反之您对别人不友善,理所当然的别人会对你您不友善,人是互相的,要懂得去尊重它人,不要为了一件小事而吵架。多多的善意推定其他维基人的行为,而不是用恶意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件事物,阁下与其他维基人之间所引发的争议,建议阁下先行阅读争论的解决以及争议性陈述再来进行协调,加上编辑争议性条目需要长时间进行协调,因此必须先在讨论页进行沟通之后再来进行编辑,这是维基百科最基本的原则。另外,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这点说明白就是不要单方面行动去证明您的观点正确性,过去我遇过一位维基人,他为了某些条目的观点,硬是要回退到自己编辑的版本,而进行一年多的编辑战,导致那个条目保护后又再度编辑战,然后有人对他进行劝说,虽然得到善意的回应,但是编辑战的行动还是存在,最后失信于社群不被他人所信任。试着与他人进行沟通吧,在维基百科是协作计划,进行沟通是必要的行动,我不希望有人变成下一个影武者,而不是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事,然后怪罪到别人身上,试着使用善意的眼光推定他人的行为,而不是用恶意的眼光看待反对自己的事物,故综合以上这几点,恕难以解除封禁。

以下是3RR编辑证据:

  • 马英九条目,9月12日回退他人编辑三次以上,皆为回退他人编辑。
  1. 修订版本28598385
  2. 修订版本28599143(第一次移除图片,并使用两次回退功能)
  3. 修订版本28599207(第二次移除图片,并使用两次回退功能)
  4. 修订版本28599465(第三次移除图片)
  • 旺旺集团条目,9月10日起回退他人编辑三次以上,皆为删除他人编辑。
  1. 修订版本28588225
  2. 修订版本28588272
  3. 修订版本28591082

以上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9月16日 (一) 06:40 (UTC)回复

这就怪了,这管理员T.A Shirakawa眀知我移除的图片皆为负面毁谤图片,不亲自论证其 "善意" 所在试图解决纷争也就算了,反而写了一串感觉不知所云的文字.我甚至能举例现行中华民国国籍法规定:

第 2 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四、归化者。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于本法修正公布时之未成年人,亦适用之。

这规定等同又证明了中华民国的国籍并不是属地主义为主.遇到歧视人物主角(马英九)的编辑者一再就马英九出生地与国籍攻击,甚至负面资讯总是刻意的不写下其为政敌民进党所为(上面申诉内就有举例),反以宣告罪状式的方式记载,明显非中立立场.管理员竟然丝毫感受不到该员主张的问题性在哪.对此颇感遗憾.

离开马英九这条目谈谈那旺旺集团遭遇反垄断运动运动者的负面宣传图片,里面甚至有如: "台湾游行不容中国黑手妨害新闻自由 TAIWANESE Defend Freedom of Press from Outside Dictatorship.jpg","抗议并购垄断媒体、置入性行销与封杀不合中国观点的资讯评论扼杀新闻自由" 等直接毁谤中国与旺旺集团的不公正偏激立场.本人认为放在反垄断运动条目下很恰当,因为该活动就是如此偏激.放在旺旺集团一系列的相关条目内明显系实际进行活动者在进行宣传活动.结果看来是一样,管理员bypass.

所谓的 "编辑争议性条目需要长时间进行协调,因此必须先在讨论页进行沟通之后再来进行编辑,这是维基百科最基本的原则。" 应该是双向的.对正在加入的负面内容发出质疑(也就是协调,讨论,沟通),并且移除已确定的无根据毁谤图片可以先封禁一周,继续纵容另外一方进行大量的编辑,如此产生了立场偏向,然后同一个管理员却说要先讨论.这句话写出来真像一种反讽.拒绝协调,讨论,沟通的先进行大量编辑活动还有理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9月17日 (二) 01:07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39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