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5年9月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把维基改为有计分和分级,如何?
像一般讨论区和yahoo知识+类似的等级制。
应该可以吸引更多人加入和更热心修改。
如果捐钱有分取,可能很多人捐钱。 --121.203.21.216(留言) 2015年8月26日 (三) 11:09 (UTC)
- 早就有了啊,得分就是DYK数,等级就是维基创作奖,每得五分就升一级,不是吗?--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8月26日 (三) 19:09 (UTC)
- 百度化在这里会招黑的--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30日 (日) 12:55 (UTC)
- 而且可能还会出现刷编辑赚得分的行为。——萌萌哒CFSO6459(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01:59 (UTC)
- 阁下可能误会了,谁拆的???--Stang 2015年8月31日 (一) 00:20 (UTC)
- @Cosine02:这明显是新的一个议题,和上面的#第3遍了:编辑审核完全没有关系……(虽然不是我第一个拆的)——萌萌哒CFSO6459(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01:59 (UTC)
- 等级高了权限会多吗?--Gqqnb(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3:42 (UTC)
- 等级高了权限不会多,但有助于加强社群的信任。社群总是将权限赋予值得信任的用户。--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6:32 (UTC)
这很难吗。。我遇到一个不认识的维基人的时候都会先去扫一眼他的贡献记录和编辑量,然后判断资质。。如果有时正想回退某人的编辑时,看到他编辑量比我多、我还不认识这个人,每次这时候我都脑子嗡的一下然后回去再细看看他的编辑像不像破坏。。--Techyan(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9:11 (UTC)
另案: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
在上次投票中,有部分结果不明确,有人建议发还这里再讨论一下。故开此栏,以讨论:
- 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由6个月降到3个月以下
- 放宽管理员不活动期限,6个月内全域范围至少1次编辑
应如何处理。
如果没人讨论的话,就按地球君的“对“期限”(3个月或6个月)与“判准”(按编辑数、行使管理员权限次数或全域范围编辑数)做投票,并且也再开个“管理员不活动被除权后请求复任”和“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投票,并各自以三分之二为通过门槛。 ”重启投票。--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5日 (二) 12:55 (UTC)
整合方案:根据维基百科:投票/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有部分管理员希望放宽到全域,但投票也反映缩短期限获得较多投票用户的支持,可以把两者整合为一个方案 - “3个月全域”。编辑范围放宽到全域,时期则缩短为3个月。一方面比6个月更能反映正在参与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数量,管理员不应长时间对百科不作贡献,申请管理员的资格也设有活跃度的下限,另一方面可满足部分管理员对扩展到全域的要求。--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5日 (二) 14:59 (UTC)
至于“管理员不活动被除权后请求复任”和“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是完全设立另一个新制度,应另行提案,与缩短期限分开处理。--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5日 (二) 14:59 (UTC)
- 为何要整合?当初投票的初衷不就是希望管理员能够更为活跃,更多使用管理员权限吗?而上述两种结论不过是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角度思考所致。前者认为缩短期限有助于更快剔除不活跃管理员(我一直没有理解这种做法如何能让管理员更活跃);后者认为能尽可能保留更多管理员,减少不必要的折腾管理员的时间,同时也可以降低一些管理员门槛,能让更多人愿意参选管理员。这两种情况本身就是完全不同的思考角度,实在不适合弄在一起,强扭的瓜不甜。另外,管理员不活动被除权后请求复任”和“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最好一起讨论,否则这个讨论完,那个就没下文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8月26日 (三) 01:26 (UTC)
- (:)回应,阁下可查看过往的投票和讨论,整合方案常被提出,因此无须过虑。阁下可查阅管理员申请资格,明文规定“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可见用户对维基百科的参与度是申请大部分权限的基本条件,而同样条件也可见于巡查员申请资格及回退员申请资格。如果选上后,却长时间不对维基百科作出贡献,这与申请条件的活跃度要求,以至申请人的初衷相违,也是系统的安全隐患。放宽至全域,乃部分管理员认为现在已经全部启用了全域帐户,应纳入全域的编辑。阁下可细看过往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整合方案之表决,可见有多个 阁下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包括最低编辑次数的矛盾,但最终通过的是整合方案。
- 因此,整合方案:不活动期限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最少1次编辑,但放宽至全域。
- 阁下提出“降低一些管理员门槛,能让更多人愿意参选管理员”,却未有指出如何降低管理员的门槛,也未有说明用户会因为缩短管理员不活动期限,而不出选管理员。阁下提出降低一些管理员门槛,不但是另一个议题,而且是对现有上任制度的改变,阁下应提出具体方案另行讨论。
- “管理员不活动被除权后请求复任”和“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是方便管理员因私人事务而暂时离任的制度,是一个完全新设立的制度,而缩短不活跃期限则是对现有制度的优化,开立新法比优化现有制度更复杂。“管理员不活动被除权后请求复任”和“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虽然为管理员带来好处,但会减少在任管理员的数量,如果有大量管理员要求暂时离任,情况会尤为明显,同时要有机制确保离任后的前管理员适合复任。阁下如担心这两个提议会没有下文,应自行提出草案。--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6日 (三) 04:21 (UTC)
- 我怀疑有多少用户支持放宽至全域。他们可能会说中文维基不需要实际上不工作的管理员。--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0:07 (UTC)
- @秋意假发浓、SiuMai、Kuailong、Theodoreianmo2:
- @Antigng、Wong128hk、小跃、E8xE8:--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0:25 (UTC)
- 两个方案互相矛盾,真不知该选哪一个 囧rz... --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8月27日 (四) 00:34 (UTC)
- (!)意见:虽然没有明说,但长久以来关于这类管理员解任相关的讨论,几乎都可以见到三个基本逻辑的影子:一、管理员资格是一种荣誉,拥有它是件很希罕的事;二、不做事的管理员占著毛坑不拉屎会影响中文维基的维护;三、利用不工作就开除的方式可以逼管理员做事更勤奋。但毕竟管理员只是个功能权限较高的账户等级而已,并不是真的在当官管人也没有从其中获得任何实质利益的可能,因此会真的参与编务的人并不会因为这规定变得更勤劳,而因为繁忙于其他事务暂时只能偶尔参与的人,也不会因为怕失去权限而勉强勤劳一点。长期以来就一直在反复强调,管理员人数并没有限制,如果怕人力不足理应选出更多值得受信赖的用户成为管理员,而不是反复的讨论删减管理员人数这种只能造成社群内耗,但却无法实质提升编务管理能力的、没建设性的议题。请上面提出此提案的用户明确的告诉我们,三个月没有使用过管理员权限或进行编辑的管理员,对中文维基“实质上”可以造成怎样的伤害?缩短停权期限,“实质上”可以产生什么帮助?如果没有实质上的效果,为什么我们要浪费时间讨论这问题?如果拿这些精力去编辑条目,至少还能有些实质贡献……--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8月27日 (四) 03:29 (UTC)
- 阁下可查阅管理员申请资格,明文规定“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可见用户对维基百科的参与度是申请大部分权限的基本条件。用户当上管理员后,却连续3个月不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与参选管理员的活跃度基本要求背道而驰。现行制度6个月限期,是不是不会构成 阁下所谓的“实质上”可以造成怎样的伤害,而须要撤除,管理员只要一次当选,以后不做任何编辑,都可永保管理员权限。--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4:39 (UTC)
- 当初制订这个六个月的限制时我就不是很赞成,更遑论限缩成三个月。说真的“管理员只要一次当选,以后不做任何编辑,都可永保管理员权限”这情况,对于中文维基会有任何实质上的危害吗?如果不会,为何要浪费这么多的社群资源在讨论这种事?针对安全疑虑,我的意见是真的有遇到太久没用的管理员账户被盗用并造成问题时,再来处理也不迟,毕竟所有管理员权限所进行的操作都是可恢复的(例如被管理员删除的文章实际上并没有真的被删除,只是隐藏起来不给一般用户看到而已),且天天都有操作的管理员账户也不是因此就不会被盗用,根本与账户活不活跃无关。--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8月27日 (四) 07:26 (UTC)
- 请见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 - “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应当活跃地发挥作用。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员长期不活动,其权限应予取消,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阁下作为管理员,既然对长期不活动离任方针如此不满,可以提案要求撤销管理员不活动的期限。在客栈公开讨论是自由参与,不是强逼的,阁下认为浪费资源可以不参与,但不应把讨论视为浪费群组资源。在客栈的存档可见,过往大部分讨论都没有得出可实行的结果。如何连公开讨论都认为是浪费资源,客栈的方针讨论区可以关闭了,令所有不喜欢的提案都禁声。--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10:41 (UTC)
- “隐忧”“带来虚假的安全感”,还有什么会比这种根本没办法具体化、只能个人心证的事情还更虚无飘渺?相比之下,如果有个管理员在三个月又零一天时动用了管理员权限处理了一个问题,那可是实质上的一次帮助。目前六个月的检讨时限是先前社群的结论所以我给予尊重,但如果有人提出进一步的限缩提案,不参与讨论等于是默认提案,而不是单纯的不予理会而已。我在互助客栈这里评论阁下的提案是浪费社群资源,真正的用意并不是要求阁下禁声,而是想要说服其他旁观的用户们您的这项提案只是在类似的讨论议题上一而再地浪费大家的时间,请大家别赞成。--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8月28日 (五) 03:08 (UTC)
- 请见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 - “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应当活跃地发挥作用。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员长期不活动,其权限应予取消,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阁下作为管理员,既然对长期不活动离任方针如此不满,可以提案要求撤销管理员不活动的期限。在客栈公开讨论是自由参与,不是强逼的,阁下认为浪费资源可以不参与,但不应把讨论视为浪费群组资源。在客栈的存档可见,过往大部分讨论都没有得出可实行的结果。如何连公开讨论都认为是浪费资源,客栈的方针讨论区可以关闭了,令所有不喜欢的提案都禁声。--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10:41 (UTC)
- 当初制订这个六个月的限制时我就不是很赞成,更遑论限缩成三个月。说真的“管理员只要一次当选,以后不做任何编辑,都可永保管理员权限”这情况,对于中文维基会有任何实质上的危害吗?如果不会,为何要浪费这么多的社群资源在讨论这种事?针对安全疑虑,我的意见是真的有遇到太久没用的管理员账户被盗用并造成问题时,再来处理也不迟,毕竟所有管理员权限所进行的操作都是可恢复的(例如被管理员删除的文章实际上并没有真的被删除,只是隐藏起来不给一般用户看到而已),且天天都有操作的管理员账户也不是因此就不会被盗用,根本与账户活不活跃无关。--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8月27日 (四) 07:26 (UTC)
- 请教泅水大象说的“对于中文维基会有任何实质上”一句;实质上的意义是什么?对于中文维基,这个实质上的意义又是什么?-- Cybercavalier(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00:05 (UTC)
- 实质 = 明确可以量化的贡献。例如实际上封禁了一个破坏用户,或删除了一条共识决议应该删除的不当条目。--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9月3日 (四) 03:43 (UTC)
(※)注意,“如果一个可靠的人完全不使用那些功能,也是无害的。如果他只是使用一次,但使用得非常好,那他的管理员身份都是有用的。”WP:NONEED里的一段意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8月27日 (四) 03:44 (UTC)
- 请 阁下看清楚提案,现在的讨论是管理员在3个月内应最少有1次编辑(不限于管理权限,还包括条目页面、条目讨论页及客栈讨论),保持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并不是强逼管理员要于3个月内使用其删除页面、封禁及保护页面的管理权限。--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4:50 (UTC)
- 这里纯粹是想引出一个论点——如果某管理员没有“在3个月内最少有1次编辑”,那么对维基百科有没有构成危险?--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8月27日 (四) 04:59 (UTC)
