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
安徽省政府是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在安徽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于民国16年(1927年)8月10日改组安徽省政务委员会成立省政府,由国民政府任命委员9~13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会,行使省政府职权,负责审批省内情况报告和各厅处等行政机构以及各行署、专署、各县的组织章程、办事细则、人员编制、施政准则、经费等行政事务提案,还负责厅处级以下各行署、专署、县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民国38年(1949年)覆灭,共计22年。
安徽省政府 Anhui Provincial Government(英语) | |
---|---|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行政院 |
授权法源 | 省政府组织法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厅,秘书、会计、设计考核委员会、田赋粮食管理、统计、人事、社会、新闻8处(1947年)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7年8月10日 |
解散日期 | 1949年4月28日 |
沿革
民国16年(1927年)夏,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决议,于8月10日改组安徽省政务委员会,成立安徽省政府,以管鹏任首届省主席。下设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军事厅、司法厅、农工厅及秘书处。同年8月宁汉分裂,武汉国民政府第三十五军军长何键攻占安庆;9月,第三十六军军长刘兴占领芜湖,成立武汉国府的安徽省政府,以何键任省长。10月,南京国民政府收复芜湖、安庆等地,重组安徽省政府,陈调元任省政府主席。11月5日,陈调元在安庆就职,省政府下设秘书处和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个厅。
民国19年(1930年),扩大秘书处组织,统一主办省政府公文;并将各县的行政公署一律改为县政府。
民国21年(1932年)8月成立保安处;同年开始试行首席县长制,于10月宣布废止。改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分全省为10个行政区。
为了提高地方行政效率、节省行政经费,省政府与所属各厅于民国23年(1934年)8月和民国25年(1936年)10月两次实行合署办公,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处均在省政府内合署办公。其他机关也进行了裁并或缩小,改隶主管厅、处。合署办公后,文书以省政府名义行之,由秘书处总收总发。
抗战开始后,为便于军政步调一致,乃实行军政统一,以军人兼理省政。民国29年(1940年)实行党政军一元化,设立党政军总办公厅,各党政机关概归所在地军事长官指挥。
民国28年(1939年)11月成立会计处,直属省政府。民国29年成立人事工作委员会,直隶省政府,后并入秘书处人事室;民国32年(1943年)又由秘书处中独立出来。民国30年(1941年)10月成立粮政局,民国32年(1943年)3月成立设计考核委员会和省物价管制委员会;9月,粮政局与田赋管理处合并,成立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新设立储运处;同年统计室从秘书处中独立出来(由中央主计处统计局指挥,1948年改称统计处)。
民国33年(1944年)增设省人事室,民国35年(1946年)1月设立社会处。民国36年(1947年)设立新闻处。
民国36年(1947年)5月,为适应戡乱战争的需要,安徽省政府又实行合署办公,参加合署办公的机构有省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社会处、田赋粮食管理处等。民国37年(1948年)8月,为了相互协调、统一指挥、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进攻,又实行党政合并,统一于军事领导。
此外,省政府为了便于工作、推行各项政策,曾设立过许多临时性机构,先后有:土地局、土地整理委员会、土地整理处、地政局、农村合作委员会、禁烟委员会、皖西官盐运销处、粮食调节处、战时资源管理委员会、物产管理处、敌伪产业清理处、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设计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卫生处、驻渝办事处,等等。
组织
安徽省政府覆亡以前,所属机构有4厅8处:
- 4厅
- 民政厅,典掌县市行政官吏之任免及监督,地方自治,地方行政区划之确定及变更,警政及公共卫生,“保卫团”,选举,赈灾及其他社会救济,礼俗,宗教,禁烟,土地登记收用及其他土地行政等事项。
- 财政厅,司掌省税务、公债,政府预决算,省库收支,公产及其他财政事项。
- 建设厅,主管公路、铁路之建筑,河工及其他水利工程,建筑新市新村,土地之测量,建筑和其他有关农林、工业、商务、矿务等事项。
- 教育厅,司典各类学校,教育及学术团体,图书馆,博物馆以及其他教育行政事项。
- 8处
- 秘书处,掌理省政府委员会一切机要、会议和印信使用,撰拟、收发、保存文件及会计事项,编制统计及报告事项,各厅处职员之进退事项和其他不属于各厅事项等。
- 设计考核委员会,计划全省政务,核查政令实施,考核政绩等。
- 人事室,综理全省人事管理等事宜。
- 会计处,负责编制预、决算及稽核岁入岁出等等。
- 统计处,办理全省统计人员培训、查编物价指数、举办农业调查、绘制图表、编纂统计刊物及统计年鉴等事项。
- 社会处,主要职能为人民团体之训练,劳资争议之处理,社会运动之指导监督,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健全合作组织,筹备合作金库,加强合作教育及合作供销事业等。
- 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办理田赋及收储事宜。
- 新闻处,负责省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等。
省政府驻地
民国16年(1927年)安徽省政府成立,初驻怀宁县安庆。同年因宁汉分裂爆发战争,汪兆铭武汉国民政府攻占安庆。南京安徽省政府省会于8月21日迁往芜湖。9月,武汉国府占领芜湖,成立安徽省政府。10月,南京收复芜湖、安庆等地,重组安徽省政府。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7年(1938年)1月13日,安徽省政府从安庆迁往六安县;同年6月经麻埠(临时办公地点)迁立煌县(今金寨县);民国32年(1943年)1月日军侵犯立煌,省政府一度迁避霍邱;数日后,日军由立煌撤走又迁回;民国34年(1945年)抗战结束后迁驻合肥县。由于共军之挺进,省政府于民国37年(1948年)12月南迁怀宁县安庆;民国38年(1949年)3月又绕道芜湖迁至休宁县屯溪镇(今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行政公署
抗日战争期间,安徽省政府西迁,对江南指挥不便,于民国27年(1938年)4月16日,在休宁县屯溪镇成立皖南行政公署。设主任1人,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简派之,综理全署事务,监督。管辖歙县、休宁、祁门、至德、宁国、广德、郎溪、宣城、芜湖、当涂、繁昌、南陵、泾县、铜陵等22县。抗战结束后,皖南行署已无存在之必要,于民国34年(1945年)11月15日正式结束。
后为因应国共内战情势,于民国37年(1948年)12月4日在宣城县设立皖南行署,不久迁屯溪;民国38年(1949年)3月2日,并入迁驻屯溪镇的安徽省政府,至同年4月28日屯溪解放,与国统区的安徽省政府一同瓦解而消亡。
抗日战争期间,安徽省政府西迁,指挥不便,民国27年(1938年)11月10日,安徽省政府在临时省会立煌县成立皖北行政公署,12月移驻寿县,次年2月进驻定远,统辖安徽江北、两淮地区40县。行署区域大部为中共抗日根据地、游击区或汪兆铭政权管辖下的沦陷区,行署主要在大别山以及日军未到达的部分县区,形同虚设。民国29年(1940年)2月2日,省政府决议取消皖北行署,3月皖北行署正式撤销,皖北政务仍由省政府直接管理。
参考文献
- 书籍
- 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安徽省志·人大政府政协志》
参见
前任: 安徽省政务委员会 |
安徽省最高行政机构 | 继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 |