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寺
五角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五角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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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45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五角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太镇东沟村3组五角山〈旧称灵泉山)北面半山腰上,始建于清乾隆十八年(1753),后多次补建。坐南向北,复合四合院布局,平面呈长方形,占地面积2545平方米,建筑面积2127平方米。中轴线上主体建筑共分为三殿,即天王殿、大雄殿、圆通殿(观音殿),殿与殿之间有庭院相隔;主体建筑及庭院两侧为厢房等建筑,圆通殿左厢房外侧另建有祖师殿。全部建筑均采用木、石、泥材料建造,小青瓦屋顶,屋宇相连。祖师殿建于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穿斗式梁架,悬山式屋顶,面阔一间6米,进深二间6米,内有佛教禅宗临济宗三十八代传人天寂和尚灵骨石龛,上刻天寂和尚生平铭文。该寺庙及其寺内遗存文物对研究清代民间寺庙建筑、佛教禅宗历史演变具有较重要的作用。2006年,五角寺被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