- 阁下这个纯粹是想引出一个论点与 阁下之前的论点明显有别。另外,请见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应当活跃地发挥作用。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员长期不活动,其权限应予取消,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5:22 (UTC)
- 没有差别,两次意见的目的是要引导大家应该第一步评估某人是否“无害”,但上面及过往很多人都第一步评估某人是否“需要权限”,这里我就是想大家可以像阁下一样给出更多针对于安全的意见,很好您做了一个榜样 。(重申敝人对于缩减期限持中立态度)--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8月27日 (四) 06:12 (UTC)
- 阁下这个纯粹是想引出一个论点与 阁下之前的论点明显有别。另外,请见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应当活跃地发挥作用。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员长期不活动,其权限应予取消,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5:22 (UTC)
- 这里纯粹是想引出一个论点——如果某管理员没有“在3个月内最少有1次编辑”,那么对维基百科有没有构成危险?--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8月27日 (四) 04:59 (UTC)
- @Cdip150:但如有人因“管理员太多”而反对参选人,那又应如何处理?--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16:02 (UTC)
- 请 阁下看清楚提案,现在的讨论是管理员在3个月内应最少有1次编辑(不限于管理权限,还包括条目页面、条目讨论页及客栈讨论),保持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并不是强逼管理员要于3个月内使用其删除页面、封禁及保护页面的管理权限。--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4:50 (UTC)
- 如果实在没更好的做法的话,就只好再投票了--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7日 (四) 04:14 (UTC)
- 的确都只是我们常见的活跃管理员在旁维护一阵子而已,又不会临乱阵脚。--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8月27日 (四) 05:28 (UTC)
- 6个月降到3个月不是17:11没过吗,非要再打包上全域活跃度重投一次干什么。而且我真不觉得一个在别的计划上编辑都不来zhwiki一下的管理员对中文维基有什么帮助。--Kuailong™ 2015年8月27日 (四) 19:32 (UTC)
- 最终投票方案待定。缩短期限虽然是群组意向,但所遇到的阻力仍不小,主要是来自部分管理员,不但要求维持6个月,还要放宽至全域,甚至对现行的6个月期限都表达反对。另外,IP用户参与投票页的编辑是极为罕见的,但之前的维基百科:投票/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的投票即将结束时,罕有地有两个来自香港的IP反对投票,见58.96.176.83 - [1]及42.2.146.150 - [2][3][4],看来有个别用户极不想看到早年订立的制度出现任何改动,以IP身份介入投票。--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3:46 (UTC)
- IP用户跑来掺和投票可一点都不罕见。--Kuailong™ 2015年8月28日 (五) 18:26 (UTC)
- 注册用户既参与投票,又操纵IP,以匿名身份介入投票,就不是正当的操作。--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19:05 (UTC)
- IP用户跑来掺和投票可一点都不罕见。--Kuailong™ 2015年8月28日 (五) 18:26 (UTC)
- 最终投票方案待定。缩短期限虽然是群组意向,但所遇到的阻力仍不小,主要是来自部分管理员,不但要求维持6个月,还要放宽至全域,甚至对现行的6个月期限都表达反对。另外,IP用户参与投票页的编辑是极为罕见的,但之前的维基百科:投票/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的投票即将结束时,罕有地有两个来自香港的IP反对投票,见58.96.176.83 - [1]及42.2.146.150 - [2][3][4],看来有个别用户极不想看到早年订立的制度出现任何改动,以IP身份介入投票。--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3:46 (UTC)
大家好,(如果第一次见到我的人不知道,那么实际上我是一名管理员)。虽然现在的建议通过与否对我不会有影响,不过我的预见是,通过后,我不会为了保留自己的权限而在我不想编辑的时候编辑。我今年申请大学的时候,大量的繁杂文书占据我无限的时间,我明年还要申请转学。假设去年你们通过了一个提案要求管理员的活跃度必须保持在每个月15次编辑(就是假定一下),那么我绝对不会为了我能在开学后继续处理类似的事情而进行签到性质的管理操作。实际上如果你见到任何管理员要开始为了保留权限而开始签到,那绝不是什么好事。而不为了留权进行签到的我,现在是不会再麻烦自己重新申请一遍管理员的,换句话就等于我默认自己下台了(希望你们能想念我)。我目前仍处于新学期一团糟状态,没有很热烈的参与你们的讨论,不过挤出时间在站务的同时写下我最真实的感受,也算是让大家有点参考。Bluedeck 2015年8月28日 (五) 04:09 (UTC)
- 现在每半年打一次卡已经可留权,只是这种做法并不理想。虽然有用户提出设立“管理员不活动被除权后请求复任”和“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但要维持现在6个月期限,又要说服用户支持这些方便管理员的议案并不容易,而且这些全新设立的制度所需的讨论及表决时间应会是短时间内达成。如果预期长时间不能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管理员主动辞任会比定期打卡的做法理想,日后如要复任也较容易得到支持。在下是支持对主动辞任的管理员以简化程序复任的,但仍须另立议案讨论。--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4:47 (UTC)
- 快要开学了,在下实在无力处理新制度,求高人接手(笑)。如果Bluedeck退出的话实在可惜,但或许应主动求去?--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5:57 (UTC)
- 反正放着就除权了,干嘛要主动求去?如果一个管理员因为他自己的原因导致要有半年没有编辑,怎能指望他还来“主动求去”。Bluedeck 2015年8月28日 (五) 16:38 (UTC)
- 那里可以申请解除管理员权限吗?--4Li 2015年9月5日 (六) 10:50 (UTC)
- 反正放着就除权了,干嘛要主动求去?如果一个管理员因为他自己的原因导致要有半年没有编辑,怎能指望他还来“主动求去”。Bluedeck 2015年8月28日 (五) 16:38 (UTC)
- 快要开学了,在下实在无力处理新制度,求高人接手(笑)。如果Bluedeck退出的话实在可惜,但或许应主动求去?--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8日 (五) 05:57 (UTC)
- 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有很多主动请辞的例子。--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00:45 (UTC)
- 如果永不复任问题不大。否则,主动提出离任和不闻不问地被解任,对普罗用户的感觉不一样,前者提出复任会比后者较易得到支持和接受。--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18:31 (UTC)
把resysop搞起来了这个就水到渠成了。--Jimmy Xu 论 2015年8月29日 (六) 13:32 (UTC)
第3遍了:编辑审核
提议设立,理由基本与前两次相同。请各位发表意见。
- 提议:以后编辑争议的全保护最好换成甲级待审保护,半保护可以在那些优良,特色条目,或者4月20日这样的条目换成乙级待审保护。--Stang 2015年8月24日 (一) 09:05 (UTC)
最近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讨论中应避免的理由,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异常火爆,可以等那俩完了之后再讨论此 囧rz...。
- 【发言作废】我记得我以前曾经发表过的看法是这个:维基百科最吸引我的地方就是事后审核,现在虽然破坏并不罕见,不过优秀编辑立刻生效是事后审核不可埋没的优点。与其射线疗法同时抑制劣质编辑和优质编辑,不如维持目前的竞争态势。维基软件本身的特点就是有利于优质编辑的。尤其是处于一个还在发展状态的中文维基,广谱抗生素对发育完全没有好处。Bluedeck 2015年8月24日 (一) 16:17 (UTC)
- 求头1,2次的讨论记录--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24日 (一) 17:15 (UTC)
- @Bluedeck:编辑审核仅用于某些页面。可参见en。--Stang 2015年8月25日 (二) 11:46 (UTC)
- 哎呀,我把这个和WP:稳定版本搞混了。上面的发言请勿参考。Bluedeck 2015年8月28日 (五) 16:44 (UTC)
- 没有任何新的意见加进来的话就别把之前否决过的东西再拿出来说了。--Jimmy Xu 论 2015年8月25日 (二) 12:48 (UTC)
- (-)反对,未见必要,理由已述。--Antigng(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12:08 (UTC)
- @Waihorace、Temp3600、Hat600、Shizhao:给点意见?--Stang 2015年8月29日 (六) 07:03 (UTC)
- ok.我移动啦。--Stang 2015年8月31日 (一) 02:04 (UTC)
- (-)反对,理由与前两次相同,哈哈。政治历史类条目不引入此机制就说明此机制有危害性,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内容审查。政府可以影响审核员导致不合执政党思想的内容被否决。地理条目海参崴、人物条目温云超、软件条目Shadowsocks、事件条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技术条目VPN、外国条目科恩诉加利福尼亚州案等等,是不是政治历史类条目?政治历史类条目定义不明!为了触发编辑审核,政府可以故意对某条目造成破坏或编辑战,他们那么多人力那么多IP,维基是封不住的。条目被破坏后,受政府控制的用户就纷纷要求编辑审核。--Gqqnb(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3:40 (UTC)
- (-)反对,没必要,我看了一下其他版本的自动审查员,发现那编辑审核不见得会有成效,倘若有心人滥用,那不就更邋塌?--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4日 (五) 01:00 (UTC)
- (!)意见,提出恢复讨论宜有新的建议。如果设立“编辑审核”,在管理员及审核员只占整体用户群极少数的情况下,会造成极少数拥有特殊权限的用户完全操纵编辑方向,中文版的编辑自由度和内容风格将会与中国大陆的两大百科没有分别。--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6日 (日) 06:00 (UTC)
能否要求建立专题者必须有巡查权
可以参见新页面和在下巡查日志,里面基本都是专题相关,建立起一个专题若没有巡查权,将会冲刷新条目页面,只能人工扫尾,十分不便,故提此议。--Nbfreeh(留言) 2015年9月7日 (一) 13:24 (UTC)
- 建立专题需要巡查权,显得过于笨重。如果感觉扫尾麻烦,那么新页面巡查忽略非主名字空间即可。亦或者放着不管也可,30日后应自动消失。Bluedeck 2015年9月7日 (一) 18:42 (UTC)
鉴于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应避免的理由提升为指引已经无望
加之社群的确有做事的管理员过少之观感,在下建议仿效央行实施双降增加流动性的做法,降低管理员上任门槛(现在的80%确实有点过高)。--4Li 2015年9月4日 (五) 05:13 (UTC)
Template:跑题,现在央行已经降到这里了,上证(3160.17,-6.45,-0.20%)也不怎么样啊。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4日 (五) 16:24 (UTC)
- 至少没跌倒2000点(笑)--4Li 2015年9月5日 (六) 01:13 (UTC)
- 其实我觉得2000点也未必站稳,基本面这个样子,回到去年六月也打不住。Bluedeck 000001(3209.91,-297.84,-8.49%) 2015年9月5日 (六) 04:02 (UTC)
- 你们到底在讨论什么?--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09 (UTC)
- 股民见股民,两眼泪汪汪笑xd--Nbfreeh(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19 (UTC)
- (×)快速抵赖:人家才不是股民呢。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5日 (六) 04:22 (UTC)
- 囧rz...--Nbfreeh(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24 (UTC)
- (×)快速抵赖:人家才不是股民呢。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5日 (六) 04:22 (UTC)
- 股民见股民,两眼泪汪汪笑xd--Nbfreeh(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19 (UTC)
- 你们到底在讨论什么?--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04:09 (UTC)
- 其实我觉得2000点也未必站稳,基本面这个样子,回到去年六月也打不住。Bluedeck 000001(3209.91,-297.84,-8.49%) 2015年9月5日 (六) 04:02 (UTC)
→_→不跑题区域←_←
以身作则,打击跑题。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5日 (六) 04:29 (UTC)
相比增加流动性,我倒是觉得已经有不少可以申请的用户了。此外我觉得80的支持率还不算过高,毕竟是个重要职位。你说降到多少?70%?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5日 (六) 04:14 (UTC)
- 下调到70%未尝不可,毕竟现在一张反对就能抵消四张支持有点过,想听听别人的意见。--4Li 2015年9月5日 (六) 09:26 (UTC)
