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蓬瀛(?年—?年),字鹤汀。顺天府大兴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律师公会递补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刘蓬瀛
个人资料
字鹤汀
出生?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父母母马氏[1]

生平

参考文献

  1. ^ 《家母马太夫人七十寿征文启》
  2.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文化》,第637页
  3. ^ 《民国会社党派大辞典》,黄山书社,2012.08,第304页
  4. ^ 《国民政府公报》第72号
  5. ^ “河北省政府令第155号,兹委任刘鹤汀署理卢龙县县长,仰即迅速赴任接收具报,此令,中华民国十八年九月十九日,主席徐永昌”,《河北省政府公报》,1929,第419期
  6. ^ 《卢龙县志》卷十三
  7. ^ 《国民政府公报》第398号
  8. ^ 《上蔡县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06月第1版,第166页
  9. ^ 《天津通志-司法行政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05,第168页
  10. ^ 《天津通志-军事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2,第289页
  11. ^ “反动党团市级以上人员业已自动登记者……国民党相当市级以上人员:……刘蓬瀛(伪立法委员)”, 《人民日报》1949年08月31日
  12. ^ 《东北大学教授名典》,东北大学出版社,1999.12,第1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