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汉字文化圈国家使用的一种政府单位名称,在中国古代的三省六部制度中作为“”之下的分支部门。这种命名方式在现今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越南政府亦沿用,成为的内部组织单位[1][2]。欧美国家的国务部门下辖机构有时也会中译为“司”,此类单位包含英语的“Directorate”、“Department”或德语的“Abteilung”等。

澳门及香港

澳门葡治时期用于普通部门,如“行政暨公职司”;回归后只有五个主要部门称“司”,包括行政法务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等;首长为“司长”,直属行政长官

香港英治时期,“司”是官职名称,如布政司财政司工务司回归后,原来的职位名称改为“司长”或“局长”,例如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工务局局长等;而律政署改称律政司,“司”变成部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国务院的组成机构——部、委、办、(总)局的内设机构多数称作“司”,少数称作“局”,此外还设有“办公厅”。同一部委内部的司与局的级别相同,二者差别是“司”为纯粹的内设机构,没有下属企业事业机构,也不能独立对所主管的全国本系统本行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直接对外行文,必须通过上级部委办(总)局的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厅以部委办(总)局的名义发文;而部委所属的“局”具有很大的工作独立性,具有对所主管的全国范围内的本系统本行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外行文的权力,还往往直辖很多企事业单位。例如农业部渔业局农业部农垦局农业部兽医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司法部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参考文献

  1. ^ 存档副本. [2009-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5). 
  2. ^ 存档副本. [2009-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3).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