- 我建议增加“答辩日”,如有人在最后一日投反对票,就延长一天选举,确保参选人有回应的机会。--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13:18 (UTC)
这么下去非arbcom不可了……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9月7日 (一) 16:27 (UTC)
- 要降就降到75%,现在反对票比较乱,乱投反对票是针对维基社群的最大危害之一。--Lanwi1(留言) 2015年9月7日 (一) 19:24 (UTC)
- arbcom要有人才行。--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5:01 (UTC)
- @hat600:实在看不懂阁下的缩进:阁下上面的留言是针对降低当选门槛还是延长候选时间?在下实在看不出为何降低门槛会牵扯到arbcom.--4Li 2015年9月9日 (三) 09:48 (UTC)
- 英文版的RfA,支持率在70%-80%之间,会考虑理据、包括中立票,然后裁票,必要时延长时间,但中文版要实行争议会不少,行政员决定不了,可是中文版没有自己的终审庭。中文版除了DYK外,因为理据而划票是很罕见的,基本上仍是以共识包装的投票表决制。--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9日 (三) 16:04 (UTC)
- 既然英文版70%到80%属于灰色地带,那么中文版就取个中间值吧。(&)建议管理员上任支持票准入门槛下调500个基点至75%。@Bluedeck:阁下认为大盘现在稳住了吗?--4Li 2015年9月9日 (三) 23:41 (UTC)
- 我认为现在还可以,尤其是破净的蓝筹部分。不过我还是观望吧。另外别找我预测股票,这玩意不是可预测的。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08 (UTC)
- 既然英文版70%到80%属于灰色地带,那么中文版就取个中间值吧。(&)建议管理员上任支持票准入门槛下调500个基点至75%。@Bluedeck:阁下认为大盘现在稳住了吗?--4Li 2015年9月9日 (三) 23:41 (UTC)
- 我没有缩进意味着我在对整个讨论发表意见。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9月13日 (日) 09:40 (UTC)
- 没想到还有对缩进语法解释的这么严格的用户存在。。。一定是python出身的。。。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06 (UTC)
- 来得早不如来得巧:最底下正在讨论设立arbcom的事,欢迎阁下参与讨论。--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9:46 (UTC)
- 英文版的RfA,支持率在70%-80%之间,会考虑理据、包括中立票,然后裁票,必要时延长时间,但中文版要实行争议会不少,行政员决定不了,可是中文版没有自己的终审庭。中文版除了DYK外,因为理据而划票是很罕见的,基本上仍是以共识包装的投票表决制。--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9日 (三) 16:04 (UTC)
- @hat600:实在看不懂阁下的缩进:阁下上面的留言是针对降低当选门槛还是延长候选时间?在下实在看不出为何降低门槛会牵扯到arbcom.--4Li 2015年9月9日 (三) 09:48 (UTC)
- 就75%吧。1票抵3票。--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3:17 (UTC)
- 一言难尽......--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3:28 (UTC)
- arbcom要有人才行。--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05:01 (UTC)
中国铁路线名称规范
重启设立WP:仲裁委员会的讨论
看见苏州兄和汉腾兄因联合国分区问题而引发编辑战,没错两人现已被封禁,但长远而言,封禁完毕之后编辑战仍有可能继续。为避免进一步编辑战,建议重启成立仲裁委员会的讨论,并建议以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持续编辑战的最终途径。请各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9月12日 (六) 23:31 (UTC)
- 阁下确定仲裁委员会是仲裁编辑谁对谁错的吗?--4Li 2015年9月12日 (六) 23:38 (UTC)
- 不是,根据WP: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个步骤;这是当其他方法都失败时的最后手段。”,故此仲裁委员会只应用于如苏州兄和汉腾兄一类的情况,仲裁有关争议的最后决定。对于首次破坏者以及持续出没的破坏者,仲裁委员会并不适用。--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9月13日 (日) 00:04 (UTC)
- 看到上次有效的讨论是在4年前,在下(+)支持重开讨论,不过在下可能不会参与讨论。--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0:27 (UTC)
- 其实现在维基上有能力管理编辑争议的管理员真的没有多少,封禁是个简单的方法,你看这两次封禁之后也没有多少其他维基人有意见。但是主持一个自己不了解的条目内容相关的争议恐怕很难,看看客栈存档里上次化学元素的争议中,管理员有几次发言,他们又做了些什么?成立一个仲裁委员会只不过是强迫一些管理员去处理棘手的争议。不知道有了仲裁委员会之后Shizhao是不是又要成为“人肉金盾”。顺带一提,英文维基的仲裁委员会方针是“只处理行为争议”(The arbitration process exists to impose binding solutions to Wikipedia conduct disputes (i.e., not content disputes requiring mediation) that neither community discussion, Administrators, nor Bureaucrats have successfully resolved.),不过只要在条目争议中互提破坏(类似高德温法则,无法解决的编辑争议最终往往无限趋向于互提破坏),条目内容争议就可以转化为“谁是破坏者”的行为争议了。最后,如何确保新制度能够服人、不被维基人之间的裙带关系左右也是一个关键。--Lty126(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4:01 (UTC)
- 受高德温法则启发在下开了个脑洞:如果甲方和乙方出现编辑争议,争议升级之后甲方率先提报WP:VIP,则甲方自动失去回退到己方版本的权利,乙方自动获得保留己方版本的权利。管理员负责处理WP:VIP,争议则提交至客栈继续讨论,直至社群形成共识。若社群无法确定共识,则行政员负责确定共识。最后,若甲方不遵守约定,则管理员有权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决定。--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7:05 (UTC)
- 呵呵。也有不少VIP完全没有被处理(例如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15年5月里面所有和苏州、Hanteng相关的提报)或者没提报VIP(例如这次封禁)也被封的例子。--Lty126(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3:01 (UTC)
- 受高德温法则启发在下开了个脑洞:如果甲方和乙方出现编辑争议,争议升级之后甲方率先提报WP:VIP,则甲方自动失去回退到己方版本的权利,乙方自动获得保留己方版本的权利。管理员负责处理WP:VIP,争议则提交至客栈继续讨论,直至社群形成共识。若社群无法确定共识,则行政员负责确定共识。最后,若甲方不遵守约定,则管理员有权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决定。--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7:05 (UTC)
- 其实现在维基上有能力管理编辑争议的管理员真的没有多少,封禁是个简单的方法,你看这两次封禁之后也没有多少其他维基人有意见。但是主持一个自己不了解的条目内容相关的争议恐怕很难,看看客栈存档里上次化学元素的争议中,管理员有几次发言,他们又做了些什么?成立一个仲裁委员会只不过是强迫一些管理员去处理棘手的争议。不知道有了仲裁委员会之后Shizhao是不是又要成为“人肉金盾”。顺带一提,英文维基的仲裁委员会方针是“只处理行为争议”(The arbitration process exists to impose binding solutions to Wikipedia conduct disputes (i.e., not content disputes requiring mediation) that neither community discussion, Administrators, nor Bureaucrats have successfully resolved.),不过只要在条目争议中互提破坏(类似高德温法则,无法解决的编辑争议最终往往无限趋向于互提破坏),条目内容争议就可以转化为“谁是破坏者”的行为争议了。最后,如何确保新制度能够服人、不被维基人之间的裙带关系左右也是一个关键。--Lty126(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4:01 (UTC)
- 看到上次有效的讨论是在4年前,在下(+)支持重开讨论,不过在下可能不会参与讨论。--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0:27 (UTC)
- 不是,根据WP: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个步骤;这是当其他方法都失败时的最后手段。”,故此仲裁委员会只应用于如苏州兄和汉腾兄一类的情况,仲裁有关争议的最后决定。对于首次破坏者以及持续出没的破坏者,仲裁委员会并不适用。--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9月13日 (日) 00:04 (UTC)
- 插个话,像苏州和H君这种的,个人建议解封后如果再犯,就加长封禁,下一次就禁一个月,再下一次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也不用永封,看这两人要到什么时候才肯诚心讨论求出共识,再犯就封嘛,用不着设仲裁委员会。这两人也都是资深维基人,却也在多个不同条目互战过,都是给新人做坏榜样。--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8:16 (UTC)
- 纯粹无聊的(?)疑问:封禁期最长可以到多久(不算永久封禁)?--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8:59 (UTC)
还不如提议WP:编辑禁制方针来的实在。--广雅 范★ 2015年9月13日 (日) 09:01 (UTC)
- (+)支持:这显然有实效的多,个人以为应该优先讨论。--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9:10 (UTC)
- (?)疑问:要推这个是否先要推这个?这样的话有的搞了。--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09:11 (UTC)
- 一步步来,当前在讨论是否设立WP:仲裁委员会,我们先不要跑题好了。--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09:17 (UTC)
- 可以重开讨论,不过似乎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未能有效解决此类长期编辑争议。--J.Wong 2015年9月13日 (日) 10:50 (UTC)
- 所以仲裁委员会到底是干嘛的呢?--4Li 2015年9月13日 (日) 10:54 (UTC)
- 我质疑中文版能否选出足够人数的委员。--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3:15 (UTC)
- 关键是找不到可以服众的成员。最后肯定又会被批小圈子、黑箱政治。--Kuailong™ 2015年9月13日 (日) 19:08 (UTC)
- 如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目的是解决内容争议,那还是洗洗睡了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4日 (一) 01:41 (UTC)
其实这次的主要问题是否是“讨论无法形成共识”演变为双方都认为对方是胡搅蛮缠不讲理之人,没有沟通的可能,最后只能回退战然后双双被封禁?是否是管理员也不愿意去干预内容争议中共识的形成,“没有共识”就只能是“没有共识”,只要有人一直死缠烂打(除非达到WP:扰乱的底线)就一直不可能有共识?--Lty126(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3:01 (UTC)
- 内容上的问题社群共识没有任何作用。内容应该如实反映现实世界(包括了那些观点是主流,哪些是边缘观点等等),假设社群共识认可某个边缘观点,否定某个主流观点,那么条目也就不中立、不客观了。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形成事实上的言论审查。仲裁只能规范行为,而不能,也无法规范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4日 (一) 03:16 (UTC)
- 这样子说不就乱成一团了?--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3:27 (UTC)
@user:Hat600,恭喜你获得一级水晶球称号。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11 (UTC)
- @Bluedeck:水晶球是啥?--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8:22 (UTC)
- 就是说达师说的话应验了的意思。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17:39 (UTC)
- (-)反对,单凭解决编辑争议的理由不足以支持设立arbcom。条目方面有任何争议都必须通过讨论得出共识,得不出就搁置在哪里,所有人一动也不许动。反对任何没有共识支持的仲裁决定,尤其是编辑争议 。--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13:43 (UTC)
另案: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
(※)注意,只适用于在任期间主动请求暂停管理权限的管理员,不适用于其他原因除权的管理员。--4Li 2015年8月29日 (六) 10:52 (UTC)
(※)注意,此案原来位于维基百科:投票/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因参与讨论人数不多,特移至此处。--4Li 2015年8月29日 (六) 10:52 (UTC)
原方案:无(直至管理员被除权,复任循管理员投票及任命程序)
新方案:简化流程
- 综述:允许管理员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一个月以上(连续不超过一年)的维基假期。由于隐私原因,申请人有权利不透露休假理由。申请应由至少一名未休假管理员确认,并在指定页面(包括管理员页面、管理员列表)标记,同时应在用户页和讨论页明显位置注明该管理员正在休假以及休假时长。
