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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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市场自由化历程
电信服务在台湾原为公营事业,1987年开放终端设备自由选用,1997年起逐步开放通信业务,目前台湾电信市场已是完全开放竞争之局面。
独占时期之初步开放
因应先进国家电信自由化之趋势,俞国华内阁于1987年开始进行终端设备的自由化,也就是用户自己可以拿经过政府验证过的电话机来用,然后是电路使用自由化,1989年放宽国内出租数据电路共同使用之限制并且开放非属基本电信服务之加值网络业务,1994年开放数位式低功率无线电话(CT-2)业务,但这些都是在球员兼裁判之电信总局时期开放的,开放幅度与成效都有限。
引入基础建设竞争期
1996年通过电信三法,电信事业之监理(由交通部电信总局负责)与经营(由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分离后,自由化才真正展开。交通部(电信总局)首先于1997年开放移动电话、无线电叫人、行动数据与中继式无线电话等四项行动通信业务,1988年开放卫星通信业务,1989年开放1900低阶移动电话等,这些业务主要是无线频谱资源的开放,且较无牵涉困难之基础网络建设,故开放与建设难度较低,后来移动电话业务确实蓬勃发展,移动电话普及率于2002年达108%,为当时之世界第一。但后续于2000年固定通信业务之开放与相关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实为自由化最大的挑战。
全面开放竞争期
其后交通部(电信总局)又相继开放国际海缆(2000年)、语音单纯转售(ISR)业务(2001年)、网络电话(VoIP)业 务(2001年)、第三代(3G)行动通信业务(2002年)、虚拟移动网络(MVNO)业务(2003年),2006年全新的独立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成立,于2007年开放无线宽频接取业务,目前台湾电信市场已是完全开放竞争之局面。
电信事业之分类
1996年电信法开始将电信事业分为第一类电信事业及第二类电信事业。第一类电信事业指设置电信机线设备,提供电信服务之事业;第二类电信事业系指第一类电信事业以外之电信事业。简单地说第一类电信事业是可设置网络基础设施来提供服务或提供给其他业者租用者,例如固定通讯网络业者及行动通讯网络业者等;第二类电信事业则必须向第一类电信事业租用设备来提供服务,例如语音单纯转售(ISR)业者及未自设传输网络之互联网服务提供者(ISP)等。
第一类电信事业具有设置网络基础建设设备之权利,可拥有频谱、土地或卫星使用权,故有较多经营限制与义务,例如开放采特许制,有外资限制、必须缴交特许费、必须提供普及服务及紧急电话服务等。第二类电信事业则采许可制,又分特殊二类与一般二类:前者包括语音单纯转售服务、E.164用户号码网络电话服务、非E.164用户号码网络电话服务、租用国际电路提供不特定用户国际间之通信服务,属比较接近第一类电信事业之业务,故采一般许可制发照,也必须负担某种程度跟第一类电信事业类似之义务;其他则为一般二类,采简单许可制,权利、义务与管制程度皆很低。
电信事业经营者家数与整体营收
经营者家数
至2009年底,第一类电信事业经营者,总计有86家,其中固定通信综合网络业务经营者(简称固网业者)有4家,2G及3G行动通讯业务经营者有6家;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经营者(简称电路出租业者)有64家;第二类电信事业经营者(包括互联网接取、语音单纯转售、网络电话及其他加值服务)总计有498家,其中互联网接取服务经营者(Internet Access Service Provider;IASP)有176家,反映出台湾电信服务市场的竞争激烈。
营收
台湾的电信事业整体营收,由2001年的3,186亿元,成长到2005年达3,770亿元之高峰,而后于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分别为3,716亿元、3707亿元及3,674亿元,开始呈现小幅度下降,至2009年则降为3,632亿元,其中大部分系来自行动通信业务的营收。
主要电信业务用户数及普及率
市内电话
2001年市内电话总用户数为1,280万户,2005年达到1,360万户之高峰,2008年约为1,308万户左右,2009年降至1,282万户,显示市话用户数有逐年缓步减少的趋势。另每百人平均皆拥有50个以上市内电话门号,若以每户平均人口数为3口之计算基准,则每户平均拥有1.5个以上的市话门号。
移动电话
2001年移动电话户数为2,180万户,至2003年达到2,580万户高点,此后下滑至2005年2,220万户后,又开始增加,至2009年底达到2,695万户以上;在移动电话用户数普及率方面,至2009年底,每百人持有近117个行动门号,比2008年的110个行动门号普及率更为提升。
宽频服务
固定宽频上网总用户数从2001年的120万户,随着宽频网络基础建设的普及,2002年突破200万户,2003年突破300万户,2005年突破400万户达到430万户,97年超过500万户后,至2009年底微幅降低,但总用户数仍近500万户。固定宽频上网总用户数的上升力道趋缓,但行动宽频上网总用户数却不断向上攀升,从2005年的118万户,随后2006年突破300万户达到327万户,2008年超过1,000万户后,至2009年底达1,421万户。
外国人投资限制
台湾第一类电信事业原本是不容许外国人投资,因为它被视为拥有国家稀有资源(如频率)的业者,不宜由外国人投资,但随着市场开放与中华电信公司相继公司化与民营化,以及配合台湾加入WTO的目标,并为引进外国资金与技术,故开放外国人投资,但仍有一定程度的限制目前,第一类电信事业外国人直接持有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外国人直接及间接持有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另第一类电信事业之董事长应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然而第二类电信事业因未拥有基础网络及国家稀有资源,故完全无限制。
电信业现况
台湾的电信业在1996年以前,电信服务只由交通部电信总局管理经营。1996年7月1日,依据通过施行的《电信法》修正案、《交通部电信总局组织条例》修正案、《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合称“电信三法”),交通部电信总局的电信事业营运部门正式分割公司化为中华电信,将电信事业的监理与经营分开,在“电信自由化”的政策下,各家业者开始蓬勃发展,开启电信业者百家争鸣的时代。
- 市内电话用户数:13.3百万户(2007年统计)[1]
电视、广播业现况
互联网业现况
参考资料
脚注
-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96年度电信统计图表(97/03/12)各类电信服务用户数[1]
-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96年度电信统计图表(97/03/12)3G移动电话用户数之成长[2]
-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第二类电信事业经营者名单[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96年度电信统计图表(97/03/12)各类宽频用户之成长[4]
书目
- 交通部电信总局1997年及2002年电信自由化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