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以任用官员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后代,“孝廉”这个称呼,也变成明朝清朝举人的雅称。

典故

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为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孝廉举至京师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第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县长国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举孝廉者都能被授与大小不一的官职。

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经学官吏出身的则考公文

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行政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孝廉方正

清代雍正帝开设的科举特别科目,并不是指举人。与博学鸿儒、经济特科并称。雍正敕命各省、道、府、县等推举本地贤能之人,经过朝廷审核之后,赐予六品冠冕。乾隆帝则规定,送吏部考核通过者,授以知县教官等职。

参见

参考

  • 《中国社会史》梁庚尧
  • 《魏晋南北朝骈文史论》丁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