- 具体流程:
- 申请人在申请页面提交申请,并通知至少一名管理员进行确认。
- 确认的管理员将系统参数“不活跃的管理员数”(待设立)+1。该数字会在“当前维基百科管理员人数”附近呈现。
- 申请人有义务将管理员专用的休假模板置入自己的用户页和讨论页顶端,如未置入,确认人可根据其情况代为置入。
- 申请人归来决定重新活跃后,可在申请页面更新自己的申请,并移除用户页和讨论页的休假模板,更新“不活跃的管理员人数”-1。
- 如申请人在假期结束后超过一个月未重新活跃或陈述理由并延长假期,则自动除去该用户管理员权限。
以上提案来自:--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5年8月16日 (日) 02:55 (UTC)
- (:)回应,这个有前车之鉴了吧,@Wangxuan8331800:曾经提出休假过。以上--The powder toy(留言) 2015年8月17日 (一) 03:45 (UTC)
- Re:Wangxuan8331800是一位很受社群欢迎的人,即便是他按照完全基本的社群规章回来了,我觉得还是有很多时间浪费,何况假以时过境迁社群发生什么都是有可能的,我不愿意去冒险,也不认为我或者大多数管理员重新申请有100%的概率能申请上。退一步讲,仅我个人而言,能够编辑维基百科的时间和精力是十分有限的,我希望这些经历都能贡献与维基百科,而不是为了取得权限走那么久的流程,经历那么久之后再申请回来很多时候一腔热血已经没有了。维基百科的编辑本来就是个随性的东西,乘兴而来就应当把尽头发挥到极致不是么?--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5年8月18日 (二) 10:09 (UTC)
- 有时候我不知道自己会有多久没空,怎么办呢?有时候我没想到某天文书工作很容易就解决了,于是当天晚上想起维基来,却又想起我还在休假,怎么办呢?要不要频繁调整我的状态呢?那样又要等待一名其他管理员的处理,会等多久呢?我路过一个G11,我路过一个保护页面错别字,我路过一个更新首页请求的时候,作何流程呢?我认为这方案的一大特色就是把灵活变得不灵活了。
- 那么,牺牲了着呢蛮多的灵活性,这个方案带给社区什么好处呢?我认为最大的好处是,让社区及时的了解了有多少休假中的管理员。这好处太小,所以我反对
- 对了,还有,本来6个月不活跃除权,现在变成只要管理员申请,就可以是12个月不活跃也不除权了。这倒是灵活了,不过在六个月不活跃即除权的方针仍然有效、有共识的今天,我看这种方法不会很受欢迎。
- 又及,铁铁的火大了的例子恰好说明了中文维基没有一个妥善的管理员休假制度,需要发展,而不是反之。
- Bluedeck 2015年8月29日 (六) 14:36 (UTC)
- 既然除权了,便是自动确认用户身份,当然不能执行管理权限操作。如果发现有条目适合G11,可以提报速删,实际上提报和删除是不同的操作,同一管理员也不应删除自己提删的页面。--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18:51 (UTC)
- (:)回应bluedeck:这个方案是对现有方案的简化。若按现有方案,除权后必须再走一遍管理员上任流程,而新方案确实是简化了。至于执行时间问题,英文版那边是24小时。
- 另外这是我从那个投票直接复制过来的,具体条文如有不当可以再讨论。--4Li 2015年8月30日 (日) 01:12 (UTC)
- (~)补充一下我对以上方案的意见:
- 管理员申请暂时除权时需在用户页上挂template:User committed identity模板,复权时需经过Hash校验,以防账号被盗。
- 承上,若无账号被盗之虞,则不建议对主动申请离职的管理员强加离职期限。
- 可以设立活动管理员统计,这可以由bot进行。
- --4Li 2015年8月30日 (日) 13:46 (UTC)
- Template:跑题,Hash校验建议:诸位在选用散列函数时,使用SHA256或者SHA512并无关系,因为原像自己选定,不存在碰撞攻击。关键的是原像的长度不能太短,UCS1("i love wiki")这个比特串原像你就是选用SHA-3进行散列,破解也就是几个小时的事情。大家在选择原像时,请务必声明原像长度。UTF8("i live wiki")的长度是88位,一个字符8位。使用随机原像时(不建议使用,除非你会取真随机数),请务必使用256位以上的值;使用自然语言时,由于自然语言的低熵性质,请大家务必至少使用1024位以上的原像,并且在散列值旁同时声明原像位长度和编码方式,如此才算通过校验。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7:22 (UTC)
- PGP。--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17:27 (UTC)
- PGP这种根据键盘和鼠标算得的原像熵能有多高。十个月也差不多了。何况现在天河二号只要交电费就能随意使用←_← 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7:32 (UTC)
- 这站TLS证书的有效期也就两年。--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17:37 (UTC)
- 证书有效期和散列函数安全期限不一样,前者主要受限于公钥密码数字签名的局限性。而且TLS向前完善保密且有安全边际。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9:19 (UTC)
- 所以说PGP外面也是RSA,里面也是AES啊。--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20:10 (UTC)
- 会话密钥生成、随机原像种子等算法需要大量真随机数,但是PC环境下哪来那么多熵。256位的安全性至少要256位的熵,这是宇宙性(universal)条件,和算法无关。
- 啊,还有,数字签名局限性说的不是RSA不够坚挺,证书之所以会有期限,是由于一些完全无聊的原因,和密码学毫无干系。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0:42 (UTC)
- 所以你随便咋生成一个秘密金钥签名点啥放上来当成committed identity,将来要确认的时候你再签一下我们的challenge不就好了?--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21:34 (UTC)
- 随便咋生成一个秘密金钥,怎么生成啊?随便生成可不是一个算法啊。最后生成的任务一定会落到特定的一个随机算法头上,而随机算法需要真随机种子。这种子哪里来?我一直在说的就是这种子必须是一个熵要大于256位的真随机数啊。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1:49 (UTC)
- 真随机数又不是真搞不到,256位你就去观察一个放射源256次呗……--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21:58 (UTC)
- 要是有那么简单就好了,可惜放射源不满足统计学随机性,不能直接用的。不过我希望我们能有一个统一的地方存放committed identity。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3:04 (UTC)
- @Jimmy Xu、Bluedeck:二位能把上面从“跑题”开始的那段移到下面“安全性”段落吗?另外密码学小白对二位的讨论不明觉厉,能否简要说明一下committed identity验证到底可行不?--4Li 2015年9月2日 (三) 04:45 (UTC)
- 对我来说达到RFC 4086就足够好了。--Jimmy Xu 论 2015年9月2日 (三) 11:55 (UTC)
- 可惜PGP还在用键鼠获取熵。此外对我来说我至少还想要一个RFC 6238。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15:07 (UTC)
- 回复4Li,committed identity可以有效验证身份,但必须社群全员认可并遵守相对应的严苛规则,否则很容易变鸡肋。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15:12 (UTC)
- 这个wikitech上好像已经有了,去推给全部wiki启用吧~--Jimmy Xu 论 2015年9月2日 (三) 15:47 (UTC)
- 可惜PGP还在用键鼠获取熵。此外对我来说我至少还想要一个RFC 6238。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15:07 (UTC)
- 要是有那么简单就好了,可惜放射源不满足统计学随机性,不能直接用的。不过我希望我们能有一个统一的地方存放committed identity。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3:04 (UTC)
- 真随机数又不是真搞不到,256位你就去观察一个放射源256次呗……--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21:58 (UTC)
- 随便咋生成一个秘密金钥,怎么生成啊?随便生成可不是一个算法啊。最后生成的任务一定会落到特定的一个随机算法头上,而随机算法需要真随机种子。这种子哪里来?我一直在说的就是这种子必须是一个熵要大于256位的真随机数啊。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21:49 (UTC)
- 所以你随便咋生成一个秘密金钥签名点啥放上来当成committed identity,将来要确认的时候你再签一下我们的challenge不就好了?--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21:34 (UTC)
- 所以说PGP外面也是RSA,里面也是AES啊。--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20:10 (UTC)
- 证书有效期和散列函数安全期限不一样,前者主要受限于公钥密码数字签名的局限性。而且TLS向前完善保密且有安全边际。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9:19 (UTC)
- 这站TLS证书的有效期也就两年。--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17:37 (UTC)
- PGP这种根据键盘和鼠标算得的原像熵能有多高。十个月也差不多了。何况现在天河二号只要交电费就能随意使用←_← 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7:32 (UTC)
- PGP。--Jimmy Xu 论 2015年9月1日 (二) 17:27 (UTC)
- Template:跑题,Hash校验建议:诸位在选用散列函数时,使用SHA256或者SHA512并无关系,因为原像自己选定,不存在碰撞攻击。关键的是原像的长度不能太短,UCS1("i love wiki")这个比特串原像你就是选用SHA-3进行散列,破解也就是几个小时的事情。大家在选择原像时,请务必声明原像长度。UTF8("i live wiki")的长度是88位,一个字符8位。使用随机原像时(不建议使用,除非你会取真随机数),请务必使用256位以上的值;使用自然语言时,由于自然语言的低熵性质,请大家务必至少使用1024位以上的原像,并且在散列值旁同时声明原像位长度和编码方式,如此才算通过校验。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7:22 (UTC)
申请复权的程序
- 怎样确定停权的管理员适合复任才是重点,复任的管理员也不应与停权期间的操作有利益冲突。
- 建议的申请复权程序:
- 申请者本人当了解自己适合复任,清楚理解维基百科各方针及指引的更新,并接受其约束。
- 申请复任的管理员,须要接受复权资格审查,负责处理复任申请的管理员,要检查视申请人在停权期间,没有因为不当操作而被封禁,否则应拒绝其复权申请。
- 申请者通过复权资格审查,将会在公告栏发布其复任申请,并设立复任讨论页。复任公告期为7天,如果7天内没有任何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权的用户反对,复任申请将会通过,并移交行政员处理。
- 复任公告期的7天内,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权的用户可在复任讨论页提出反对意见,其理据必须是在停权期间,申请者曾经进行的不当编辑,申请者可作出回应,行政员可决定是否接纳申请者的复任申请。
- 停权期间与复权后,有关管理员当为同一用户,不能进行有利益冲突的操作。例如,复权的管理员。不应删除自己在停权期间(自动确认用户身份)提请删除的页面。
- 停权期间与复权后,有关管理员当为同一用户,其操守不应因为暂时停权而降低,可信度须要具有连贯性,不应因为暂时停权而变低。因此停权期间的不当操作,在复权后,仍可作为罢免其管理员权限的理由。
- 管理员复任制度是为管理员提供方便其处理私人事务的暂时停权制度,但不应被滥用,也不应在停权期间进行编辑战、多次创建不当页面及其他属于破坏、扰乱或违反傀儡政策的操作,否则不予复权。
- 另外,管理员主动申请停权是否需要有人数限制,可申请的次数,同样须要讨论。--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20:22 (UTC)
- 我反而建议复任可立刻通过,再给予数天“事后反对期”。--Temp3600(留言) 2015年8月30日 (日) 12:56 (UTC)
- 方针修改没有这样的程序,欲速则不达,到头来还要发回重审。--4Li 2015年8月30日 (日) 13:33 (UTC)
- @Thomas.Lu:
- 有必要了解各项更新吗?现任管理员恐怕也不行吧。
- 这个可以有。
- 不建议设立7天公示期,这和简化程序的初衷背道而驰,另外见6.
- (▲)同上。
- 这个可以有,不过建议加在WP:删除守则里。
- 这个也可以有,反正出了问题复权后还是可以罢免的。
- --4Li 2015年8月30日 (日) 13:40 (UTC)
- (:)回应,关于复任程序的建议,是要减化目前重选复任程序和时间的同时,确保复任的管理员在可信度有连贯性,并适合复权:
- 1. 在复任前了解方针指引的更新是有必要,特别是申请停权超过半年的管理员,有必要自行把方针指引重温一片,避免复任后使用管理权限不当。这个不是对申请复任管理员的考核程序,而是一项申请承诺,复任后的管理员如有使用管理权限不当,不能以曾经申请停权作为错误操作的解释理由。因为管理员提出复权申请,即是确认自己理解百科的规则,并遵守百科的规则使用权限。
- 3.及4. 设立7天复任公示期,已经比再次现行的重新再选所须的14天时间短得多,因此没有与简化程序的初衷背道而驰。设置公示期及复任讨论页,可以令群组知悉有管理员申请复任,被封禁的申请者固然不应复任,但停权期间的不当操作仍可作公开讨论。复任讨论页并不是单纯地只供提出反对意见,用户可以对将会复任的管理员提出意见,包括支持复任的意见,通知方针指引的更新,期望能够参与的管理工作等。透过复任讨论页与用户的交流,对长时间停权,甚至没有任何编辑的管理员,可籍此了解中文版的动态,对复权后的管理工作及用户对其信任有正面帮助。另一方面,7天复任公示期可以避免暂停期限制度被滥用,例如申请停权后不足一周便要求复权,或因为编辑争议而突然要求复权,进行管理权限操作。
- 6. 如果复任制度能够尽其完善,可以避免管理员滥用暂时停权制度,也可减少因此而须要罢免管理员。开始时尽量完善制度,总好过日后花大量时间讨论罢免滥用制度的管理员。
- 关于1我没有其他意见了,就当是宣誓吧。关于后面各条:有哪些不当操作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阻止呢?
- 停权期间对其普通用户账户身份予以封禁(即使经申诉解封,简易复权程序也不适用)
- 复权后再进行管理员罢免投票(比如阁下最后的例子,正在行使职权的管理员这样做的话也是可以罢免的)
- 关于1我没有其他意见了,就当是宣誓吧。关于后面各条:有哪些不当操作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阻止呢?
