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婚性学对于原始社会婚姻状况的描述,也就是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没有任何束缚的真正的动物性的性结合。乱婚被认为是婚姻制度出现之始、群婚出现之前的一种状态,介于有秩序和没有秩序之间。

起源

早期原始社会时,婚姻、家庭制度未确立,男女关系往往介于有秩序和没有秩序之间,例如《春秋公羊传》所载“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列子·汤问》上说:“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太平寰宇记·南仪州》载:“每月中旬,年少女儿吹笙,相召明月下,以相调弄号,日夜以为娱,二更后匹夫偶两两相携,随母相合,至曙方散。”《八排风土记》卷三记载,瑶族“成婚不吉,野合,先配后祖”。《炎徼纪闻》卷四记载,瑶族“踏歌而偶奔者,入岩峒,插柳僻人”。今日世界上的某些民族中仍存在(类似)乱婚的残余,例如西藏地区全境皆处高原,耕地面积极少,再加上恶劣的生存环境,实行一妻多夫的家庭可以壮大家庭力量,[1]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父子共妻”等形式。

节日庆典时男女进行野合,几乎全世界各民族的通例,《岭外代答》记载,瑶族“每岁十月旦,举峒祭都贝大王。于其庙前会男女之无家室者。男女各群,连袂而舞,谓之踏摇。男女意相得,则男咿嘤奋跃,入女群中负所爱而归,于是夫妇定矣。各自配合,不由父母”。[2]北史·高丽传》载,高句丽人“风俗尚淫,不以为愧,俗多游女,夫无常人,夜则男女群聚而戏,无有贵贱之节。”

中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摩梭人是母系社会,尚存此残余,一般称为走婚习俗。实行走婚的家庭由最年长或最有能力的老祖母掌握权力,居住于独立的祖母房。摩梭男子成年后则无固定居处,如有男女情投意合,白天会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每当夜幕降临,男子就到女方家去住,进入女子的“花楼” ,次日鸡鸣之前,男子匆匆离去。男性称女情人为“阿夏”,女性称男情人为“阿注”。走婚生下的子女由女家抚养,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员,男方不需负担,但父亲和子女都知道彼此的亲子关系。早期学者大多认为永宁摩梭普遍存在“群婚残迹”,如母女共夫、父子共妻、姐妹共夫、兄弟共妻,[3]事实上,摩梭人有亲戚血缘关系的男女严禁走婚。[4]

注释

  1. ^ 《维西见闻》记载四川巴塘的藏族:“兄弟三四恒共一妻,指各有块,入房则系块于门,不紊不争,兄弟六七者乃娶二妻,或欲独妻则谓之不友,嫁亦不许,故土官头目家非不裕, 亦同染污,俗子女互配华人,或通其妻,亦莫之问也,凡交易,皆与妇人议,持数珠会计甚捷,他方人商其地,类租妇以主贸易,去则妇还,古宗收其所生之子女为酬焉”。
  2. ^ 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蛮俗门·踏摇》
  3. ^ 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母女共夫,舅甥共妻……这是更粗野的群婚形式……永宁纳西族的群婚家庭同样是由‘更粗野的群婚形式’发展而来的……在解放前,群婚残余占主导的是姐妹共夫和兄弟共妻。”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对于不是同一母系血缘的父系血亲,如父女之间、同父异母的兄妹之间,都可以通婚……按母系观点,子女只认母亲,不认父亲,不讲究同父与否,彼此通婚是正常的现象……哥哥的儿子,妹妹的女儿,彼此婚配,是最合理婚配关系……这种通婚形式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4. ^ 周华山:《无父无夫的国度:重女不轻男的母系摩梭》

相关条目

参考书目

  • 周华山《无父无夫的国度?:重女不轻男的母系摩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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