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英语:U.S.-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DR-CAFTA)是美国与中美洲5国(尼加拉瓜、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以及加勒比地区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在2005年10月20日于美国华盛顿间全面贸易的协议。[1]
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 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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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 美国华盛顿 |
官方语言 | 英语、西班牙语 |
类型 | 自由贸易区 |
成员 | 萨尔瓦多 哥斯达黎加 美国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多米尼加 |
成立 | 2004年8月5日 |
美国建立此一自由贸易协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类似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2],以消除美国和以上国之间的贸易关税,该自由贸易协定原本应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哥斯达黎加未能核准美国肉品检查机制而使正式生效日期往后延至同年3月1日生效。[3][4]。在2007年10月7日的全民投票中,哥斯达黎加以微弱优势支持自由贸易协定,有51.6%的人投票赞成;该协定于2009年1月1日生效[5]。
历史
美国与上述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始于2002年:
影响
对美国而言,中美洲地区是美国在拉丁美洲地区仅次于墨西哥的第二大出口市场,签定此一协定后,美国向这些国家出口的80%产品将不再被征收关税。[2]
参考资料
- ^ 中美洲與美國自由貿易協定將於明年初生效. [200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2.0 2.1 EIA对参议院通过《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发表评论. [200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2-18).
- ^ 3.0 3.1 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因食品安全爭論再次延後生效日期. [200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22).
- ^ Latinamerica Press: Article. web.archive.org. 2008-05-10 [2021-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10.
- ^ Latinamerica Press: Article. web.archive.org. 2008-05-10 [2021-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