--4Li 2015年8月31日 (一) 00:55 (UTC)
- 公示期是要让群组知悉有管理员将会复任,复任讨论页则让用户们提出意见,包括正面的意见及期望,让长期停权的管理员在复任前可与用户们交流,并不是完全为了反对某管理员的复任申请而设。复任讨论页让将复任的管理员在设定的时间内与多个有户,集中在同一页面公开交换意见,不是其用户讨论页可取代。减少罢免总好过事后罢免,罢免管理员的手续繁多,从过往的管理员解任记录可见,就算真的违规了,被罢免也不是这么容易。--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18:35 (UTC)
- 对于用户提出“我反而建议复任可立刻通过,再给予数天事后反对期”,有问题还是早点拿出来讨论好,而且公示期不是只供反对意见,也是避免制度被滥用或减少管理员复任后不当操作而设立的,公示期是有必要,但可以考虑缩短时间。令管理员在适合的状态下复任,总好过草草地让状态不适合复任的管理员操作错误后才补救。--Thomas.Lu(留言) 2015年8月30日 (日) 18:12 (UTC)
- 英文维基是至少一天。--Antigng(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12:11 (UTC)
- (+)支持一天。--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0:13 (UTC)
- 中文版条目及用户群比其他外文版少,但争议反而较多,公示期只有1天会太少,应最少3天,否则等同不设置。--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0:54 (UTC)
- 至少一天,如果有争议会拖下去。--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00:20 (UTC)
- 中文版条目及用户群比其他外文版少,但争议反而较多,公示期只有1天会太少,应最少3天,否则等同不设置。--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0:54 (UTC)
- (+)支持一天。--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0:13 (UTC)
- 英文维基是至少一天。--Antigng(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12:11 (UTC)
安全性
我突然想问一下,现在这个讨论建设这方针主要是为了加强管理员参与维基呢,还是和原来一样是为了防止闲置管理员账号被盗产生风险呢。Bluedeck 2015年8月30日 (日) 13:52 (UTC)
- 二者兼而有之。--4Li 2015年8月31日 (一) 00:58 (UTC)
- 嗯,我想也是。前者的作用就留给社群讨论好了。对密码学稍有兴趣的我表示,后者的作用基本等于0。所以请大家集中讨论前边。Bluedeck 2015年8月31日 (一) 12:33 (UTC)
- 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是无给职,不会带来实际好处,会出力贡献的人不用有这些规定也会贡献,不会的人逼了也没用;所以前者的作用其实也是零,基本上这讨论是个伪议题。--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8月31日 (一) 12:45 (UTC)
- 嗯,我想也是。前者的作用就留给社群讨论好了。对密码学稍有兴趣的我表示,后者的作用基本等于0。所以请大家集中讨论前边。Bluedeck 2015年8月31日 (一) 12:33 (UTC)
查看在线管理员(跑题)
在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看到有个“在线上的管理员”链接失效了。那么现在还能在哪里查到线上管理员呢?--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1:17 (UTC)
- toolsever已经废弃了。其实看看RC有没有管理员在做事就知道了吧。另外个人经验,加管理员IM其实最方便找人。--Kuailong™ 2015年9月1日 (二) 03:30 (UTC)
- 求RC和IM解释 囧rz...--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8:05 (UTC)
- Special:RecentChanges、IM。至于是传染性单核白血球增多症还是诱导电动机那就看您怎么理解了。--广雅 范★ 2015年9月1日 (二) 08:07 (UTC)
- 求RC和IM解释 囧rz...--4Li 2015年9月1日 (二) 08:05 (UTC)
有说在IRC找管理员比从站内途径更容易找到管理员帮忙。(PS. 我在IRC上的昵称是sprconan,和电邮/面书账号名一样,可是没被人认出,而且也没人搭理我。)--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5年9月1日 (二) 10:16 (UTC)
- IRC里有很多人吗。。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9:26 (UTC)
- 可以参考一下commons:MediaWiki:Gadget-markAdmins.js和en:User:Amalthea/userhighlighter.j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2日 (三) 01:25 (UTC)
- @Shizhao:,en:User:Amalthea/userhighlighter.js只能突出显示向管理员用户页的链接,不能显示管理员是否在线。--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01:58 (UTC)
- 非要在线的,那就只能自己开发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2日 (三) 02:05 (UTC)
- 管理员连个群都没有吗。。。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02:47 (UTC)
- #wikipedia-zh-admin connect,管理员群(误--广雅 范★ 2015年9月2日 (三) 02:51 (UTC)
- 真有这东西的话不是就坐实了小团体,黑箱政治了吗。--Kuailong™ 2015年9月2日 (三) 02:56 (UTC)
- 真要这么说的话从管理员邮件列表不公开时起黑箱政治和管理员专政时代就开始了(笑)--广雅 范★ 2015年9月2日 (三) 03:23 (UTC)
- #wikipedia-zh-admin connect里面是什么?--Stang 2015年9月2日 (三) 05:47 (UTC)
- 不知道。我没有成功的潜入进去。orz。Bluedeck 2015年9月3日 (四) 04:26 (UTC)
- 不如说您上过线么……--广雅 范★ 2015年9月4日 (五) 13:10 (UTC)
- 诶呀我居然进去了。话说IRC都是一片死寂吗。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4日 (五) 21:10 (UTC)
- 不如说您上过线么……--广雅 范★ 2015年9月4日 (五) 13:10 (UTC)
- 不知道。我没有成功的潜入进去。orz。Bluedeck 2015年9月3日 (四) 04:26 (UTC)
- #wikipedia-zh-admin connect里面是什么?--Stang 2015年9月2日 (三) 05:47 (UTC)
- 真要这么说的话从管理员邮件列表不公开时起黑箱政治和管理员专政时代就开始了(笑)--广雅 范★ 2015年9月2日 (三) 03:23 (UTC)
- 管理员连个群都没有吗。。。Bluedeck 2015年9月2日 (三) 02:47 (UTC)
- 非要在线的,那就只能自己开发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2日 (三) 02:05 (UTC)
- @Shizhao:,en:User:Amalthea/userhighlighter.js只能突出显示向管理员用户页的链接,不能显示管理员是否在线。--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01:58 (UTC)
- 写了一个jsUser:Shizhao/admins.js,可以查看在线管理员。水平太差,复杂的不会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 @Shizhao:小白没搞懂怎么用:这个js要保存到哪里?怎么载入?--4Li 2015年9月9日 (三) 12:09 (UTC)
- 进入Special:MyPage/common.js,把下面这行代码复制粘贴到页面最后一行,保存后即可:
- @Shizhao:小白没搞懂怎么用:这个js要保存到哪里?怎么载入?--4Li 2015年9月9日 (三) 12:09 (UTC)
- 写了一个jsUser:Shizhao/admins.js,可以查看在线管理员。水平太差,复杂的不会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importScript('User:Shizhao/admins.js');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9日 (三) 13:35 (UTC)
- (?)疑问,没有把两位管理员机器人排除在外?--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9日 (三) 14:01 (UTC)
- 比如现在只有Jimmy的bot--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2:11 (UTC)
- 已修复,去掉了bot--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0日 (四) 02:16 (UTC)
- 比如现在只有Jimmy的bot--4Li 2015年9月10日 (四) 02:11 (UTC)
- 繁体中文版
importScript('User:LNDDYL/admins.js');
- 繁体中文版
-- By LNDDYL.(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2:02 (UTC)
- 感谢书生哥哥提供技术,或许之后强制所有用户使用这个?--火车书呆 论 · 贡 2015年9月16日 (三) 15:40 (UTC)
这个制度是给管理员“自愿”,还是对管理员有所“要求”?
我非常不希望这个制度变成强制性质,正如User:Bluedeck所说有时管理员自己本身也未必预计得自己什么时候有空与没有空,早几年我就试过一次超过一个月完全没有编辑,而之前连我自己也是没有预料得到的。
不过上面提到的操作,给我的感觉就是要求管理员必须预计得到自己会在什么时候休息一个月并向大家交待,如果是这样我会反对这个制度,因为这样的性质已经不能够叫“自愿”了;万一我事前没有打算休超过一个月而没有交待,但却出乎意料休了超过一个月,难道又要对我怎样?“出不出席本来就不需对任何人交待,简单说这类(自愿)性质本身就是不需要请假也可以放假的”。希望我上述提到的“要求管理员必须”的感觉仅仅是我的错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9月2日 (三) 07:01 (UTC)
- 其实我已经在上面说了“承上,若无账号被盗之虞,则不建议对主动申请离职的管理员强加离职期限。”上面User:燃玉的方案需要管理员在请假前声明假期长度,我认为如果committed identity模板能够保证安全性,那就没有必要设立期限。--4Li 2015年9月2日 (三) 08:34 (UTC)
- 管理员可以不申请暂时除权,但不活动超过限期后会被撤销权限。暂时除权制度是为管理员,须要超过不活动除权期限而设。目前,管理员要超过6个月在中文版没有任何编辑才会除权,根本不存在1个月没有贡献即除权,即使不活动权限缩减至3个月,都不会因为“万一我事前没有打算休超过一个月而没有交待”被除权,只要不超过不活动期限,无须申请暂时除权。即使要申请暂时除权,是否说明原因都是自愿性,根本没有人会跟踪管理员,查探是否与申请原因相符。
- 另外,在维基百科:投票/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可见,希望设立“管理员暂时除权制度”多为管理员。在上面的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另案: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可见,‘“管理员不活动被除权后请求复任”和“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最好一起讨论,否则这个讨论完,那个就没下文了--百无一用是书生 (☎) 2015年8月26日 (三) 01:26 (UTC)’,生怕无人处理。还有‘把resysop搞起来了这个就水到渠成了。--Jimmy Xu 论 2015年8月29日 (六) 13:32 (UTC)’,甚至最早在客栈提案的都是管理员。现在应要求讨论方案了,又有管理员担忧会因此失去管理员权限,认为要拉倒这个仍在讨论阶段的方案,宁愿一切照旧。难怪在互助客栈,即使管理员提出的讨论,大多数都没有可行的结论。--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2:01 (UTC)
- 那个提议是我提的,我可不是管理员。“认为要拉倒这个仍在讨论阶段的方案,宁愿一切照旧……即使管理员提出的讨论,大多数都没有可行的结论”,对此我有一点看法(离题了):现在维基百科上低龄活跃用户较多,对待改革,他们往往抱着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他们通常认为“存在问题就要改,怎么改试试再说,不行再换一种方法。”我自己对这种“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的行为是持(-)反对态度的。确实有问题要改,但是要想清楚,是出于什么目的而改,改变能不能达成目标,会不会引入新的问题。在没有完成可行性分析之前贸然行动还不如先暂时“冻结”着。我自己年初时打算在年内推动WP:MUSIC、WP:FILM成为指引,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WP:MUSIC某句话在英文区的一个简单修订引起了某用户大量提删WP:GA的行为,也引起了那边许多人的不满;而这句话恰恰是User:Nivekin在提删中经常使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这个指引在中文区的价值之所在。要不要改到中文区来,怎么改,这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还没有想清楚迟迟未能行动。相反,年初的更改WP:DYK规则到现在的修改WP:ADMIN,我们做过多少调查研究呢,真的想清楚了吗?讨论不到一周就直接开投票是否合适?随便一个提议“存废讨论超过30天,管理员未处理的,先全部以无共识结束讨论可行吗”造成了多大的麻烦大家知道吗?“resysop”仅仅是自愿卸任管理员的复任吗?与其讨论来讨论区最后还是“大多数都没有可行的结论”,浪费大家的时间精力,不如从一开始就把工作做好,如果做不好宁愿缓一缓。--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3:39 (UTC)
- 我作为“低龄活跃用户”,相信有改革总比没有好。维基上的倡议多无先例可援,又没有资源做调查,那摸着石头过河是很自然的。--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5:34 (UTC)
- 阁下都不算低龄了,因为有不少早期注册的用户,现在已很少,甚至没有继续参与百科的编辑,而且维基百科本来就须要有新用户加入才能发展下去。能够找到正确的态度更重要,也不是有大量编辑就一定是好的参与者。至于今次管理员暂时停权议案,虽然是中文版新建,但还称不上是什么重大改革。但要讨论的还有不少,除了申请手续外,还有最长停权时间、停权次数及如何记录等,现在只是收集意见,即使投票都偏向表达意向性质,真正可供表决的方案,应不会在短期内会有出现。--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7:32 (UTC)
- 我作为“低龄活跃用户”,相信有改革总比没有好。维基上的倡议多无先例可援,又没有资源做调查,那摸着石头过河是很自然的。--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5:34 (UTC)
- 这个议案不是首次提出,也不是 阁下首先提议,见维基百科:管理员暂时除权,早于2013年5月,甚至更早的时间已有讨论管理员主动停权,阁下那时还未在中文维基注册呢。即使细阅近期的维基百科:投票/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及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另案:缩减管理员不活动期限,可见不少管理员认为要设立暂时除权制度,方便须要时能够打理自己的私人事务,当中不乏像书生这类资深的管理员。难道这些认为要设立暂时除权制度的的管理员,都如 阁下所宣称的,抱着“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去提倡设立维基百科:管理员暂时除权制度。此外,总有人会对改变感到担忧,但如果一个有不少用户提议的制度,都因为部分用户感到担忧或不悦,而不断被冻结讨论,更没有可能形成可实行的共识。
- 现在于客栈公开讨论管理员暂时除权制度,就是要在编写草案前收集意见,以便日后作为编写正式方案的基础。如果自己一个人关上门去研究把英文指引怎样引入中文版,不咨询群组的意见,靠自己调查研究,真的肯定自己能够正确推测群组的意向吗。如果只要有用户反对就冻结讨论,这些在英文版应用的指引,都不需要考虑在中文版实行了。--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2日 (三) 17:06 (UTC)
