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将WP:用户页升格为正式方针

以下讨论已结束,请不要对此存档进行任何编辑:投票没有依照合理的程序,缺乏草拟和准备工作,故此当作无效。——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7月4日 (五) 14:49 (UTC)[回复]

发起投票的理由

在互助客栈中的投票动议已有3人表示赞许,且先前关于用户页的争执一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故开启投票。

规则

若支持者多于反对者,则将WP:用户页的内容升格为方针,反之,则维持现状。

讨论区

个人认为目前作为指引已经足够,没有必要成为方针,也没必要上升到方针的高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3日 (四) 01:06 (UTC)[回复]

(!)意见同时昭学长,没必要弄那么多方针。-- 上海滩悍将复活  守望者再现  2014年7月3日 (四) 13:16 (UTC)[回复]
(!)意见提删用户页时用的不就是目前的这个共识吗:WP:用户页。其中也就这样的话:“事实上,维基百科社群对执行这些规定也并不是极端的严格,对于一些稍稍“离题”的讨论内容,其实是很宽松的;特别是当参与讨论的维基人有着良好的贡献纪录时,他们这样的行为事实上反而是增进了社区中人与人的交流,对百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我去补补方针的涵义再说。--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13:24 (UTC)[回复]

对规则的疑问:根据Wikipedia:如何创建方针#如何将方针官方化,如果这个方针通过需要达到绝对多数的投票才能确立。但是这个投票的规则上写的是支持多于反对即确立为方针,这个有问题吧?--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13:42 (UTC)[回复]

(!)意见尽管我支持提升为正式方针,但是真的得达到绝对多数才能通过吧。。--Techyan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14:32 (UTC)[回复]

(!)意见:规则都没有定好就乱开投票,应以无效论处,请管理员裁决。——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7月4日 (五) 14:39 (UTC)[回复]

投票期限

东八区时间 2014年7月2日 21点20分到 2014年7月17日 21点20分


投票区

支持

  1. (+)支持----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2日 (三) 13:20 (UTC)[回复]
  2. (+)支持--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04:36 (UTC)[回复]
  3. (+)支持。我就笑而不语(这个小节下的投票怎么没序号,Panzer君加上吧?)--Kou Dou 2014年7月4日 (五) 09:42 (UTC)[回复]
  4. (+)支持--Techyan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14:29 (UTC)[回复]
(+)支持另外,请回答我上面的疑问--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14:31 (UTC)[回复]

反对

  1. (-)反对:连是否修改指引都没通过,想要一步到位?!即使可以删除“结果”那一栏,为何删除其在讨论区的留言?——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7月4日 (五) 03:59 (UTC)[回复]
  2. (-)反对,现WP:用户页的内容及形式并不符合方针的内容及形式。乌拉跨氪 2014年7月4日 (五) 04:32 (UTC)[回复]
  3. (-)反对,行五十笑百步的我就不说什么了,而且这作为一个指引已经满足了,也能留给一定的弹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4日 (五) 05:22 (UTC)[回复]
  4. (-)反对,小孩子胡闹还闹个没完。。。-- 上海滩悍将复活  守望者再现  2014年7月4日 (五) 05:50 (UTC)[回复]
  5. (-)反对:楼上真成熟呢~--广雅 范 2014年7月4日 (五) 09:24 (UTC)[回复]
    (:)回应@您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啊。。--Techyan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14:30 (UTC)[回复]
    留言在反对区,外加使用了{{oppose}},您说呢?--广雅 范 2014年7月4日 (五) 14:37 (UTC)[回复]

中立

  1. 暂时中立。个人认为将wp:用户页这个指南确认为方针对绝大部分人没多大影响,而且会加快问题有关用户页问题解决的速度。但是该立案规则上有问题。--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14:43 (UTC)[回复]

投票结果

根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最简单的方法,也不过只有3个人赞成,当我和朝鲜的轮子是空气么?根本不能算达成开始投票的共识,而且涉及方针指引的投票,却没有在公告栏公示一天就直接开始投票,此投票无效,所以特关闭该投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7月4日 (五) 14:43 (UTC)[回复]

经过审核,确认本投票关闭。理由:

  • 投票没有经过充分讨论。虽看似讨论十分长,但多为无意义的争吵,实际围绕方针本身的内容少之又少。
  • 由于方针的设立和修改影响范围重大,投票之前必须充分讨论方针的各项可行的修改方案(例如:为什么要提升为方针?哪些内容修改了?哪些内容有争议?Plan A是什么?Plan B是什么?等等),并清晰的列出。而本次投票不仅说明文字少,提供信息不足(寥寥几字),而且连正规公告都没有,公告栏上无法找到任何本次投票的信息。
  • 在明显有许多人反对的情况下,投票的通过门槛到底设在50比50还是其它,需要经过讨论才可设立,而非一人说的算。
综上,本投票准备工作不足,应当视为无效,予以关闭。下次开设投票前,请确保充分、有效的讨论。--♥VC XC 2014年7月4日 (五) 14:5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