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卫处,又称为领侍卫府,是清朝禁卫军侍卫亲军营主管机构,职掌值班宿卫皇宫、随扈皇帝巡幸祭祀、戒护行宫、导领引见大臣、稽查人员出入等事。[1][2]

建置

顺治元年(1644年)正式设置,清前期文献较多称作领侍卫府。[3][4]

职官编制

领侍卫内大臣

正一品武职,定员为6人,上三旗各2人。统管侍卫处侍卫。缺出,由领侍卫内大臣将内大臣、散秩大臣、八旗满洲蒙古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外省将军,职名开列具奏补放。领侍卫内大臣内,如有出兵、出差者,将内大臣、散秩大臣等职名进。”[5]

内大臣

从一品武职,定员为6人,上三旗各2人。全称“掌统领侍卫亲军内大臣”,因统领侍卫亲军,“以先后宸御,左右翊卫”,故名。[6]内大臣缺出,由领侍卫内大臣将散秩大臣职名开列具奏补放。[5]

散秩大臣

从二品武职,无定员。[7]职责统领侍卫、亲军,协助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的侍卫一应相关事务。[8]该职多由皇帝特恩补授,多授予宗室、贵胄的后代,乃是清朝皇帝除了封赏爵位外的另一恩典方式,可以快速爬升至二品高官的地位。散秩大臣虽为从二品,却只食三品俸禄。一般从王公贵族或功勋大臣及其后代中拣选任命,“多由特恩补授,或人员不敷,于宗室、镇国公、辅国公,镇国、辅国将军,宗室一等侍卫暨公、侯、伯、子、男内简选引见,或授散秩大臣,或署散秩大臣。”

散秩大臣亦可世袭,不过,有清一代得以世袭散秩大臣的家族寥寥可数。《啸亭杂录》所载,“只有蒙古明安贝勒后一人,佟忠勇公国纲后一人,李懋烈公国翰后一人,觉罗武功郡王后一人,石忠毅公廷桂后一人,杨额驸舒后一人。”[6]

满蒙勋贵子弟历官散秩大臣者较多,汉人功臣子弟则难以再升迁内大臣。龚自珍评:“汉人袭父爵者,出为弁士,入为侍卫,父祖功最高,入拜散秩大臣,而荫庇之荣极矣!”[6]

随印协理事务侍卫班领

正三品武职,12人,又称续办事章京,于侍卫班领、署侍卫班领、侍卫什长内选授。

侍卫班领

或称侍卫领班正四品武职,12人;署侍卫班领24人。

侍卫什长

侍卫兼职,79人,其中宗室9人,都自侍卫内拣选引见兼授。

一等侍卫

又称头等侍卫[9],正三品武职,60人,每旗各20人;另宗室缺一等9人,每旗各3人。[10]

一等侍卫缺出,于二等侍卫内拣选补放。[11]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汉侍卫制度后,武举考中武状元者,也授予一等侍卫。

二等侍卫

正四品武职,150人,每旗各50人;另宗室缺二等18人,每旗各6人。[10]二等侍卫缺出,于三等侍卫内拣选补放。[5]

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汉侍卫制度后,武举考中武榜眼、武探花者,授二等侍卫。

三等侍卫

正五品武职,270人,每旗各90人;另宗室缺三等63人。旗各21人。[10]

三等侍卫缺出,于四等侍卫蓝翎侍卫内拣选补放;上三旗云骑尉以上世职,前锋校、亲军校、护军校、骁骑校;下五旗抬入公中之云骑尉以上世职,前锋校、亲军校、护军校、骁骑校等拣选补放。[5]二甲前十名者

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汉侍卫制度后,考中武进士第二甲前十名者,授三等侍卫。

蓝翎侍卫

正六品武职,90人,每旗各30人。[10]蓝翎侍卫缺出,于侍卫处笔帖式恩骑尉、各项拜唐阿、闲散觉罗、大臣子弟、前锋、亲军、护军等拣选补放。[5]

四等侍卫

从五品武职,无员限。[10]

 
紫禁城示意图
- - - 在内廷(北侧)与外朝(南侧)的粗略的区分境界

御前侍卫

御前侍卫,由各品级侍卫中“贵戚或异材”之勋戚、宗室等满洲旗人拣选,在内廷(乾清门神武门)近御行走,由御前大臣统辖,与乾清门侍卫合称“内班侍卫”。[9][10]

乾清门侍卫

乾清门侍卫,由各品级侍卫拣选,在内廷的乾清门轮值,“在乾清门行走”,由御前大臣统辖,与御前侍卫合称“内班侍卫”。[9][10]

