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笃(1908年—?年),名芳科,号士笃。四川省潼南县双江镇人,法学家。曾任律师,监察院监察委员立法院立法委员[1]

刘士笃
个人资料
名芳科
号士笃
出生1908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墓地
政党中国国民党(党证号特39352〈民27年9月〉、中002135〈民28年7月〉)

生平

  • 1930年,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
  • 法官训练所第三届毕业,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第二期毕业
  • 1931年,回川后任潼南县立初级中学校长
  • 济南地方法院推事、德县地方法院推事
  • 民国廿四年(1935年)10月19日,四川省万县地方法院检察官[2]
  • 民国廿五年(1936年)7月25日,四川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检察官[3]
  • 资中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
  • 民国廿六年(1937年)2月8日,四川省县长考试放榜,录取九人,列第三名[4]
  • 民国廿七年(1938年)12月15日,署任北川县县长[5]
  • 民国三十年(1941年)7月17日,免北川县县长[6]
  • 抗日战争时,与大学同学傅况麟在重庆合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 民国卅五年(1946年)3月21日,任监察院监察委员[7]
  • 中国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提案委员会起草提案兼任对日和约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
  • 民国卅五年(1946年)6月9日,中国民主运动协会在重庆成立,刘士驾为副理事长[8]
  • 民国卅七年(1948年),当选四川省第九选区立法委员,出席第1届第1会期民法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内政及地方自治委员会
  • 民国55年(1966年),以其留居大陆并经行政院调查局查明附匪,注销立法委员名籍[9][10][1]

著作

  • ‘比较宪法’
  • ‘新中国宪法论 一名,建国制度论’,傅况麟,刘士笃合著。中国书店,1945
  • ‘新中国宪法初案’, 刘士笃律师事务所,1946
  • ‘新中国宪法论’, 读者之友社

参考文献

  1. ^ 1.0 1.1 “刘士笃传”,《四川省人物志》,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服务团研究室编印,民国38年8月,第38页
  2. ^ 《司法公报》第73号第11页
  3. ^ 《司法公报》第130号第4页
  4. ^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一至六月),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 1985.06,第97页
  5. ^ 《国民政府公报》第110号
  6. ^ 《国民政府公报》第380号
  7. ^ 《国民政府公报》第1014号
  8. ^ 《南京政党志》,许青、董体全主编,第549页
  9. ^ “西医师公会所选出之立法委员杨崇瑞、四川省第四区立法委员解维哲、山东省第七区立法委员张里元、浙江省第二区立法委员毛翼虎、湖南省第四区立法委员周斓、四川省第二区立法委员唐昭明、四川省第七区立法委员石体元、四川省第八区立法委员李朝信、四川省第九区立法委员刘士笃、西康省立法委员胡恭先、杨仲华、陈光普、山西省第二(当为三)区立法委员席尚谦、云南省第一区立法委员廖行超、黑龙江省妇女立法委员纪清漪、新疆省立法委员阿合买提孜牙依、倪华德、蒙古乌兰察布盟立法委员巴图毕力格、蒙古锡林郭勒盟立法委员吉利占泰、蒙古伊克昭盟立法委员汪鹏程、蒙古额济纳旗立法委员达瓦、蒙古青海左(当为右)翼盟立法委员阿福寿、四川省第六区立法委员刘明扬、农会西区立法委员胡德渊等二十四人留居大陆并经行政院调查局查明附匪,另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查席韩健冰仍请速详查席委员尚谦附匪真相并请暂缓转报内政部注销其名籍以昭慎重,余二十三人依法注销名籍”,(55)台统(一)义字第4562号(55.09.02),总统府全宗011000000001A
  10. ^ “刘芳科传”,《杨闇公故里双江镇》,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