- “如果只要有用户反对就冻结讨论”,从提出草案的开始就应当预料到会引入怎样的问题、其他用户可能作什么反应,这也就是研究的意义所在。研究清楚再交付讨论,而不是有一点想法就提交讨论甚至表决。--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3日 (四) 00:05 (UTC)
- 研究要很大精力啊,我又没受薪,实在难以进行大型的研究,只好摸着石头过河了。--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3日 (四) 18:38 (UTC)
- 好像目前没人急着要投票表决吧?现在不正是在调查研究的阶段吗?就在下观察,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讨论:
- “如果只要有用户反对就冻结讨论”,从提出草案的开始就应当预料到会引入怎样的问题、其他用户可能作什么反应,这也就是研究的意义所在。研究清楚再交付讨论,而不是有一点想法就提交讨论甚至表决。--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3日 (四) 00:05 (UTC)
复任公示时间及讨论内容
在下认为以安全性验证、封禁记录查询以及通知方针/指引重大改变为佳,不需要对每位复任的管理员都投票,如有人对复任管理员不信任可待复任后再行罢免。
管理员复任制度与现行规则的潜在冲突
- 管理员避嫌要求
- 比如若离任期间投票(×)删除某条目,复任后本人不能删除该条目(这个可以在删除守则中明确)。
- 若管理员离任期间曾遭受封禁,可考虑取消快速复任的资格(即必须按新管理员上任程序上任)。
账户安全性验证方式
在下拟采用user committed identity模板某种验证方式,这可能涉及密码学,参见上面@Jimmy Xu、Bluedeck:的讨论。
- (~)补充:在下认为安全性只要不低于原来不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水平即可。
- 这条应没有必要列在暂时除权制度。不论要求暂时停权或申请恢复权限,都是由要求主动停权的管理员亲自提交申请,如果申请获准,都会由行政员上报到元维基,由元维基收回权限或恢复权限。用不着密码这么复杂,反正都要经行政员办理。--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4日 (五) 06:35 (UTC)
主动申请离任期限
在下认为最好不设期限,但也需要考虑user committed identitywhatever验证的安全性。
- 如果不设期限,有人申请10年或以上的时候,如何处理,这么长时间不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回来时维基变成那样都不知道(或许本百科已经用另一种形式存在了),还不如申请离任。
- 建议是1年,包括续期可申请3次。--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4日 (五) 08:39 (UTC)
- 1年略短,感觉和原来6个月没什么区别……--4Li 2015年9月5日 (六) 11:04 (UTC)
以上--4Li 2015年9月4日 (五) 00:48 (UTC)
- 调换一下分项顺序,前两个是流程问题,后两个是制度问题。--4Li 2015年9月5日 (六) 11:06 (UTC)
- 这是谁的发言,请签个名字。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3日 (四) 19:47 (UTC)
- 管理员的方针用得那么复杂做么?一点看起来没有简化流程的样子。--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4日 (五) 00:54 (UTC)
- 这个流程主要是针对打算离职超过六个月的管理员而设的。原来的流程是重走一遍管理员上任程序,至少需要两周,比这个复杂得多。新流程最快一天就能结束。--4Li 2015年9月4日 (五) 02:34 (UTC)
- committed identity要发挥作用,必须所有人认同一套严格的规则,很麻烦。我比较推HMAC-TOTP 2FA。既然HMAC-TOTP是可用的功能(@Jimmy),就应该开启,强力推荐所有有权限的用户都采用这个两阶段认证的功能。不过我还没有在中文维基百科上找到有这个功能。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4日 (五) 03:00 (UTC)
- 这个流程主要是针对打算离职超过六个月的管理员而设的。原来的流程是重走一遍管理员上任程序,至少需要两周,比这个复杂得多。新流程最快一天就能结束。--4Li 2015年9月4日 (五) 02:34 (UTC)
- 管理员的方针用得那么复杂做么?一点看起来没有简化流程的样子。--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4日 (五) 00:54 (UTC)
- 怎么前面有人说我支持这个提议啊....真是汗死了。其实我基本不赞同这个提议,只是看到大家讨论热烈,我提醒一下别只顾着缩短期限,忘了其他的补充事宜。结果就变成了我支持这个提议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6日 (日) 02:10 (UTC)
- 现在只是早期讨论阶段,连方案也没有,哪来得可以支持。前面是指有人认为要进行讨论 - 见‘“管理员不活动被除权后请求复任”和“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最好一起讨论,否则这个讨论完,那个就没下文了’,留言记录[5]。现在有另一用户就“管理员不活动被除权后请求复任”和“管理员自愿卸任和复任制度”发起讨论,避免“忘了其他的补充事宜”,只是可能“没下文了” --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6日 (日) 04:59 (UTC)
- @Shizhao:阁下有哪里不赞同了?--4Li 2015年9月6日 (日) 11:10 (UTC)
- 怎么前面有人说我支持这个提议啊....真是汗死了。其实我基本不赞同这个提议,只是看到大家讨论热烈,我提醒一下别只顾着缩短期限,忘了其他的补充事宜。结果就变成了我支持这个提议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6日 (日) 02:10 (UTC)
更改使用AWB向大量用户发送通知的做法
目前想终止减少使用AWB发送大量重复性通知,改用Special:MassMessage,需要发送时使用Special:CreateMassMessageList创建一个列表(创建前检查是否有重复项)并通知管理员。不知各位有什么意见?--广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4:38 (UTC)
- 个人认为目前做法有点扰人,与Nivekin君的通知有重复之嫌。--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9月16日 (三) 04:58 (UTC)
- (-)反对,因为有些不见得一定要用到群发讯息,像是发放动员令头衔。--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1 (UTC)
- 那动员令通知呢?现在一发直接就RC洗版了--广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3 (UTC)
- @范:动员令欢迎来参与的通知可用群发讯息。因为格式都一样。--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9 (UTC)
- 改了下措辞。--广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5:35 (UTC)
- 用AWB设置频率,其实也不会很洗版了。或者找管理员临时标记flood。会申请到AWB的也多多少少是熟练用户了,加强宣传警示,使用者自己注意就是。Bluedeck 2015年9月17日 (四) 04:06 (UTC)
- 改了下措辞。--广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5:35 (UTC)
- @范:动员令欢迎来参与的通知可用群发讯息。因为格式都一样。--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9 (UTC)
- 那动员令通知呢?现在一发直接就RC洗版了--广雅 范★ 2015年9月16日 (三) 05:23 (UTC)
存废讨论因关注度合并/重定向之后加{{R_FAILS_N}}
以往的讨论见Talk:秋元真夏#有关共识合并的条目重写的问题、Talk:斋藤飞鸟#有关条目被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议决合并后重建条目的问题。
很多条目在存废讨论中因关注度被删除、合并或重定向,之后又被恢复/重建。尤其是艺人/虚构事物这样爱好者比较多的主题,常常讨论得出不保留共识之后数个月又被新用户创建。存在两个问题:
- 很多新用户不知道条目以前因关注度被合并或重定向,自行恢复内容。新用户往往不查看编辑历史。
- 没有有效的机制让巡查员发现这种恢复行为(User:Nivekin)
对此,我有两个提议:
- 存废讨论中因关注度合并/重定向,完成操作之后加{{R_FAILS_N}},以提醒新用户。(需要修改Wikipedia:关闭删除投票指南的表述以及WP:TW的代码。)(User:Antigng-bot修改既有重定向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 设置防滥用过滤器,如果 (原来页面有{{R_FAILS_N}})&&((新页面没有{{R_FAILS_N}})||(新页面不是重定向)) 则 触发过滤器。
--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7:12 (UTC)
- 防滥用过滤器的触发结果是?--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7:28 (UTC)
- 先警告后标记。如果社群认为必要的话可以阻止非自动确认用户。--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7:31 (UTC)
- (!)意见 只要有充分的参照以证实关注度,恢复或重建其实没有问题,亦不需要通知任何人。如果有用户觉得关注度依然不足,可以重挂关注度模板,30天后提删。如果只是恢复,没有任何更改或改善,可以直接G5速删。--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9月1日 (二) 07:34 (UTC)
- 所以我说“请不要在找到足够的关注度来源之前,擅自修改该重定向”,可以再加一句“否则阁下的编辑有可能被回退”。--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07:45 (UTC)
- 目前没有禁止被删除或合并的条目不能重建,也没有规定必须在DRV申请恢复页面。重建页面的用户也不一定与先前被删的版本是同一人,只要新页面的内容、格式及来源符合百科的标准,则无需干预,否则可以再次提删。新页面巡查可以找到删后重建的新页面。至于重定向改回条目,页面内容大量增加会在最近更改标示,新用户加入连结、图片也会触发过滤器而作出标识。如果同一用户再次重建仍须要删除的页面,除了提删外,还可在其讨论页发出警告,多次重建不合收录规格的页面是扰乱行为,可提报WP:VIP。--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0:49 (UTC)
- “重定向改回条目,页面内容大量增加会在最近更改标示”:最近更改通常只有两至三小时的显示(目前显示500次,最新是19:07的更改,最旧的是18:02)),以目前巡查员的人手不足以发现改动,也不会每个点进去看--Nivekin※请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1:07 (UTC)
- 关注度和一般的存废讨论不同。普通存废讨论关乎NPOV、广告、内容匮乏、离题之类的,重建之后与被删除/合并/重定向的版本通常都会有所不同,没必要g5/回退。但是关注度是关于来源的,即使新用户重建了一个不同的版本,只要来源有问题,关注度问题就仍然存在。所以现在g5掉、回退掉的大多是关注度有问题的东西,也有必要特别提醒/标识。重建被关注度删除页面建立之时用户会收到警告语,新建的条目也会出现在Special:NewPages中,部分克服了上述的两个问题。但是恢复被关注度合并/重定向,用户既不会收到警告,巡查员也很难发现。--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1:55 (UTC)
- “重定向改回条目,页面内容大量增加会在最近更改标示”:最近更改通常只有两至三小时的显示(目前显示500次,最新是19:07的更改,最旧的是18:02)),以目前巡查员的人手不足以发现改动,也不会每个点进去看--Nivekin※请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1:07 (UTC)
- 基本上(+)支持。吓吓他们也好。--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3:45 (UTC)
- 吓不了的,除非真的禁止重建页面及拿掉重定向语法。IP用户可以使用人家的网络,流动设备,新用户即使被封禁了,都可以用另一个IP复活。--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3:53 (UTC)
- IP用户并不是故意破坏者,大多是不知道规则导致的。模板可以加,过滤器太吓人,我反对过滤器。Bluedeck 2015年9月1日 (二) 15:06 (UTC)
- (!)意见,用过滤器吧...--Stang 2015年9月2日 (三) 02:07 (UTC)
- 加上好一点。过滤器用不用可以再讨论。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9月2日 (三) 05:52 (UTC)
- 吓不了的,除非真的禁止重建页面及拿掉重定向语法。IP用户可以使用人家的网络,流动设备,新用户即使被封禁了,都可以用另一个IP复活。--Thomas.Lu(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3:53 (UTC)
- (!)意见:使用模版警告用户编写曾经被合并的条目有被重新提删/合并的风险,或是利用过滤器来追踪此类条目被修改的动态,这点我抱持中立态度。但是,若是使用过滤器去禁止条目重建,或是规定要通过某种程序审查才能重新编写,这点我就抱持反对态度了。毕竟,关于关注度审查是与审查当时的时间点有关,并不表示该主题的关注度不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一个两年前第一次被提合并的人物,不保证在两年后不会变成家喻户晓的大明星,所以应该以改写完之后的时间观点重新检阅主题的关注度才对。--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9月3日 (四) 06:57 (UTC)
- 可以考虑设保护期,过了就容许重建。--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3日 (四) 18:40 (UTC)
- 过滤器属于往自己身上贴框框的做法。况且这个东西本来就不是机器说了算的。如果有了明显而合适的原因,第二天就移动回去有什么不可以的吗?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3日 (四) 21:09 (UTC)
- @Bluedeck:问题是要有人检查才知道原因是不是明显而合适,但现实是中文WIKI不够人手检查。--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13:20 (UTC)
- 所以全部视为不合适吗?Bluedeck 阿里君♥苏宁酱 2015年9月5日 (六) 16:24 (UTC)
- @Bluedeck:通常一天就立刻由新用户重建的都不合适。--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16:41 (UTC)
- 通常第二天也不合适,第三天也不合适,第四天也不合适,第五天也不合适。此外,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后第一天就创建新条目也不合适,第二天也不太合适,第3、4、5天都不合适。单单从时间上讲,根本讲不出什么时候才算合适,所以才不赞成用时间做标准。Bluedeck 2015年9月5日 (六) 16:44 (UTC)
- @Bluedeck:那你提议用什么方式?人工检查?--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5日 (六) 19:05 (UTC)
- 标记,人工查。Bluedeck 2015年9月5日 (六) 19:07 (UTC)
结论
如果没人继续讨论的话,就:
- 存废讨论中因关注度合并/重定向,完成操作之后加{{R_FAILS_N}},以提醒新用户。(需要修改Wikipedia:关闭删除投票指南的表述以及WP:TW的代码。)(User:Antigng-bot修改既有重定向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 设置防滥用过滤器,如果 (原来页面有{{R_FAILS_N}})&&((新页面没有{{R_FAILS_N}})||(新页面不是重定向)) 则 触发过滤器。过滤器不会有任何警示,只是用以方便巡查员检查此类更改。
--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7日 (一) 17:15 (UTC)
- 等一周,如果没有其他意见就改了。--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8日 (二) 11:43 (UTC)
- 其实滥用过滤器加个注释就糊弄过去了,不过也没什么别的意见了。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01 (UTC)
