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衡
包衡(1894年—1951年1月27日),字月桐,号平章,四川省邻水县兴仁乡人,中国国民党党员。曾当选为行宪后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经历[1]
- 童年时读私塾3年。
- 1926年,任21军3师5旅旅长。不久,因所部人员枪支均有很大缺额,降为团长。
- 四川剿匪第五路军第九旅第二十六团团长。
- 1937年,任四川保安司令部第十团团长。
- 1947年11月,参加邻水县国大代表选举,得多数选票当选。但被人指控舞弊,故未能出席南京国大会议。
- 1949年11月,领川东挺进军总司令部第一纵队司令头衔,从成都返回邻水,网罗各乡哥老会,搜集民枪,组织“反共游击队”
- 1950年初,潜成都,同岑宜甫组织“西南光复军”,不久被捕。
- 被捕后在狱中绝食,县政府于1951年1月23日将此情况上报行署,时任中共县委书记、县长的田景武、曲文芳签意见:对其“应马上枪决,因该犯有计划的不吃饭,七天未大便,他想饿死,逃避公审枪决,希快批示,越快越好”。行署接到报告后,当即批示枪决包衡[2]。1951年1月27日,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