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炳 (进士)
生平
封君刘渤(号百川)之仲子,生而慷慨有大志。万历二十二年(1591年)甲午举顺天乡试六十六名,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成进士,任山东聊城县知县。聊城地当南北要冲,供帐一切取办里户,公叹曰:“民何堪此!”用岁赋金置供具。当时朝廷税使四出,搜刮无状。刘文炳调笑之,钱谷羡余悉抵榷缗,民乃安堵。以治行第一报政,授礼部主事。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考选户科给事中,诸所建白,皆纲维大体[1]。曾荐直臣邹元标[2],尤众正系心,故明纪特录之。会同官某簠簋不饰被劾,有党之者申救,刘文炳力疏驳之,竟罢去,朝议慊然。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刘文炳因母亲丁薛太孺人丧,丁忧去职。守丧期满,补工科给事中,时权臣夤缘表里为奸者甚众,公先后各按事纠之,众咸祈服[3]。梃击案中,宦官庞保、刘咸等涉案,连及郑贵妃,刘文炳疏请本犯伏诛,国本赖以善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任浙江乡试正考官。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沈同和案发,刘文炳上疏论主考官吴道南欺罔,言辞激烈,谪贵州都事[4][5]。天启三年京察,罹察处归里。居家日以觞咏自娱,而忧国愤时之心恒不能遣,渐至成疾。
参考文献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五十五》:万历三十七年二月丙寅 云南道御史郑继芳劾奏工科给事中王元翰贪婪不法,盗库金编□豁□,赃私至累数十万。元翰奏辩谓继芳北鄙小贼,为王锡爵、申时行吐气。于是刘文炳、王绍徽等十馀疏并攻之,一时称快,而南京给事中金士衡等、御史刘兰等乃合词为之申救,虽朋党相比,而是非较然不可淆也。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五十七》:万历三十七年四月辛酉 户科给事中刘文炳特疏起刑部郎中邹元标,其言谓元标时斥时召, 皇上何尝不知其忠,而有意锢之。辅臣王锡爵、朱赓等祖张居正之意,假 皇上之威。吏部用一万国钦,文选司皆为民遂,显然禁锢天下之名士,二十年来元标始不复登仕版矣。不报。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四十四》:万历四十四年四月甲寅 工科给事中刘文炳劾奏两淮巡盐御史徐缙芳贪秽状, 上命抚按勘问,以实闻,诏削籍为民。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四十五》:万历四十四年五月壬寅 夺巡按河南御史张至发、广东道御史李嵩等各俸半年。调工科给事中刘文炳为贵州经历司都事,以辅臣吴道南疏辩故也。初道南入阁,科臣毕谒,道南照阁规以名剌答拜,独文炳掷还,且云莫学严嵩。至是以取假无沈同和事极诋,道南不胜忿言二百馀年但有纠阁臣之言官,无詈阁臣之言官。上怒出之,复以张至发远在千里,邸报未真,遽尔狂躁。沈同和明系怀挟,李嵩等监临,搜简不严,并及于罚。
- ^ 泰昌元年十二月,河南道御史张捷疏参尚宝司司丞刘时俊阉媚无骨,奸秽多机,并及科臣刘文炳居家龌龊之状,时俊旋以病乞归,并下所司。部覆:时俊解任回籍。从之。
- ^ 《新城县志》
- ^ 《明承德郎尚宝司司丞前户工两科给事中刘公墓志铭》:公生于嘉靖癸亥岁六月初十日,卒于天启甲子年正月二十七日,仅得寿六十有二。配董氏,封孺人。生男五:长儒英,县廪生,娶杨氏。次儒伟,贡生,娶李氏,继娶赵氏。次儒杰,县廪生,娶赵氏,余(赵兴邦)女也。次儒珍,娶赵氏。次儒元,聘史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