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卖淫业:在古希腊,嫖妓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主要的希腊城邦尤其是港口中,卖淫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从事者众。在古希腊,卖淫绝非偷鸡摸狗的勾当,城邦并不禁止,妓院在光天化日下经营。雅典的国立廉价妓院,甚至传说是由古希腊七贤之一的立法者梭伦建立的。如同古希腊的许多事情一样,在嫖妓方面男女并不平等:嫖客绝大多数是男人,当娼的则是女人和少男。古希腊法律严禁男人与身为自由人的女子发生婚外关系,罪名无异强奸,假如对方是有夫之妇,而且捉奸在床,其夫有权杀死奸夫,而古希腊男人一般在30岁左右才成婚,因此年轻男子想跟女子发生肉体关系,只得找奴隶或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