- @Lanwi1:能帮忙建af吗?--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7日 (四) 15:49 (UTC)
建议为方针WP:BIAS_POLITICS增补更中立的叙述
请求对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和 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 进行修改
请提高官方译名的地位。此方案的实行效果导致官方译名的生存空间几乎为零。导致读者甚至会认为所谓的通用译名就是官方的译名。甚至有些条目中,盗版商的译名因为其更广为人知而优先度高于官方译名。
使用官方译名,不会使不了解的人在阅读文章时感到多少困惑,反而会增加知识。 使用非官方译名,会导致没有了解到官方译名的人,在接触到官方产品时误以为那是非官方产品。 也就是说使用非官方译名会间接影响相关企业在当地进行的推广和销售,虽然维基百科的任务不是给企业做广告,但是,我们也不愿意因为维基百科而给企业设障碍。
就像我在 玛利欧 (角色) 条目的讨论页中提到的
我注意到了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中的规定。但是这里明显有问题。
-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 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 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
- 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 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 只有正式译名
-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应考虑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其中正式译名被定义为获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权的公司、组织或其法定分支机构授权出版、播放或发行该作品的机构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译名。我简单理解为受官方授权的机构或企业所用的译名。那么根据这个规定这个“玛利欧 (角色)”的简体中文条目应该叫 超级玛丽,因为,迪士尼的电影《无敌破坏王》在中国大陆上映时将Mario翻译成了超级玛丽(根据电影剧情可以明显看出电影中的超级玛丽指的是角色而非游戏),同时 其也为 Mario的通用译名之一(很多人也将这个角色叫成超级玛丽,而且我敢说中国大陆知道超级玛丽的人绝对比知道马里奥的还要多)。那么这明显符合第二条,那么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来走,那么应该将马里奥改为 超级玛丽。虽然你们肯定不会同意改成超级玛丽。但是你们也不同意叫马力欧,即使它同时是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麦当劳开心乐园餐所送的玩具上标注的是马力欧),因为这种情况只排第四,竟然还没有只考虑通用译名的情况的优先度高。
既然有人对这个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和 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 有不同意见。并且在执行时,明显有选择倾向性,那么就应该修改。就像我刚才说的,Mario严格按照规则走应该被译成 超级玛丽,但是你们却选择了 通用度更低的 马里奥。
- 常用名称优先,能用官方的谁不想用官方的,使用量差不多一点也就让着了。连百度都知道的事情,老任自己不给力怪谁。--CAS222222221 2015年9月17日 (四) 09:47 (UTC)
赞成意见区域
反对意见区域
Orientalboy(留言) 2015年9月17日 (四) 06:31 (UTC)
(!)意见,若要投票请转向Wikipedia:投票。--Stang 2015年9月18日 (五) 15:41 (UTC)
没讨论就要投票?--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8日 (五) 16:07 (UTC)
- @Antigng:(:)'回应'若要投票。又不是说讨论只能在这里...--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13 (UTC)
非管理员处理存废
这个一直是个问题,因为删除守则只提到了管理员处理,而目前的非管理员保留实际上的理论支持是SNOW。我想把这个问题拿出来摆一摆,也好减少一点争议。
我的意见是下面几点,总体上倾向于支持非管理员结案。
- 1. 原先以SNOW为结案的方法仍然支持——明显共识保留或符合快速保留的讨论,任何人(自动确认、确认)均可结案。
- 2. 无共识保留可以由非管理员用户做保留结。
- 3. 删除理由消失的结案也可以由非管理员结。
- 4. 合并、重定向也可以由有意愿的用户做结。
- 5. 除了SNOW之外的结案完成,请回报一下提删者,使其知悉,免生争议。保留操作可以悉数退回,所以应该不要紧。
- 6. 由于手动操作,请别忘了在被结案页面讨论页上挂
。
- 7. 任何用户,包括原提删者,可以退回你的结案,如果出现这情况,还请等待管理员结。
- 8. 非管理员作结的利益冲突等等规定和管理员一致。
框架就是这样,有劳大家完善一下。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05:42 (UTC)
- 一直反对由非管理员结束存废讨论,已经不止一次见过新人试图把持存废讨论,甚至根本不懂存废关闭程序,经常有忘了在保留页的讨论页加标签。或者最简单的,任何不按关闭操作流程处理的都算是破坏。至少先看完说明书再动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9月14日 (一) 06:28 (UTC)
- 同意cwek的意见,但是我觉得除了2、3、5需要谨慎对待外,其他几点不反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14日 (一) 06:34 (UTC)
- 如果说要降低标准,但又不想让不懂存废关闭程序的新人乱关闭的话,或许可考虑将权限只下放到巡查员/巡查豁免者等级。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于 2015年9月14日 (一) 07:06 (UTC)
- 有些问题一直摆着,就成积压。很少管理员会注意这些,烦请管理员多多留意。非得一定要提出来才会做吗?目前WP:TW不支援非管理员之处理存废的程序。--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8:00 (UTC)
- 所以我做了个closeafd.exe。--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13:47 (UTC)
- 回复Sakamotosan,我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我的本意是希望处理存废的非管理员用户必须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并不是要给新手练手打开大门。至于新人乱结的顾虑,我也不很自信该怎么解决。也许设置一个类似一个人事任免门槛的删除处理门槛之类的。但我认为目前有非管理员用户是有水平处理存废结案的,而且已经在处理的。我是希望把它正常化。
- 回复小跃,积压1个月这种页面其实管理员都有注意到,但是之所以会积压下来,是因为真的很难办,非常需要广泛采集意见。不过积压存废哪里有那么多的意见可以听取,基本上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才停顿下来的。要从根本上解决的话,那肯定是希望社群多多关注VFD积压投票,多多研究并发表意见才是,谁能处理谁不能处理反倒没什么关系。Bluedeck 2015年9月14日 (一) 17:32 (UTC)
- 积压了=被遗忘了,建议强行处理掉,留持下次提删"炒热"时再讨论。--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5日 (二) 16:19 (UTC)
- 您的三个说法我都不认同。您去看目前积压在最顶端的台湾是我家和杨诗蒂,实际上在积压期间得到了很多有意义的意见。我相信每天处理积压投票的管理员第一个看到的就是这两个投票的进展,怎么能说应该强行处理。删除的最佳情况就是共识存在,我本人十分不希望看到被炒热的投票。Bluedeck 2015年9月15日 (二) 18:42 (UTC)
- (+)同意:常常有些人中途加入讨论,必须找寻并参阅上次或上上次甚至是上上上次整个讨论过程,而不能一连串的参加讨论。这种状况不可取的就是提删理由为上次无共识,再次讨论,其中更不可取的是没有附注上次讨论链接。--140.116.118.80(留言) 2015年9月18日 (五) 15:26 (UTC)
- 您的三个说法我都不认同。您去看目前积压在最顶端的台湾是我家和杨诗蒂,实际上在积压期间得到了很多有意义的意见。我相信每天处理积压投票的管理员第一个看到的就是这两个投票的进展,怎么能说应该强行处理。删除的最佳情况就是共识存在,我本人十分不希望看到被炒热的投票。Bluedeck 2015年9月15日 (二) 18:42 (UTC)
- (-)反对非管理员擅自关闭存废讨论。除了原提删者撤销自己的讨论,可由非管理员用户谨慎且熟悉第六点后以适当理由着手关闭。尽管有些用户认为自己已有水平处理这些,但还是应依据方针经由受层层把关经验丰富的管理员处理。一来遵守了方针,二来也让参与用户比较信服。毕竟维基百科有那么多其他问题需要改善,应不需跟管理员抢工作。--140.116.118.80(留言) 2015年9月18日 (五) 15:19 (UTC)
- 积压了=被遗忘了,建议强行处理掉,留持下次提删"炒热"时再讨论。--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5日 (二) 16:19 (UTC)
- 同楼上IP用户意见,所以要处理此问题,则应先修改方针,一是允许非管理员用户关闭讨论,或直接废除积压投票,所有存废讨论最迟7日后都必须处理。其实按照WP:AFD/B所载,存废讨论超过五周后,管理员们就应处理,不论是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移动到其他姊妹计划等。刚刚看了一下(我几天没上线有点不在状态XD),目前积压是排到8月3日,9月19日与8月3日间隔可不只五周 囧rz...。又或者,如果想在不修改现有方针(由管理员关闭)的前提下处理,或许可考虑做一个通知小工具,类似关注度提醒的那种,30天以后仍挂有afd模板的页面会自动发送通知给提删人与原作者,以及30天内曾有参与讨论的其他用户。--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03:43 (UTC)
- 也就是总是有人想自己能把持存废讨论的结束,又不想(或者当不了)管理员。这就没什么意思了,除非能多看见几次新人会如何走关讨论的一整套繁琐的“仪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9月19日 (六) 15:01 (UTC)
- 只要是正确无争议的操作,其实谁关闭存废讨论都OK,但我仍然认为由管理员处理较佳,主要是着眼于出错率可以降到最低,毕竟管理员都是熟悉方针的维基人(理论上)。若要将存废讨论交给非管理员用户关闭,则必须思考Bluedeck提出的方案并修改方针,将游戏规则交代清楚,例如WP:SNOW是否该提升位阶,否则一个方针各自解释,提删人和原作者又争起来,最后仍是丢回到社群讨论。--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5:14 (UTC)
- 也就是总是有人想自己能把持存废讨论的结束,又不想(或者当不了)管理员。这就没什么意思了,除非能多看见几次新人会如何走关讨论的一整套繁琐的“仪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9月19日 (六) 15:01 (UTC)
- @Antigng:您那个程序如何运作?(&)建议将由他关闭的讨论记在另一个页面上,备查。--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02 (UTC)
- @Cosine02:
- 第一步,从存废讨论页面中把未关闭的讨论抓出来:存到一个链表中,每个讨论一个节点
- 第二步,由我操作关闭某个存废讨论:在链表中查找节点->检查目标页面是否存在->如果结果是重定向检查重定向页面是否存在->
- 如果是共识保留:获取目标页面->拿掉xfd模板,拿掉notability模板->提交->
- 如果无共识保留、暂时保留:获取目标页面->拿掉xfd模板->提交->
- 如果重定向:生成#REDIRECT [[XXX]]->有可能需要添加{{R_FAILS_N}}->提交->
- @Antigng:您那个程序如何运作?(&)建议将由他关闭的讨论记在另一个页面上,备查。--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02 (UTC)
- 添加对话页面记录->关闭存废讨论->从链表中删除节点
另外User:Antigng-bot上面有两个日志链接记录了我所有程序每一笔查询服务器、提交编辑的记录,你打得开吗?--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27 (UTC)
- 感谢回复。不过那个打不开呢...--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33 (UTC)
- @Cosine02:,是ipv6的原因吗?否则你只好查看我触发14号过滤器的日志了。--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38 (UTC)
- @Antigng:可能。为了照顾广大ipv4用户,烦请您在用一个新的用户子页面写出来(有点像cewbot的log)。还有,这个工作最好让机器人跑。--Stang 2015年9月19日 (六) 13:42 (UTC)
- @Cosine02:,现在链接打得开吗?另外我一开始用机器人跑,User:Shizhao和User:Jimmy Xu让我用主账号跑,你又让我用机器人跑。我到底该用哪个?--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49 (UTC)
- 既然决定性的操作还是手工的,那就仍使用主账号跑。另外两条日志一条也打不开。我是ipv4。Bluedeck 2015年9月20日 (日) 16:25 (UTC)
- @Cosine02:,现在链接打得开吗?另外我一开始用机器人跑,User:Shizhao和User:Jimmy Xu让我用主账号跑,你又让我用机器人跑。我到底该用哪个?--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49 (UTC)
南昌站消歧义问题
既然有人直接锁上当我好欺负,那就讨论吧。
- 我的意思是提及南昌站人们通常会想到香港的地铁站和南昌的火车站,南昌站二场官方用法就是如此不存在南昌站会指向本条目;南昌火车站 (地铁)建设中的工程名,就算要消歧义也是和南昌火车站消歧义,但是这个车站名称是衬托铁路车站的;南昌站公共运输交汇处我不是当地人但是这个公交总站已经永久关闭,条目中也没有说明这个公交枢纽会简称南昌站。--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15:21 (UTC)
- 可参考密西西比 (消歧义)--128.112.16.122(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1:17 (UTC)
- (~)补充:发错版了。应该去条目探讨。--128.112.16.122(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1:18 (UTC)
- 谈何参考?除非有密西西比站倒是可以做参考。--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3:46 (UTC)
- @天下文章一大抄 --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3:49 (UTC)
- 谈何参考?除非有密西西比站倒是可以做参考。--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23:46 (UTC)
- “南昌站”的条目名称应当归南昌火车站。--欢迎试用维基百科图书馆 MtBell 2015年9月22日 (二) 09:12 (UTC)
- 不要歪楼了,现在是说提及南昌站会指向的问题,我认为就会指向一个国铁车站和一个地铁车站,这些车站周边的公交总站 服务国铁的地铁站 二场都不会成为指向目标,故按照南昌站的消歧义的妥协结果也只能出现两个条目。另外和我玩高端的人呢。--Qa003qa003(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09:27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行政区划模板有无存在的必要?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级行政区行政区划模板内收录了20个地级行政区划模板,占中华人民共和国333个地级行政区6%左右,说明这种地市级模板是个鸡肋。因为上游有省级行政区模板列出县级分类,下游有县级行政区模板列出乡级分类,所谓地级行政区模板不过是把一个市的县级和乡级行政区单独拿出来复制一遍,没有任何意义。--Fxqf(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3:04 (UTC)
- 个人认为应该把省级行政区模板里面的县级政区移除,连列两级感觉有点怪的说...就像县级行政区模板把村里全列出一样--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9月20日 (日) 00:17 (UTC)