大门侍卫

大门侍卫,由各品级侍卫拣选,在外廷的太和门轮值,“在太和门行走”,由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统辖,又称“外班侍卫”。[9][10]

汉侍卫

雍正五年(1727年)始制定汉侍卫制。汉侍卫主要由武进士授职,不定额:状元授一等侍卫,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二甲授三等侍卫,三甲授蓝翎侍卫。汉侍卫得选充外班侍卫,不得入内廷,仅嘉庆朝杨芳特授御前侍卫。

兼充职

侍卫人员内并隶属于尚虞备用处36人,善扑营銮仪卫无常额,内务府上驷院24人,养鹰狗处9人,武备院御茶膳房无常额,都由侍卫处拨用兼充办事。[1][2]

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外蒙古)、伊犁将军辖区(新疆)各处驻札大臣,亦多由皇帝于亲信侍卫简放差派,以侍卫原官兼充。

卡伦侍卫

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外蒙古)、伊犁将军辖区(新疆)各处卡伦,设卡伦侍卫,由侍卫处各等侍卫受挑选差遣戍守,各以原职品秩兼充,任期三年,因遥远劳苦,按例皆有赏赐。任满后该处主管之驻防将军驻札大臣得酌予保举。[12]

另有部分领催委署前锋校赏给七品或六品顶戴在卡伦侍卫上行走者无定额。[13]

仕途升转

侍卫处乃是清代皇帝的侍卫亲军机构,出任侍卫也是清代满族勋贵的晋升捷径。学者查考康熙至同治的86位满蒙大学士和军机大臣,其中侍卫出身者共24人,占28%。若将担任过侍卫(起复或受罚)、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内大臣、散秩大臣等侍卫系统官职考虑在内,这一比例将会大大提高,约达80%。[6]

初选侍卫皆授为三等及蓝翎侍卫,岁以冬月推升,一等侍卫员缺于该旗二等侍卫内;二等侍卫员缺于三等侍卫内;三等侍卫员缺于蓝翎侍卫及五品以上世爵、亲军、前锋、护军诸校内;蓝翎侍卫员缺,于该旗侍卫笔帖式及七品官、世族子弟,并亲军、前锋、护军、执事人内,均引见补授,至勋戚后裔内,有特旨初选即授为一二等侍卫者即坐补本旗员缺。[14]

关于侍卫的当差年龄,乾隆朝规定外任旗员子弟满18岁者均须归旗当差,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加恩授海兰察次子安成为蓝翎侍卫时,谕旨有称:“俟十八岁时再行当差,以示朕轸恤勋臣至意。”换言之,即便是功勋子弟,若年龄未满,即便赏侍卫衔亦不得当差,至18岁方可。然查宫中档奏折,比较侍卫的年龄与其行走年限可知,清代后期,侍卫当差年龄未必严格是18岁,而是以此为基点上下浮动,略有参差,如光绪年间的蓝翎侍卫英启23岁,但已“行走七年”。[6]

参考文献

  1. ^ 1.0 1.1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第385页。
  2. ^ 2.0 2.1 清史稿》,卷117,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
  3. ^ (乾隆)《钦定大清㑹典则例》,卷一百七十,领侍卫府。
  4.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侍卫处。
  5. ^ 5.0 5.1 5.2 5.3 5.4 《欽定八旗通志·卷五十二》. 维基文库. [2021-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4). 
  6. ^ 6.0 6.1 6.2 6.3 6.4 陈章,〈满汉殊途, 近御治国——侍卫系统与清代中枢政治关系初探〉,载《北京社会科学》2019年4期(北京: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19年4月)。
  7. ^ 钦定大清会典》:“散秩大臣无定员,掌统领侍卫亲军以先后。”
  8. ^ 《欽定大清會典·卷九十四》.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9. ^ 9.0 9.1 9.2 9.3 陈章,〈清代侍卫等级新探〉,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63期(香港:香港中文大学,2016年7月),页123至148。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钦定皇朝通典》卷三十一,职官九,领侍卫内大臣。
  11. ^ 钦定八旗通志》,卷五十二。
  12.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第166103号,花翎副都统科布多办事大臣锡恒〈奏为卡伦侍卫三年期满请给奖由〉。
  13. ^ 钦定皇朝通典》卷三十七,职官十五,新疆各官。
  14. ^ 領侍衛府/升除///. 《乾隆朝大清会典与则例对照检索系统》. [2021-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