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悦
吴光悦(1759年—1832年),原名廷燮[1],字星乙,又字星一,号见楼,室名瑞芝堂[2]。江苏省常州府阳湖县(今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庆元年(17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殿试位列第二甲第十七名进士出身。以内阁中书用。二年(1797年),补内阁中书。三年(1798年)八月六日,充顺天乡试同考官。
四年(1799年)二月十一日,以内阁中书入值军机章京[3]。六年(1801年)七月六日,充山西乡试副考官。
七年(1802年),吏部议叙,以主事用。十二月,川陕楚教乱底定,以缮写与有勤劳,予军机章京优叙。八年(1803年),补吏部文选司主事。九年(1804年),迁吏部员外郎。
十年(1805年),记名以御史用。三月六日,充乙丑科会试同考官。十二年(1807年),补授浙江道监察御史。
十四年(1809年),以巡城御史巡视中城。十五年(1810年),调任广东道掌道监察御史。
十七年(1812年)十月,改京畿道监察御史。十二月,刑部因为禁止庶民呈递机密奏章,在〈议奏条例〉暂定一条命令本人将呈递内容开列摘要一并进呈;吴光悦认为必有奸诈之人开具与密陈内容相异的摘要,接手的官员无法查考知悉,导致事情不分大小都呈报给朝廷,而主张应规定凡是秘密封章,不论有无摘要,一概不准擅自投递。嘉庆帝以刑部议拟的草案本来就不完全恰当,谕:“嗣后如有呈递封章接收之员,一面将所递封章具奏,一面将该犯先交刑部押禁,附于折内呈明,所有开呈节略一条,著即删除。”
十八年(1813年),升授安徽宁国府知府。十九年(1814年),因桐城县县民汪俭万殴打徐仲书致死,贿赂嘱托王松礼顶认真凶,吴光悦承审未能查出实情,降二级调职处分。
二十年(1815年),捐复原官品级,选授福建建宁府知府。同年以尊亲年老,请求改任于离乡近地。二十一年(1816年),改调浙江处州府知府。
二十四年(1819年),署理杭州府知府、嘉兴府知府。二十五年(1820年),因丁母忧回籍。
道光三年(1823年),服阙,补直隶保定府知府。四年(1824年),擢河南河北道。
五年(1825年)九月一日,迁湖南按察使。任内正值黄河决口之后,抢修河堤大工,吴光悦长驻工地,昼夜巡视督工;派遣兵卒巡检职责内的三省五百余里,每里设分巡,立账簿总括记录。秋汛地区官兵勤惰情形、河堤安危都了如指掌,东河总督张井将此方法传达各道效法施行。
七年(1827年)闰五月十七日,升调湖北布政使。十月,召赴京师陛见,十六日,改授左副都御史。
九年(1829年)十月二十三日,授江西巡抚。朝廷商议以降低官盐价格对抗私盐,吴光悦奏言:“官盐有价、有课、有费,私枭有价而已,即多减,势不敌,缉枭急惧转而为盗。盐之于民,犹布帛菽粟、茶烟竹木也,听其卖买、任其流通,关津征税,远近利赖。若设官征课于场灶,而任民运贩,则私枭皆良商,国课裕而民食便。”道光帝赞同,但之后部议不实行。
十年(1830年)三月,以江西所属各处粮仓有储粮亏短的问题,奏请限期买谷补足,再行彻查。漕运习惯上,各个重复载运的漕船船帮借领天津道库银,应从各船丁新领的项目扣还归款,但全数扣除则会使船丁太过拮据,吴光悦奏请筹款垫解漕船借款,于各船丁名下分两年扣还归款。都获得允许。四月,奏报南昌府、赣州府等地方有帮会盗匪抢劫,抓获四百多人,请求加重量刑一等,以示惩戒警告。七月,捕获雩都县、会昌县、安远县等地方会匪刘学洙等四十三人。八月,于万安县等处抓获朱光闻等九十余人。都依律治罪。秋季,连续十余日大雨,江水暴涨,南昌县等县民房被冲毁,吴光悦奏请借款修补,于次年与税征一同缴归。如其所请施行。十二月,高安县贡生江方城赴京城呈报称宜春县吴家尖、茶兰岩等山有铜矿,自愿自备资本开采、纳税,此事移交巡抚审议。吴光悦主张此山脉曾经勘查后议定封禁,并无铜矿,且开山采矿容易导致窝藏奸犯,并且有碍农村运作,应该请官员封禁,并飭令宜春县增设巡哨房,派兵巡查,以杜绝奸民觊觎。
道光十一年(1831年)二月,奏报南昌县等县圩堤,去年被水冲垮,请借款修筑,道光帝都听从之。此前御史周作楫奏称江西会匪常常挟怨诬指他人涉案,江西都聚集宗族共同居住,请飭令遭指控的各族长出具结文,吴光悦覆奏:“查乾隆年间,抚臣陈宏谋设立族正之法,令合族公保一人,族中如有乖戾之徒,小则处以家法,重则送官究治。与此奏本自相符,惟遴选不得其人,易滋流弊,应饬属选举公正族长,照所议办理。其获案实系无辜,许其出结保领,随时讯释。”奏折递入,道光帝朱批知道了。三月,遵旨覆奏:“万安县查盐快船借端滋扰,因该处船户贪载私盐,巡兵向查多有搜出私载,遂及禁烟,以致翻箱倒箧,扰害行旅。节经分别办理,惟是贩私不可不禁,滋扰尤宜预防。应饬南赣地方,凡雇船者责成船行查明,并无私盐,方许揽载,并将船户姓名于船旁首尾大书刊刻。查船之兵,各穿号衣,书写姓名,俾被累者易于指明。并谕商民如受扰害,准其呈控。”奏疏呈入,上谕“该抚仍委员随时查访,以重缉私而安行旅”。五月,连十余日暴雨,江水泛涨,南昌县等三十一个厅州县的圩堤、田产都被淹决,吴光悦奏:“请分别赈恤,仍请借款修筑圩堤,并恳动项赴川买米,以资接济;复于南昌、九江地方设厂放粥,自十一月至十二月,需米八万余石,援照成案,请截留漕米备用。嗣因设厂后,饥民云集,随议给资遣回;又因景德镇工匠如林,被水后客米到镇稀少,民食维艰,请于临邑借给常平仓谷,减价平粜。又江西办理漕运,全仗屯粮,并带征余粮,以应支放。是年屯田被淹,余粮亦在缓征之例,请于藩库借银十万两,以资办公而肃漕运。”先后奏折递入,道光帝全都听从。十二月,积劳而卒于任上,年七十三。
家族
参考文献
- 光绪《武进阳湖县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宦绩,一百六
- 《清史列传》十册卷三十五
- 《清国史》八册821,清国史大臣画一传档次编,卷一二五
- 《清国史馆传包》1854号
- 《清国史馆传稿》3791号
- 《清史馆传稿》5703号,6381号
- 闵尔昌 编《清朝碑传全集》五册4085引李兆洛〈江西巡抚吴公墓志铭〉
- 李桓 编《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十二册卷一百九十七
- 国立故宫博物院军机处档折件053007号,056348号,056573号,057697号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内阁大库档案109104号,125445号,133368号,151669号,151861号,156438号,161692号,190401号,190445号,206551号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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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韩文绮 |
江西巡抚 1829年11月19日-1832年1月29日在任 |
继任: 吴邦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