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三减半
两免三减半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在中国内地可享受的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
定义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
参考文献
- ^ 有关“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2011-10-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2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