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证 (朝鲜)
證件
公民证(韩语:공민증)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7岁以上公民的身份证明,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安全机关(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颁发。[1][2]
颁发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法》(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공민등록법)规定:公民应当向所在地区的社会安全机关登记居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居住登记申请书。居住登记申请书应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居住地等。[3]
出生证、公民证、平壤市民证均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法》规定,对登记出生的公民发给出生证,但只对17岁以上的公民发给公民证,对居住在平壤市的17岁以上的公民发给平壤市民证。[3]
注销或收回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法》规定:公民加入朝鲜人民军、朝鲜社会安全军、社会安全机关、安全保卫机关,或者是死亡、患有精神病或被开除国籍,将把出生证、公民证、平壤市民证交给居住地区的社会安全机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者,将收回出生证、公民证、平壤市民证;被判处缓刑者的出生证、公民证、平壤市民证不被收回。[3]
参考资料
- ^ 공민증(公民證). 韩国民族文化大百科事典. [2022-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3) (韩语).
- ^ 우리 수령님과 공민증 [我们的领袖和公民证]. DPRK Today. 2019-11-18 [2022-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2) (韩语).
- ^ 3.0 3.1 3.2 北韓法令集 上 (PDF). nknews.org. 2017年10月 [2018年4月].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1-30) (韩语).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공민등록법(2015년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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