- 同意Liaon98君的意见,问题出在上面的省级模版捞过头放太多东西进去,而非地级模版鸡肋。--泅水大象™ 讦谯☎ 2015年9月21日 (一) 03:00 (UTC)
- 我想说的是你们可能不了解中国行政区划,按照《八二宪法》县、市是平级的,只有省、县、乡三级,市领导县从宪法来讲是行不通的,所以我才说地级鸡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Fxqf(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13:24 (UTC)
- 你这样说,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都要爆炸了,整个要重写啰。实施上就是分四级不是吗?宪法也没写到街道,街道就不存在吗....--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9月22日 (二) 00:31 (UTC)
- 我们都越扯越远了,我的主要意思还是删除那20个多余的地级行政区模板。--Fxqf(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07:25 (UTC)
- 其实没扯远啊,你觉得要删地级模板,我跟大象觉得应该是省级模板移除县级区划--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9月22日 (二) 09:45 (UTC)
- 移除省级模板里的县级区划肯定是不现实的,我认为省级行政区模板还是很合理的,这是维基百科按照标准统一建立的。不合理的是那些自己创建的地级行政区模板。--Fxqf(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10:06 (UTC)
- 跑题了我也的问一下。。下辖各县的地级市不算市?--浅蓝雪❉ 2015年9月22日 (二) 08:09 (UTC)
- @浅蓝雪:不算,行政级别还是县。--Fxqf(留言) 2015年9月22日 (二) 10:08 (UTC)
将RFA的通过标准下调至75%
既然强制规范投票理由并不被社群采纳,现有人提出将RFA通过标准下调至75%,以让RFA更易通过。请大家多给意见。--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3:22 (UTC)
赞成意见区域
- (+)支持,乱投反对票是对维基社群的最大危害之一,其危害比管理员滥权大得多。而且从成立到现在,有滥权问题的管理员还不足十名,被解任的更只有Mosesofmason(详见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Lanwi1(留言) 2015年9月16日 (三) 20:01 (UTC)
- (+)支持。75%同意,宪法都通过了,还选不上一个管理员……过高的通过率是让多数人服从少数人的意见。--Lt2818 留言 2015年9月21日 (一) 16:11 (UTC)
反对意见区域
- 7(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5:49 (UTC)
- (-)反对,管理员宁缺毋滥。若降至75%,则代表只需要75%维基百科社区内的编者认同即可,作为维基百科的“领导者”,可以说管理员有着很高的权威度,也代表了几乎所有维基百科编者的认可与观点,为避免过多的普通编者与管理员之间的不满、异议与争吵,让管理员能与普通编者在一条线上“战斗”,一个高的通过标准是非常必要的,我认为这个标准过低,因此反对该提案。--Gaosong2101(留言) 2015年9月16日 (三) 15:42 (UTC)
- (-)反对:让RFA更易通过实际上和以前讨论的升格“人事任免投票应避免的理由”形成了矛盾。现在这个标准在几个其它语言版本的WP中都是可接受的,滥投反对票需要另寻途径解决,个人认为现在用这种“粗暴”的拉低门槛的解决方法并不可取。--Cowboy in 2071Talk 2015年9月19日 (六) 00:45 (UTC)
- 见WP:ADMIN:
部分维基人甚至认为“管理”或“站长”是一种误称,因为管理员只是一群维基百科的用户,他们看起来值得信任并提出了善意请求,而将基于正常运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限制从他们身上解除。应当指出的是,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维基百科运作之初,所有的用户都能做管理员的事情;现在,原则上,大家仍应这样。
--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7日 (四) 13:48 (UTC)
其他意见区
英文区的通过标准是70-80%。--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3:22 (UTC)
- 其实没太大区别吧,大概看了过去5年的存档也就Dreamliner和治愈(第一次)落在75~80这个区间里了吧。--Kuailong™ 2015年9月13日 (日) 19:17 (UTC)
- @Temp3600:我也不晓得为何要调降RFA的通过标准?用意为何?--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 @小跃:大概是因为对维基社群的最大危害之一的乱投反对票。--Lanwi1(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6:47 (UTC)
- @Temp3600:我也不晓得为何要调降RFA的通过标准?用意为何?--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请问什么是RFA?--老陈(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06:08 (UTC)
- @老陈:RFA就是“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的投票”。--Engle跃【湛蓝天空带来无限宽容】 2015年9月14日 (一) 07:25 (UTC)
- @小跃、Temp3600:最好能够制定一些配套措施,已免降低管理品质,例如,要求管理员推荐等等。--老陈(留言) 2015年9月16日 (三) 22:20 (UTC)
- 要得到旧人承认,这不就是小圈子吗?--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17日 (四) 13:46 (UTC)
- @小跃、Temp3600:最好能够制定一些配套措施,已免降低管理品质,例如,要求管理员推荐等等。--老陈(留言) 2015年9月16日 (三) 22:20 (UTC)
- 调降其实对于当选管理人员的帮助并不会太大,主要问题还是乱投反对票的人太多了。--火车书呆 论 · 贡 2015年9月16日 (三) 15:32 (UTC)
- 没有起讫日期,这不是投票。已经修改标题措辞,请考虑避免投票模板。Bluedeck 2015年9月17日 (四) 04:12 (UTC)
- 不应该使用赞成、反对、其他意见区域这种章节的,太容易让人们认为这就是投票了…… --Gaosong2101(留言) 2015年9月23日 (三) 15:32 (UTC)
- 没有起讫日期,这不是投票。已经修改标题措辞,请考虑避免投票模板。Bluedeck 2015年9月17日 (四) 04:12 (UTC)
- 没必要,具体意见同快龙。--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2:35 (UTC)
批量提报页面存废问题
鉴于日前由用户大量提报相同主题相似内容的条目存废,将原本可以一个讨论解决的问题分散为无数个讨论,浪费社群的精力。为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将社群有限的精力投入在一个讨论中,而非分散之,特此提议:
- 若有用户连续或批量提报相同主题相似内容条目存废的数量超过10条,应将相应的页面存废讨论合并为一处讨论,或标合并一处后,注明在互助客栈讨论。提报理由不同的除外。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03:25 (UTC)
- 阁下只看见问题的后半部,而没有考虑其根本原因。要么在限制提删的同时,一并限制人肉批量创建明显缺乏关注度的条目。话说回头,阁下的提议存在多个漏洞,例如:
- 限制数量为什么是10条?为什么不是9条或11条,或25条,或50条?
- 是一天10条吗?还是一星期或一个月10条?
- 如何界定相同的主题?ACG可以是一个主题,人物、机构、菜色都可以是主题。相信在这些主题中,都可以轻易找到多于10个缺乏关注度的条目来提删。
- 在集中讨论后,还是要逐条提删,逐一讨论,因为每个条目可能有其独特之处。那么,集中讨论是否反而有点多余及浪费社群精力呢?
- 总之,不限制创建,只限制提删,是本末倒置。就好像是不限制途人乱抛垃圾,反而怪责打扫次数过多。
--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9月25日 (五) 02:28 (UTC)
- (-)反对集中讨论:每个条目情况不同,应个别讨论存废。举个例子,超人与全世界所有虚构人物都能算类似的条目主题,难道能因为其他虚构人物关注度不足,就将超人也当成关注度不足的条目?--M940504(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2:38 (UTC)
- (-)反对,条目之间质素和潜力的差距都很大,怎么能放在一起?--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8:59 (UTC)
- (!)意见 尽量避免同一天内大量挂关注度模版,以免影响讨论质素;同意每一条目主体应独立讨论,否则应从建立个别关注度标准(如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着手--Nivekin※请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9:11 (UTC)
相同主题相似内容,我对于不看别人发言只顾发表自己见解的行为深恶痛绝。--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19:58 (UTC)
- 再补充一句,如果大家认为这么一批条目不是“相同主题相似内容”,或者不适宜合并讨论,那就不合并就行了。至于,“就好像是不限制途人乱抛垃圾,反而怪责打扫次数过多。”,就相当于是本来一包可以一起扔掉的垃圾,你非要打开了一个一个扔。一边扔还要一边喊,大家看看这张是垃圾,这张也是垃圾。而不是说大家都来看看这一包里面是不是都是垃圾。--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20:03 (UTC)
- (?)疑问 这么说,TW工具也需要做出相应改进咯?-- By LNDDYL.(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1:05 (UTC)
(!)意见同上,TW不容许集体提报。--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8:56 (UTC)
我觉得果然相同主题的条目也会有一定的分歧吧。比如这样。
- 我对以上十条提交(×)删除,理由是:大家看,这是一包相似的垃圾,请提意见!B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页面3(○)保留,其他全部(×)删除 C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页面3(►)重定向至精灵宝可梦列表,页面4(±)合并至海贼王,页面6(○)暂时保留,其他(×)删除。D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页面6(○)保留,页面4、页面8可以(×)删除其他(=)中立。E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全部(○)保留。F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 页面3(○)保留,其他全部(×)删除 Gluedeck 2020年2月0日 (六) 20:20 (UTC)
Bluedeck 2015年9月26日 (六) 16:54 (UTC)
- 对于相同主题相似内容的条目,提报问题诸如关注度、或者非百科内容等等,其理由及对各种理由的讨论均可适用相同的主题。对于您以及上方一些用户的举得诸如动漫人物的例子,许多都不是我所说的相似内容,自然没有共同讨论的可能。对于一个系统里的道路,或者同一个级别的国家区划、或者是某地区的公交路线,在相似内容的前提下,其是否具有关注度多半都是相同,仅有少数例外。同理,此一类条目是否是维基百科应该收录的条目,也自然适用于其他的条目。请不要忽略相似内容的概念。--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17:52 (UTC)
- 嗯,这个我同意。不过我觉得反倒是会起争议这种类型的相似主题比较多,而道路、区划、公交比较少。我觉得如果你只要求这类条目和并提交,还是可以的。不过还有这样一个问题:请问如果有人提了道路、公交、区划的提删,而他又是分开提的,请问可以接受吗?直觉告诉我这也没什么问题。而如果大家都这么认为,那这就相当于这个提案没提过,其效力就跟一片论述没有两样。请问Addis是想让这个提案发挥论述的作用呢,还是希望把它变成一个强制力呢?Bluedeck 2015年9月27日 (日) 01:31 (UTC)
- 如果大家对这个想法不反对的话,希望能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提报页面的存废检讨中以社群共识的形式加上一句,对于大量相同主题相似内容的提报,应优先考虑合并为一个讨论。若适宜合并的讨论尚未合并,应在投票或发表意见前合并。--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5:24 (UTC)
- (*)提醒:目前以反对意见为多数吧?另外,每个条目应该分开看,合并一起讨论是在有前提的情况下进行的,就举两例,如:1.A与B内文相同,A抄B或B抄A,2.A与B条目名不同,但同样都侵权抄自C。再者,还要考虑日后回查旧纪录的问题。--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6:43 (UTC)
- 如果大家对这个想法不反对的话,希望能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提报页面的存废检讨中以社群共识的形式加上一句,对于大量相同主题相似内容的提报,应优先考虑合并为一个讨论。若适宜合并的讨论尚未合并,应在投票或发表意见前合并。--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5:24 (UTC)
- 嗯,这个我同意。不过我觉得反倒是会起争议这种类型的相似主题比较多,而道路、区划、公交比较少。我觉得如果你只要求这类条目和并提交,还是可以的。不过还有这样一个问题:请问如果有人提了道路、公交、区划的提删,而他又是分开提的,请问可以接受吗?直觉告诉我这也没什么问题。而如果大家都这么认为,那这就相当于这个提案没提过,其效力就跟一片论述没有两样。请问Addis是想让这个提案发挥论述的作用呢,还是希望把它变成一个强制力呢?Bluedeck 2015年9月27日 (日) 01:31 (UTC)
- (+)支持此一观念:其实过去也有不少类似情况,虽然没有规范,有些用户就愿意以此作法合并提报,节省“大家”的时间。--Kolyma(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2:57 (UTC)
- 看起来要明定量化标准有点困难,当事人之一的发言也经很明白了,感觉上不太容易达成共识。--Kolyma(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3:19 (UTC)
对于列出各类项目名称添加官方机构做为参考来源,一般而言,并不构成侵犯版权,各位觉得适当吗?
本人在2015年9月25日对三缺一剧团提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针对条目使用多笔各国官方机构做为参考文献,而提出侵犯著作权质疑。并再讨论的过程中发现更多的下列问题:
- 在条目章节“剧团特色与团名由来”所做的文字描写是用官方机构做为参考文献,虽然并无雷同之处,但又何必转载造成版权纠纷或其他麻烦。
- 如果说条目中光是“名称”就需要添加多个参考来源,那就应该开创成一则Wikipedia:小作品。而不是添加各国官方机构的网站链接做为参考来源,来增加相关外部介绍。
如果这种行为不构成侵犯版权的话,将来会衍生很多问题出来。像是未有关注度的条目也都能添补一些“名称”的各国官方机构资料做为参考资料来源,就能免于被条目移除。也或者在创建专辑或这演唱会等相关条目时,只要大量的使用各大唱片公司和音乐公司的官方网站,做为歌曲“名称”的参考来源,就能成为一则条目。如此一来,是否会降低维基条目的创建门槛?造成维基百科不就会变成各类资讯的存放站。另外,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第一章就有说到“请不要随便把东西转到维基百科来。维基百科不能未经允许而随便转载这些内容,这是违法行为,也会使不知情后续使用者惹上版权纠纷或其他麻烦。”--Photoyi(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2:41 (UTC)
- en:s:Copyright_Act_of_1976,通读一遍再来讨论。--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3:21 (UTC)
- 第一点,看不出抄袭之处。该条目有引用一些机构网站刊出的活动讯息,作为该剧团作品列表的参考佐证。第二点,侵犯版权和关注度是两回事。--Jasonzhuocn(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17: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