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乳禁婚令

同乳禁婚令(Radā/ridā'a)是逊尼派伊斯兰法学的一条婚姻法规,禁止由同一乳母哺乳的两个人(乳兄妹或乳姐弟)互相结婚。[1]该术语源自阿拉伯词radiʿa或radaʿa(“他吮吸母亲的胸膛”)的不定名词。

radāʿ的概念源于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教之前的观念,这些观念涉及通过哺乳的行为,在女人和不是她自己的婴儿之间形成的血缘关系。

艾资哈尔大学的男女共室争议

2007年5月,埃及开罗艾资哈尔大学讲师阿提亚(Izzat Atiyya)博士发布了一项伊斯兰法学意见,建议有哺乳关系的男女能够独处一室共同工作。该意见表示,如果一位妇女曾经以她自己的乳房哺乳一位男婴五次以上,那么他们自此就有了家庭关系,因此两人能够独处一室共同工作。他做出裁决,“哺乳关系意味着消除了男女私下会面的疑虑,而且两人也能够互相结婚。”“在工作岗位上的妇女可以在曾经受其哺乳的男子前揭下面纱或露出头发。”[2]

该“法学意见”激起了一阵愤怒与难堪,连批评家都在埃及电视台英语Egyptian television上嘲笑他。艾资哈尔大学将阿提亚停职,他本来是该校圣训学系的主任。该法令在阿拉伯语卫星电视上被广为报导,并且在埃及国会引起一阵讨论。[3]在该校威胁将惩戒他之后,阿提亚收回了自己先前的说法,说该法令是对穆罕默德时代的“一个特别案例的拙劣解读”[2]而且只参照了少数学者的意见。[3]埃及的宗教部部长札助克(Mahmoud Zaqzouq)表示,未来的伊斯兰法学意见应当“切合逻辑且符合人性”。[2]

参考文献

  1. ^ G. J. H. van Gelder, Close Relationships: Incest and Inbreeding in Classical Arabic Literature, ISBN 1850438552, p. 93
  2. ^ 2.0 2.1 2.2 Breastfeeding fatwa causes stir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BC. May 22, 2007.
  3. ^ 3.0 3.1 Lecturer suspended after breastfeeding fatw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uters. May 21, 2007.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