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原指负责纪录资料或负责缮写文件的人员,但在一些共产主义政党中,指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主持日常事务的领导人,其最高领导人一般称“总书记”或“第一书记”。

共产主义政党

在共产主义政党和组织中,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或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书记”或“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有时还分设副书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本处书记、常务书记、事务书记、候补书记等。

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和它们的全国委员会不一样的是,地方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不但是其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者,还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而各国共产党的部分职务称为书记,是成立初时翻译苏联共产党的“书记”(俄语секретарь)而来,俄国历史上,14至17世纪国家机关主事的官员亦称“书记”(俄语дьякdyak)。“书记”故意在语意上为低位阶,诉求为民做事、不作官僚,但实际上书记比起同样位阶的省长或市长更大,在一党专政国家以党领政,以党领军的政治教条下,书记才是真正的一把手。 在中国大陆,除了中国共产党所直属的党政机关和党的附属事业外,学校、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特别是国营企业)、军队社会团体等部门都有共产党建立的支部与领导其的党委书记的存在。

台湾

台湾,书记只是普通名词,通常与秘书、文书人员、办事员同义,如各级法院检察官的纪录员,官衔为“书记官”。由于政治环境迥异,台湾用语并不包含共产党那般党职或领导人的意义在内。

香港

香港,书记是文员的旧称。

佛教

书记也是汉传佛教寺院僧侣的一种职称,负责文书方丈往来书信和编辑法会上的回向文、忏悔文等的执事法师。

日本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